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饭局”扎“笼子”,如何更科学?
2015-08-24赵俊胜任红禧
□赵俊胜 任红禧
给“饭局”扎“笼子”,如何更科学?
□赵俊胜任红禧
近段时间,浙江丽水版的“20类饭局禁令”引发广泛热议。
4月22日,《丽水日报》刊发了浙江省丽水市作风办出台的《“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20类饭局”的规定》,对其中每一类饭局都配以相应的“条规解释”和“情景模拟”。这项规定很快被《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学习大国”等主流新媒体转载,并通过微信“朋友圈”迅速扩散。
丽水市的做法引起一些地方纪检部门的关注。
5月14日,有媒体报道“吉林纪委发出禁吃令,20类饭局不准去”。经过核查,该报道其实是一种误读——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只是将丽水版的“20类饭局禁令”进行梳理加工,以图文形式放在其官网最显著的位置上,意在提醒广大公职人员“在心里给自己画条线”,并未具体制定“20类饭局禁令”。
与一些地方简单转载的做法不同,浙江省杭州市纪委在丽水版“20类饭局禁令”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招——提醒“饭局”前先“三问”:谁买单、和谁吃、在哪儿吃。当地纪委解释:“公款买单”是大忌;同时,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也应拒绝,所以首先要问清“谁买单”。第二问则要问清“和谁吃”,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应果断拒绝。第三问要问清“在哪儿吃”,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还有一个敏感场所需要注意——“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比如装修讲究的食堂。
查处公款吃喝问题是遏制、清除“四风”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两年多的严厉整治已初见成效,但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中央纪委的通报显示,今年1—4月,全国共查处违规公款吃喝765起,处理1044人,占同期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10.07%;而2月较1月上升了29.89%,一度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
基于此,针对“饭局”进一步设置“红线”,扎紧制度的“笼子”,正是对阳奉阴违、顶风而上者的政策性警示。《人民日报》5月17日刊文指出,随着各地纪委铁面执纪,警示越多,边界越明,在各地建章立制的探索中,“红线”愈加清晰。
值得注意的是,公众虽然对“20类饭局禁令”总体上认可,但在两个具体问题上则存有较大争议。
一是对“公职人员”概念的界定。中央文件并未在类似规定中使用过“公职人员”的概念。现在社会普遍认知的“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严管“饭局”的根本目的,是限制公款吃喝、预防可能滋生的腐败,其主要对象是“关键少数”,如果将所有公职人员一并纳入约束范围,有“打击面过大”之嫌。
另一个争议较大之处在于“小圈子性质”如何界定。日前,《北京青年报》刊文指出,很多人为避免误踩“红线”,干脆拒绝一切饭局,给正常的人际关系蒙上一层阴影。《廉政瞭望》也发表文章提出类似疑惑:如果几个公务员老乡感情好一起吃顿饭,是否会被认定为“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正常朋友聚会”和“小圈子性质”如何科学区分?
有学者认为,如果制度从严、执行从宽,久而久之,制度便会成为没人当回事儿的“稻草人”;如果制度不分青红皂白搞“一刀切”,则有失常理、脱离现实,长久下去也将难以为继。所以,制度设计应力求科学合理。
有些地方在实践中已经注意到这一点,譬如,杭州市纪委就此做出廓清: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往来,不涉及公款、不涉及业务关系的同学间、老乡间单纯的小聚会,不属“不准”之列。
近两年,中央反复强调“党纪严于国法”,丽水版的“20类饭局禁令”体现了治党从严的态度,而杭州市针对公众疑问对“饭局”做出的合理区分,更体现了务实的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
制度本身是否科学合理,是其能否切实持续执行的重要前提——科学严密才能符合实际,合乎情理才能深入人心。
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党规党纪要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抓住这三点,“制度的笼子”才能扎得紧、扎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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