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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实质是主客体统一的实现

2015-08-30

文教资料 2015年13期
关键词:主客体统一马克思

曹 剑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驻马店 463000)

自由的实质是主客体统一的实现

曹 剑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驻马店 463000)

人类对“自由”认识的发展,早期西方哲人侧重于“意志自由”,自由是上帝意志。中国古人则侧重于在“天人合一”中强调道德践行的自由。十七世纪中期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开启了正确认识“自由”的开端:“认识了必然就可以获得自由。”马克思主义把对自由的认识引入正确轨道,他明确指出在自然层面自由就是实现人自由自觉的活动,人类社会劳动确证人的本质,是实现人类自由的必要条件。在社会层面克服异化劳动,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就是自由。在社会劳动创造中,人在自然面前,在自身的社会关系面前获得逐步的解放,实现主客观的统一。主客体统一的实现是自由,主客体的统一是真理,所以实践真理、实现真理才是真正的自由。

自由 实质 主客体统一

人类最初并没有“自由”的认识,聪明的人首先看到的是一些必然的东西。约8000年前中国伏羲八卦和后来的《易经》中的阴阳学说,从宏观角度论述了自然的总规律。古希腊赫拉克利特“逻各斯”(规律)思想①,明确提出了带有必然的内涵,相当于同时期中国老子有关“道”的思想。先哲们对规律的认识,不仅包含了自然界的必然性,而且包含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必然性内容。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合园”②学说,说明人们在自然面前无能为力。然而中国孔子天命观提出“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③,更说明人不仅要受自然压迫和束缚,而且要受生活在其中的社会关系的压迫和束缚。早期的人类,在自然面前和社会关系面前自由度是非常小的,而对自由的认识是模糊的。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有追求目的、追求现实欲望的要求,人在自己的行动中是自由的,是自己行为的主人。但他还认为人选择的目的并不自由,因为目的是天赋的。这里他弘扬人性的要求,同时含有自由和必然的矛盾思想。中国早期的“天人合一”思想和汉代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思想,混合了人和自然的矛盾,实质上也混合了人与自己社会关系的矛盾。西方古代,到了伊壁鸠鲁以原子“偏离说”④主张意志自由,人生的目的是追求幸福,人们的“行为是自由的”。但是他们不清楚自由与必然之间的关系,离开必然设置人的意志自由,实际上是不自由,因为他们把自由的主体归为上帝,人并不自由。中国宋朝理学家朱熹主张用天命之性主宰气质之性“存天理,灭人欲”(《论语集注》)⑤,他在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面前一笔抹杀了人性的自我冲动。十七世纪中期荷兰唯物主义哲学家斯宾诺莎在反对“目的论”时提出了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他说:“自然界的一切都是必然的,认识了必然,人就不能不为情感所役使而获得自由,意志自由的人的想法是由于想象和无知。”(斯宾诺莎《通信集》365页)斯宾诺莎的合理之处在于把人对必然性(自然规律)的认识与人追求自由的想法结合起来,把人类对“自由”的认识引入到了正确的轨道上。几乎是同时期,中国明末清初哲学家王夫之提出“天理”即在“人欲”中,认为理“必寓于人欲……终不离人而行有天,终不离欲而行有理”(《读四书大全说》卷八),他的知行观中提出,知行相互为用,“行焉可以得知之效也”(《尚书引义》)⑥,他的思想也包含了人们追求自由的欲望与受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制约之间的辩证关系,并把人的践行提升到检验认识的高度,说明人们的认识发展和自由的发展是靠实践保证的。

