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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理性的人如何实现符合经济正义的利益追求
——威廉姆森的经济伦理思想探析

2015-08-23乔洪武李新鹏

关键词:姆森专用性机会主义

乔洪武 李新鹏

有限理性的人如何实现符合经济正义的利益追求
——威廉姆森的经济伦理思想探析

乔洪武李新鹏

威廉姆森的经济伦理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实世界中的人是有限理性的、机会主义的人,现实世界中物的最本质的属性是资产专用性,这种人和物构成的现实世界是一种治理的世界。二是个人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面临交易成本的障碍,需要选择适当的治理形式来节约交易成本,组织创新对提高经济效率至关重要。三是追求利益的过程是一个适应性的过程,但并不表示个人是完全自发被动的,个人也应自觉协调,积极发挥人的理性建构作用。四是威廉姆森的正义观是历史的,资本主义层级制组织不是权力的产物,而是效率的产物。

有限理性;层级制组织;正义

DOI:10.14086/j.cnki.wujss.2015.06.006

奥利弗·E.威廉姆森(Oliver E.Williamson)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代表人物,2009年威廉姆森“因为对经济治理(economic governance),特别是对企业边界的分析”,而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也是继科斯、诺斯之后第三位荣获诺奖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威廉姆森将经济和伦理融合在制度分析之中,他的思想闪现着经济和伦理并重、经济和伦理密不可分的深厚气质。如果说科斯厘清了斯密的人性假设,那么威廉姆森则进一步告诉我们现实世界中的人具有什么样的特质,而这种特质对于经济理论和经济解释都是不可或缺的。

一、人的有限理性和物的资产专用性

人和物构成了现实世界,但是对于构成现实世界的人是什么人、物是什么物,却有着各种不同的看法。不同的经济学流派对此有着不同的回答,在此基础上又发展出不同的经济理论体系。威廉姆森指出,“经济组织的研究要求社会科学家必须服从于可被称为‘众所周知的人类本性’这个命题”(奥利弗·E.威廉姆森,1999:75),而他自己的研究则是严格遵循在其关于人的假设基础上展开的。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人的问题已经形成了非常经典的“经济人”假设,其核心是人是理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人。本来古典的理性①rational和reasonable有时都译为理性,笔者认为前者可以译为合乎理性/理智的,后者可译为合乎情理/可理喻的,如:Their proposal is rational,given their circumstances,but it is unreasonable all the same。对于rational来讲,主要是个人功利上的计算,标准是否是增进个人功利的行为,若是,则是合乎理性的,若否,则是不合乎理性的。对于reasonable来讲,除考虑到了人与人之间利益的计算,还有道德伦理和双方情感上的考量,如是否公平、正义,如果是双方利益上的增加,且符合道德伦理,则是合乎情理的。含义是指人发现真理的一种能力或本领,但是理性的含义在经过笛卡尔的重新阐释并被边沁、穆勒引入经济学之后,理性的含义被放大以至被理解为人的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人的理性是人的一种认知(cognitive)能力,将这种能力无限扩大并作为人的一种本质属性来对待,人的理性就会被视为可以设计出从现实世界到达理想世界的最优路径,在这条最优路径上,任何现实世界与理想世界的差距都将被视为一种偏离。

