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9
案情顯示,2014年2月19日、26日及27日,51歲蘇女先後七次在當值時,取走珠盤內的籌碼,每次取一個面值一萬元的籌碼,先將之棄於地,再用雙腳夾起藏於鞋,其中一次因找不到地上的籌碼而未能成功取走。5月8日,被初級法院裁定七項公務上侵佔罪成,其中一項以未遂形式觸犯,合併判囚2年11個月,法庭考慮其初犯及願意賠償,予緩刑3年,但需於一年內賠償受害公司損失。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