在对“自由”的追求上,我们的古人和西方哲人沿着两种不同的道路曲折前行。西方人明确要求人性自由和自我目的的实现。中国古人则是在“天人合一”中强调人的道德践行,在模糊的观念中涵合了人对自然、对社会要求自由的观念。十八世纪之后西方有关自由的论述更多,诸如:卢梭说:“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中。”(《忏悔录》)⑦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讲:“自由就是自己做他想做的事”,就是“人性不受束缚”、“自由就是自由选择”或“服从我们自己规定的法就是自由”,等等⑧。这些观点明显带有片面性和不严密性,有些只是局部抽象,不能说明“自由”全部实质和“自由”的合理内容。同时期康德提出“意志自律”,把自由作为实践核心问题来探讨,可是他的实践局限在道德范围内,所谓“意志自由”只能是片面的抽象。黑格尔对康德的“自由”观进行了合理的发挥:“自由是以必然性为前提,包含必然性在自由之内”(《小逻辑》328页),“必然性只有在它尚未被理解时才是盲目的”(《小逻辑》307页),并且认为自由是在实践的目的上得以实现的,这里包含了认识必然要用于改变主客观世界的深刻思想。他使人类对“自由”的认识,接近了它真实的合理内涵。

马克思的深刻之处,在于他对自由的概念作出了科学的总结。他早期的《博士论文》中,已认识到“自我意识”自由的必然性以外部世界的必然性为前提条件。在这篇文章里他论述了人们要获得精神上的自由离不开对客观外界存在物的认识。他说日常生活中,人们之所以产生对天的仰仗,产生恐惧感,是因为人们的无知和愚昧,人们在自然面前是不自由的,要驱散这种恐惧感,消除迷信,就必须认识这些现象。所以“幸福是建立在对天体现象的认识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0卷236页),这就把自由观与认识论结合了。1842年4月马克思在《莱茵报》工作期间,就不再谈“自我”意识的自由。随后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异化劳动理论,认为人的类本质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实现人自由自觉的活动,就是克服异化,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就是人和自然、人和人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自由和必然真正解决。只有这时,人才是真正自由的。这些观点的科学之处在于把自由与人的本质要求,与解决人和自然、人和人及人和自己的社会关系的矛盾联系起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等著作中,马克思逐步扬弃了在自由问题上的人本主义观点和绝对化思想,开始把物质生产劳动作为人类自由自觉的活动,认为自由并不是脱离劳动的自由,而是活劳动或劳动本身。自由就是自我实现的活动,并且这些活动主要表现在人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和改造上,它存在于人类历史的每一个时期,并且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人的实践能力的提高而发展,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实践能力达到一个新水平,自由也达到一个新水平,这时的物质生产劳动不再是异化劳动,而是自由劳动。在自由劳动的状况下,人类的能力获得了全面发展,人的全身心获得了彻底解放。至此“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马克思主义》第八卷443页),作为人类和人类社会也就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

为什么要把自由理解为通过劳动而完成的自我实现?这是因为人在自然和社会面前是不自由的,受到它们的双重压迫和限制,如果说把制约限制人们自由发展的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包含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为必然性的存在的话,那么自由和必然就构成了主要矛盾关系,只有克服二者之间的矛盾才会有自由;必然性是实现自由的基本条件和前提,要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克服必然性的限制和制约,靠谈论抽象的意志自由、人性的不受限制,或“人本主义”式的理想“自由”、社会立法的公平自由选择等这些表面性的“自由”,而实际上根本没得到自由的实质性东西,仅仅是空话而已。只有人们的社会劳动才能够确证人的本质,而恰恰是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人类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劳动,提供了解决二者之间矛盾的条件和可能,劳动改变人和自然的关系,改变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改变人们的社会关系,而人们的努力成功反过来促进了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和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能力。人和自然、与人自身的社会关系的逐次改变,人们就冲破一次自然和自己社会关系的制约限制,人们征服自然和协调自身的社会关系就每提高一步,人类在必然面前就获得了一分相应的自由。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除阶级斗争外,生产工具的出现,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并进入生产劳动过程,成为协调和解决人和自然、人和自身社会关系矛盾的工具和杠杆,这也是人类实现自由的主要手段和工具之一。