威廉姆森在关于人的理性问题上继承了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的思想。西蒙将理性定义为“理性就是要用评价行为后果的某个价值体系,去选择令人满意的备选行为方案”(赫伯特·西蒙,1988:74),但是理性存在至少三方面的限制,一是对后果的了解总是零碎的,二是对价值的预见不可能是完整的,三是人们只能想到全部可能行为方案中很少的几个(赫伯特·西蒙,1988:79)。因此,人的理性不是完全的,而是有限的。威廉姆森由此得出了关于人是什么人的第一个答案,即人是有限理性的人,而不是完全理性的人。有限理性是指人类头脑用于系统阐述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同现实世界中必须以客观的理性行为加以解决的问题数量相比,乃是非常之小的,它既是指在无差错接收、存储、检索和加工处理信息的能力方面的神经生理学上的限度,也是指语言之中固有的释义的限度(Simon&Herbert,1957:198)。有限理性的含义仍旧是围绕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展开的,但是这种能力是有限的,主要体现在知识和计算能力的限制构成了非常重要的人类处境。威廉姆森指出,西蒙的有限理性概念与经济学中的理性传统思想是相容的,他实际上是扩大而不是缩小了应用理性分析的范围(奥利弗·E.威廉姆森,1999:207);一方面理性体现了人们成本——收益计算的意图,另一方面人们面临现实的认识能力的约束,这就将人们的经济行为不仅仅导向了手段和目标的选择上,而且导向了手段和目标的演变过程,这就已经不再是新古典经济学强调的选择行为,而是新制度经济学强调的市场、组织等各种合约了。

有限理性的假设非常重要。威廉姆森指出,“有限理性就是关于认知能力(cognitive competence)的一个假定,有了这一条,交易成本经济学才能成立;按照这种理论,各种经济角色的心态就被视为理性有限却刻意为之”,“只要承认刻意为之这一条,就会同意应该厉行节约;而如果承认人的领悟能力有限,就会促使人们转而研究制度问题。”(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4:69)与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理性假设相比,威廉姆森关于人是有限理性的假设更侧重于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而人的利益最大化假设与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是一致的,两者并没有冲突。与科斯、诺斯、张五常等其他新制度经济学家相比,威廉姆森没有完全抛弃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传统,只是对其进行了修正,使之更加符合现实,而科斯、诺斯、张五常则基本上将理性假设存而不用。

有限理性只回答了人是什么人问题的一个方面,即我们是如何看待自己的。威廉姆森还回答了人是什么人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即我们是如何看待别人的。这使得我们对人的认识更加深入和完整,而这也是多数经济学流派所忽视的,或者,“很多经济学家都认为,对人的行为作出一些假定不过是举手之劳”(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5:67)。对于我们是如何看待别人的问题,威廉姆森给出了机会主义(opportunism)的答案。机会主义是指自利的个人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通常具有损人利己的倾向,比如一方为了一己私利而违背事前双方已经作出的约定,并使对方遭受损失。威廉姆森指出,机会主义“包括那种典型的损人利己,如撒谎、偷窃和欺骗,但往往还包括其他形式。在多数情况下,机会主义都是一种机敏的欺骗,既包括主动去欺骗别人,也包括不得已去骗人,还有事前及事后骗人”(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5:71-72)。威廉姆森关于人具有机会主义的属性的思想并不是出自他本人,而是来源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著名政治思想家尼科洛·马基雅维里(1469-1527),马基雅维里描述了一种被威廉姆森称之为“机会主义”的现象,“马基雅维里在按照人的本来面目看人时所作了关于机会主义问题的著名论断”(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5:73),“当遵守信义反而对自己不利的时候,或者原来使自己作出诺言的理由现在不复存在的时候,一位英明的统治者绝不能够,也不应当遵守信义。假如人们全都是善良的话,这条箴言就不合适了。但是因为人们是恶劣的,而且对你并不是信守不渝的,因此你也同样无需对他们守信”(尼科洛·马基雅维里,1985:84)。机会主义的本质在于人是不可信的,“人的动因天生就是机会主义,这是人们为实现目标而寻求自我利益的一个深层次条件;机会主义是一个准确的行为假设,虽然令某些人感到讨厌”(奥利弗·E.威廉姆森等,2007:119)。

