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僱一個月退場合理嗎?
2015-08-29
澳門的外僱大軍中,有接近四萬多是建築工人,他們活躍於澳門的各大地盤。由於工程的特殊性,建築工人不同於一般的工種,一般的工種都會有固定的、長期的勞務合同時間,而建築工人則往往受制於工程的完工時間。經常會出現,工程沒結束的,但是合約到期;亦或者合約沒到期,工程卻結束了的情況。當下,澳門並沒有一個固定的外勞退場時間。
而近期,本澳政府表示正在協調外僱一個月退場的計劃,矛頭指向建築工人,如公共工程剩餘三個月工期,外僱僅獲准四個月逗留期,即僅多一個月,以完成薪酬支付等手續,不會有空間讓外僱在無被聘用下逗留澳門,工程完成後須盡快離澳。
此消息一出,即刻引起大部分建築工人的不滿。在他們看來,自己的勞動權益受到了威脅。原先,他們可以有固定的勞務時間,就算工程結束,也會有多餘的時間留在澳門去尋找其他的工作,轉接其他的工程項目。而現在,倘若實行一個月的退場機制,他們很可能面臨工程結束之後的失業,對工作的不穩定性讓他們感到恐慌和不滿,為何同樣是外僱,卻與其他工種差別那麼大?雖然法律是公平、公正和統一的,但由於工種的不同,還是遭遇到了不同的待遇,令人無法接受。
他們的擔憂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政府的考慮也不能說是錯誤的。過去僱主為外僱申請續期,因未有掌握完工期,便讓外僱續約一年,部分外僱未必準時離開澳門,因此產生了“黑工”、“水客”等多個負面效果。現在對只剩三個月工期的外僱,最多給予一個月逗留期限,讓他們完成退場機制的手續,包括薪酬支付等。減少無業外僱的逗留時間,確實可以遏制一些不良現象的出現,也合情合理。
那麼要如何解決這種“矛盾”呢?我個人覺得,政府可以考量統一轉介已經完工的建築工人,當下澳門仍然有大量的地盤因為人手不足,工期一拖再拖,為何不合理的分配工程項目的所需人手?雖然每個地盤都是承包給開發商,但是政府可以建議這些開發商坐下協調,調配人手,既緩解了建築工人工程到期就面臨失業的問題,也幫助了一些人手不足的開發商加快了工程進度,何樂而不為?希望政府在考慮制定政策的時候,能全方面的考量、咨詢後再下決定,多了解建築工人的想法,參考下開發商的建議,綜合下市民的意見,而不是“想一出是一出”。(珠海/趙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