斯密和霍布斯认为,自由就在于没有外在的强制。马克思认为,自由在于克服外在强制。他说道:“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⑨马克思论述道,劳动尺度是由外在的必然性所提供的,但是这种外在必然性恰恰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必须通过劳动加以认识和克服的。这种必然性被马克思看做是个体自我提出目的,而被自我实现,主体意志的物质表现,也就是实在的自由。马克思论述了通过劳动实现自我的基本特征:自由是主体的自由和自觉活动,因为加入到物质生产过程中去的人,不仅是自然实体而且是社会的主体,他们的活动包含自我意识,带有目的性,更主要的是这种活动有能动性和创造性,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判断和选择。因之离开主体,谈论自由是不可思议的。主体自由之所以能够实现,是因为客体有符合主体目的需要的可能,虽然客观必然性,是自由的前提,但一旦客观必然性与人类社会活动结合起来,它就带上了主体痕迹,通过人类创造活动,二者相互作用,发生质的变化,也就是主体积极地认识和改造这种必然性,使主体智慧和精神物化,而争得主体对自然界的自由;作为人类社会历史的必然性其本身就是人们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人类在变改和协调与自然关系的过程中,通过阶级斗争,反抗和变革现存的生产关系等方式,也在不断地改变和协调人与人、人与自身社会之间的关系,使其适合自身发展的需要,因之无论自然界或社会客观必然性都有符合人主体需要的一面,通过人类自身的劳动创造能从其中获得自由,自由和必然之间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外在的客观必然性只有而且必须通过主体的能动活动——社会实践得以呈现。实践是主体的实践,人们能通过实践活动,对必然性加以认识和利用,克服和改造,实现主体自由。毛泽东同志对这个问题说得清楚明了,“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世界的改造,只有在认识必然的基础上,人们才有自由的活动,这是自由和必然的辩证规律”(《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231页)。他说:“人们为要在社会上得到自由,就要用社会科学来了解社会,改造社会进行社会革命。人们为着要在自然界里获得自由,就要用自然科学了解自然,克服自然、改造自然,从自然里得到自由。”(1940年4月《新华日报》)马克思、列宁、毛泽东把实践活动作为人类获得自由的基础,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而实践活动又是主客体统一过程,如果说自由是一种过程的话,那么主客体统一的过程就是人认识了必然而改造必然的过程;如果说自由是一种状态的话,那么它就是主客体统一的实现。但在主客体统一的过程中,人们还没有完全冲破现有必然性的限制和制约,所以还不能说获得了一个完全的自由;只有主客体统一的实现,人们才冲破原有必然性的限制和制约而进入一个新的实践境界获得新的自由,所以说应该给自由下恰当的定义:自由就是主客体统一的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列宁说过主客观同一是真理⑩,这说明真理与自由是紧密相连的,它们在目标方向和价值追求上具有一致性。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目标追求上达到认识上的主客观统一,就是真理;在人的社会价值目标追求上,不但要达到认知上的主客观统一,而且要在实践层次上积极实现主客观统一,这就是自由。那么不言自明,认识真理是实现自由的先决条件,为真理而斗争就是为自由而斗争,实践真理就是自由,实现真理就是自由。因之,离开对真理的把握和认识,离开对真理的追求和探索活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实验,或者说离开对必然的认识,离开对客观世界的改造,谈论什么“普世价值”式的自由,只是骗人的空话和鬼话。

注释:

①邓晓芒.西方哲学史大纲[M].2012.4:8.

②王晓朝,译.柏拉图全集[M].人民出版社,2009.2:135.

③钱逊.论语读本[M].中华书局出版社,2007.6.

④李淑梅.伊壁鸠鲁“偏离政治”的政治哲学[J].江西社会科学,2008(10).

⑤朱熹.论语集注[M].齐鲁书社出版,1992.4.

⑥王夫之.尚书引义[M].中华书局出版社,1962.7:175.

⑦(法)卢梭.忏悔录[M].华夏出版社,2007.10:13.

⑧李宏图.密尔《论自由》精读[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10,134,231.

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人民出版社,1998,46(1):112.

⑩列宁.列宁全集[M].人民出版社,1959,3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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