通常来讲,人是自利的(self-interest),但是自利的个人并不表示人是完全自私、冷血,不考虑他人的利益。斯密、科斯都坚持认为人的自利性与利他性并不是矛盾的。在新古典经济学中,自利也没有忽视人的利他,自利侧重强调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而至于人的机会主义属性,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并没有提及。威廉姆森也指出,“尽管与新古典人在市场上打交道的也是追求私利(self-interest seeking)的他人,但这只是说,他们双方会维护自己本来的立场,进行平等的讨价还价。通过相互摸底,他们就可以充分地了解对方的意图,摆明双方的条件,成交后也会按照上面所说的那些原则来履约。”(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7:74)因此,新古典经济学的自利是一种中等程度的自利,介入完全服从和机会主义之间。如果假设人们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自利或者完全服从他人意志从事经济活动,则经济活动就会省去很多利益冲突。而一旦将机会主义引入经济活动,不确定性和利益冲突就会不可避免急剧上升,因此,威廉姆森指出,“合约人(contracting man)天生具有追求自利的本性,要比原先的经济人更加根深蒂固,而且会带来更多的麻烦”(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7:207)。

威廉姆森在回答了人是什么人的问题之后,接着回答了物是什么物的问题,深刻揭示了经济活动中我们交易的资产具有什么样的内在属性,而这更是绝大多数经济学家所忽视的。威廉姆森创造性地提出了资产专用性(asset specificity)的概念,这一概念不仅考虑了资产的技术特性,还考虑了处理该资产的当事人交易的属性,使得我们对物的理解不再简单局限于技术层面,而是与人和交易结合起来。资产专用性是指,“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重新用于不同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使用的程度”(奥利弗·E.威廉姆森等,2007:121),从另一种角度来说,如果将资产用于其他用途和其他使用者,资产的价值会发生改变,而这种改变的程度就体现了资产专用性。如果一种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市场中购买得到,那么相比在垄断竞争市场中购买得到的资产,其资产专用性显然就会低很多。资产专用性至少可以分为四类,专用地点、专用实物资产、专用人力资产以及特定用途的资产。根据资产专用性的不同,当事人会采取不同的手段。威廉姆森强调,“资产专用性对交易成本经济学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也不过分”(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7:83),“如果没有资产专用性,交易成本经济学就没有了说服力”(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7:84),“资产专用性是区分交易最重要的标志,也是使交易成本经济学与解释经济组织的其他理论相区别的最重要的特点”(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7:78)。威廉姆森对物的理解具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将物的属性与人紧密结合起来,人的交易决策必须考虑资产价值的变化情况;二是将时间考虑在内,资产价值的潜在损失使得人的交易决策由短期向长期拓展,进而避免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三是物与物不是独立的,而是一种交互关系。

基于上述对人和物的认识,威廉姆森进一步区分了各种类型的世界。假设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这三个概念各自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在显著的程度上存在(+),二是被认定为不存在(0),那么理论上就会有八种关于世界的理解,而其中有些种类因为本质相同是可以合并的。如果假定有限理性不存在,机会主义也不存在,不管资产专用性是否存在,这种世界将是理想的乌托邦的世界。如果假定有限理性不存在,机会主义存在,资产专用性存在,这种世界将是理性主义的计划世界,我们可以凭借理性的无所不能来建构未来的一切。如果假定有限理性存在,机会主义不存在,资产专用性存在,这种世界将是“君子国”式诚实守信的道德世界。如果假定有限理性存在,机会主义存在,资产专用性不存在,这种世界将是彻底的自由竞争的世界,是一种自由放任的竞争世界,也是符合斯密的自然秩序的世界。如果假定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三者都存在,这就是威廉姆森称之为新制度经济学的治理的世界,这才是实事求是的世界(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7:98)。威廉姆森指出,在治理的世界中,“计划必然是不完备的,没有欺诈的承诺可以预料到将彻底失败,而且各方当事人的配对方面的一致性现在事关重大”,治理的世界是交易成本经济学关注的世界(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7:212)。上述威廉姆森关于世界的理解归纳如表1。

综上所述,威廉姆森系统地回答了现实世界中的人和物是什么的问题,他认为现实世界中的人是有限理性的、机会主义的人,这种思想分别来源于西蒙和马基雅维里;威廉姆森对于现实世界中物是什么的问题的回答具有高度的原创性,他认为现实世界中资产专用性是物的最本质的属性,这与单纯从技术层面看待物有很大的不同。基于上述分析,他认为现实世界是一种治理的世界,乌托邦、计划等理想世界在现实世界中都将遭遇失败。

表1 人和物构成的各种世界

二、不同治理形式的道德比较和评价

如果我们身处的不是一个治理的世界,而是乌托邦的世界或者是理性主义的计划世界,其实我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将不会碰到任何障碍,即使碰到障碍,我们的理性能力也足以能够应付;反过来说,治理世界中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资产专用性问题在理想世界中根本不存在,我们也就无需通过市场、组织或政府的方式来解决人或物的问题,或者说采取任何方式来追求利益,都将是等价的,我们都将实现预定的目标。但是,一旦回到治理的世界,由于人和物的问题就将衍生出交易成本的问题。我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除了技术层面的生产成本的核算之外,还需要面临交易成本的核算。出于节约交易成本的目的,就诞生出了各种不同的治理方式(modes of governance)。威廉姆森指出,“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为方便地构造无所不包的市场合约活动增添了巨大的负担,非市场的治理方式——非标准的合约形式、专业化的中介活动以及复杂的层级制结构,是作为对这些局限性的反应而产生的。”(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7:76)因此,自由市场、层级制组织和政府干预仅仅存在治理方式的差别,并不存在绝对的对立;进一步讲,我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建立相应的治理方式,来减轻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问题,并使交易双方树立起信心(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7:93)。

威廉姆森提供了三种维度来刻划治理方式,一是激励强度(incentive intensity),二是管理的命令与控制(administrative command and control),三是合约的法律范围(contract law regime)(Williamson,Oliver E,2009:465)。上述三种维度都存在强弱(strong and weak)之分,对于市场和层级制组织这两种最为典型的治理方式而言,市场有着强的激励强度,弱的命令与控制,以及强的由国家充当第三方实施的标准法律合约。对于层级制组织这种治理方式而言,有着弱的激励强度,强的命令与控制,以及弱的第三方实施的标准法律合约,主要是私下协商的非标准合约。我们在追求利益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挑战就是,如何识别上述维度的强弱程度,进而选择合适的治理形式,市场、层级制组织乃至政府干预,这些都是治理形式的选项,需要根据具体的约束条件作出合适的选择(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9:463)。

在市场、层级制组织和政府干预三种治理方式中,自斯密的《国富论》诞生以来,在西方资本主义世界中,市场一直以来最为人们追捧。政府干预则是到了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及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出版之后才受到了高度重视。而对于组织正如诺斯所说,一直受到人们的偏见。无论是市场还是政府,就治理形式的第三种维度来看,其实都强调了要在国家的法律范围之内,试图通过标准化的第三方实施的法律合约形式来解决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带来的问题。但是,对于组织这种注重私下解决的非标准化治理方式,普遍重视不够。

轻视层级制组织这种治理方式的论点之一就是法律至上论。对此,威廉姆森认为这种观点站不住脚,“交易成本经济学对法院管理形式是有效力的这一点提出了异议”(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7:224)。威廉姆森指出,“法律至上论习惯认为,只要发生了合同纠纷,最佳的调解方式就是诉诸法庭”(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7:228),但是,“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解决合同中的争端和不明确的地方,往往不是诉诸法庭,而是要靠私人解决达成一致”(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7:20),“法庭判断往往会遇到严格的限制”(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7:286)。法律至上论强调的是要按照法律的原则去构造合同,但对于现实世界中面临的复杂合同关系,我们更应该将合同视为一种治理形式,不能遇到纠纷就通过法庭判决来解决,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采用私下解决的方式可能更为合理。法院是否可以做到公平行事呢?威廉姆森也表示了怀疑,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公平的原则没有精确的界限,“它并没有在那些适于进行事后调整的情况和那些不适于这么做的情况之间,作出明确的区分”(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7:237)。其实,从治理形式的角度客观来讲,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组织治理形式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特别是进入垄断资本主义的阶段后,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非常活跃,这也说明了层级制组织的治理方式的生命力。而单纯的原子化的市场竞争的治理方式已经逐渐退却。

轻视层级制组织这种治理方式的另一论点就是关于组织反竞争的传统观点。威廉姆森认为反竞争是从技术决定论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而不是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传统观点认为企业是有关投入与产出的生产函数,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场和层级制组织的决定因素,市场就是调节技术上分离的企业之间交易的一种自然而有效的形式。依据上述传统观点,技术决定了企业的边界,而在技术限制的约束条件下,如果企业的边界超出了之前被认定的边界,这就很有可能被视为一种反竞争垄断的行为。但是,如果将企业视为一种治理形式,交易是采取市场、层级制组织、政府干预,还是混合模式,评估的就不是企业的技术水平、市场支配力,而是各种交易成本的比较。威廉姆森指出,美国1960年代到1980年代期间传统的托拉斯反竞争的观点导致了两个不幸的后果,一是任何有助于市场支配力的事情,不管扣除交易成本后的社会总收益是否增进,都被认为是非法的;二是非标准或不熟悉的商业实践也被认为是可以推定为非法的(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7:418)。毫无疑问,反竞争的传统观点进一步抑制了组织创新,而在当时的美国,许多经济学家都把组织创新看成具有反竞争的意图,但是他们没有想到组织创新是节约交易成本的结果。他们认为企业的组织创新是为了获得垄断技术的优势,使得其他企业无法获得技术经济,完全没有考虑到企业组织创新是为了协调利益、决策更有效率。威廉姆森特别批评了198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索洛的观点,索洛认为要警惕企业兼并的反竞争潜在可能性,威廉姆森认为索洛的观点是草率的(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7:139)。

在什么情况下企业的纵向一体化、联合等组织创新行为会造成托拉斯问题呢?威廉姆森认为,只有在已经具有高度集中的产业实施的纵向一体化才有可能造成反竞争的托拉斯问题;在具有低度或中度集中程度的产业中的纵向一体化,则不会产生反竞争的托拉斯问题,而倾向于属于效率促进的类型。进一步的问题则是,层级制组织是如何实现节约交易成本的目标的?从有限理性来讲,层级制方便了适应性、连续性的决策制定,减少了有限理性;从机会主义来讲,层级制在现在和将来的少数人的交易关系面前,有利于遏制人的机会主义倾向;从不确定性来讲,层级制促进了交易各方的预期趋同;从信息不对称来讲,层级制更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缩小了交易各方的信息鸿沟;从交易氛围来讲,层级制提供了一个更加令人满意的交易氛围(奥利弗·E.威廉姆森,2011:40、300)。因此,相比于市场这种治理形式而言,在面临更加严重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问题时,层级制的优势是非常明显的。但是,层级制治理形式也存在边际上的约束,层级制会面临交易缺乏弹性、官僚主义等问题,这也就决定了企业不可能无限制的纵向一体化,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参与到了纵向一体化的进程之中。

综合来讲,威廉姆森认为,由于现实世界中人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物的资产专用性,进而导致我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面临交易成本的阻碍。为了节约交易成本,我们选择了自由市场、层级制组织等治理形式,从根本上讲,都是为了抑制人性的弱点。层级制组织强调治理形式的适应性,自由市场与层级制组织不是对立的两种治理形式,各有优势,层级制组织并不是出于技术的原因而产生的,也没有反竞争的意图,组织创新对经济效率的提升至关重要。在治理形式上,我们应自觉协调,积极发挥人的理性建构作用。

三、层级制组织利益追求的正义性

当资本主义进入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层级制组织兴盛起来,企业间的合并、重组等越来越复杂,资本主义的治理形式也由早期的原子化的市场竞争逐步过渡到一体化的层级制组织。但是,层级制组织因为内部的权威层级特征而饱受人们的批评,这种批评集中体现在层级制组织不是出于节约交易成本而提高经济效率而产生的,而是为了保障资本家对劳动者进行剥削统治的权力地位。简单而言,对于层级制组织的评价,存在着“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率”抑或“为了加强剥削权力”的伦理争论。

持权力观点的首推西方激进政治经济学派。持权力观点的激进政治经济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保罗·巴兰(Paul A.Baran)、保罗·斯威齐(Paul M.Sweezy)、哈里·布雷弗曼(Harry Braverman)以及斯蒂芬·马格林(Stephen A.Marglin),他们都认为层级制组织是为了适应资本家对工人更大力度的剥削。层级制组织形成了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将资本家绝对的致富欲望和意志强加在工人身上,而工人在这种权力的专制统治下处境会越来越差。激进政治经济学派关于层级制组织的权力观点具体为以下三点,一是劳动与资本是两个对立的极端,工人受到资本的权力统治,工资与利润是对立的关系;二是层级制适应了资本家绝对的致富欲的要求,同时也加重了对工人的剥削程度;三是层级制是资本主义制度所决定的。

威廉姆森对激进政治经济学派的上述观点进行了批评,他指出,“激进经济学家看不到治理形式这种条件,也认识不到它对组织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4:297)。威廉姆森持效率的观点,没有从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资产专用性的角度,而是从人们更为熟悉的所有权角度入手来对层级制组织进行伦理评价。他将所有权划分为个体户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资本主义所有权,其中:个体户所有权可细分为承包制、松散联合模式;集体所有权可细分为单干者集体和同年帮;资本主义所有权可细分为内部合约制和权威关系(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4:301-307)。上述六种治理形式的差别首先体现在合约的签订上,承包制、松散联合模式和内部合约制需要经历讨价还价的不定期签约和再签约,对签约过程有很强的依赖性;而单干者集体、同年帮和权威关系对签约过程的依赖性较弱,合约仅仅作为一种治理框架和管理程序,可以用来控制日常的经营活动(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4:307-309)。对于各种治理形式的层级制强弱的程度,威廉姆森提供了两种角度来进行判断,一是从适应性决策的角度看,“凡是作出适应调整的责任集中在一、两个代理人手中,其层级制程度就比较强”,集体决策的则比较弱;对六种治理方式的层级制强弱程度高低排名如下,权威关系,同年帮,承包制、内部合约制,松散联合模式、单干者集体。二是从合约条款的角度看,“如果由一、两个代理人来负责所有合约的谈判,合约中的层级制程度就比较强”。对六种治理方式的层级制强弱程度高低排名如下,权威关系、内部合约制,承包制,松散联合模式、单干者集体、同年帮(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4:309-312)。然后,将六种所有权与其层级制强弱程度进行对比,威廉姆森“得出了一个令人吃惊的结论,那就是所有权与等级制之间只有很弱的相关程度。不仅在合约等级上是如此,在命令等级上也是如此。”(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7:333)

接下来,威廉姆森讨论了各种治理形式的适应性效率水平。根据一套由产品流程、工作分派的属性和激励的属性组合的效率标准,威廉姆森对六种治理形式给出了具体的适应性效率评分,其中:权威关系9分,同年帮8分,内部合约制6分,承包制和松散联合模式5分,单干者集体4分(见下表2)。威廉姆森对于效率结果的评分指出,马格林看好的单干者集体模式的效率最低,定期签约模式优于连续签约模式,“只要不想牺牲效率,层级制是无法回避的。”(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4:321)得到适应性效率之后,对层级制的权力与效率进行比较。由于缺乏衡量权力的准确尺度,很难得出两者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即使以等级制强弱作为权力的间接衡量尺度,两者的相关关系也是不显著的。由此,威廉姆森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我们不能得出治理形式的变化是由权力来驱动的,即层级制组织的产生是出于加强权力的原因,而不是出于提高效率的原因(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4:312-322)。如果坚持权力的观点,人们就会抵制治理形式的适应性演变,目的在于抵制剥削。如果坚持效率的观点,就需要促进治理形式的适应性演变,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效率。此时就会产生权力与效率的对抗,威廉姆森以19世纪美国肉类加工业一体化的斯威夫特案例为例,认为对待层级制组织的权力观点的失败在于治理形式效率的差异,“压倒受保护的权力的利益正是这种巨大的效率差异”(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4:330)。

表2 治理形式、层级制与效率

对于层级制组织的权力与效率观点的争论,从更深层次来讲,是对资本主义层级制组织追求利益的正义性问题的争论。激进政治经济学派认为资本主义层级制组织是非正义的,资本家借助层级制组织加强了对工人的剥削,资本家利益的上升就意味工人利益的被掠夺。威廉姆森则认为激进政治经济学派的权力观是错误的,层级制组织不是出于加强权力的原因而产生的。虽然威廉姆森并没有系统论述和证明资本主义层级制组织的正义性,但他否定了激进政治经济学派关于资本主义层级制组织非正义的观点。在当代西方经济伦理思想史中,有三种论证资本主义经济正义性的经典依据,它们分别是约翰·贝茨·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正义理论、罗伯特·诺齐克的资格(entitlement/赋权)正义理论、奥地利学派的发现(find)正义理论。在这三种为资本主义辩护的正义理论中,威廉姆森明确支持了诺齐克的资格正义理论,认为诺齐克对正义的看法是恰当的,他指出,“诺齐克对‘公正’有一个恰当的看法:‘(能)否做到分配公正,要看为什么目的而分配。而‘就事论事’的公正原则却相反,认为分配是否公正取决于物品如何分配。’……按照诺齐克对公正的看法,如果向双方保证,看一项合约是否完整,首先应该评价一下这种合约有哪些优点,那么,人们在最初讨价还价中所争的就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了”(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4:288),即对于正义的伦理评价不能从即时原则来只看结果,更要看事前的合约签订的过程。

此外,威廉姆森认为按照诺齐克的资格正义理论对合约进行正义性评价,还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资源最初是如何分配的,二是双方是否有能力对复杂的合同作出评价(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4:288)。前一个问题考虑到了无主物的问题,后一个问题考虑到了适应性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在新制度经济学框架下无主物可以理解为在交易成本约束条件下被置于公共领域的资源,第二个问题在新制度经济学框架下适应性也是一个不断发现纯利润的过程。威廉姆森指出,“对交易专用性资产的重大投资使连接各方的合约性关联协调一致,由此形成适应能力并促进连续性,这成为获得现实的经济价值的来源”(奥利弗·E.威廉姆森,1999:210),这里,威廉姆森将获取纯利润视为一个适应性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而合约就是发现经济价值的具体手段。由此可见,威廉姆森在追求利益的正义性问题上支持了诺齐克的资格正义理论,但威廉姆森同时也强调了获取利益是一个适应性的过程,利润来自人们的不断适应,这与奥地利学派的发现正义理论也是一致的。因此,在追求利益的正义性问题上,威廉姆森认为不能只从结果来评价,这是诺齐克的立场,而认为获取纯利润是一个适应性过程,这又是奥地利学派的立场。

概括起来,威廉姆森认为资本主义层级制组织不是权力的产物,而是效率的产物,否定了激进政治经济学派层级制组织是非正义的伦理观。威廉姆森从效率优先的立场上认为资本主义层级制组织是正义的。在资本主义层级制组织追求利益的正义性问题上,威廉姆森明确支持了诺齐克的资格正义理论,但是正如威廉姆森指出的,正义理论要解决资源最初是如何分配的问题,在这就涉及到了无主物占有的伦理问题,威廉姆森倾向于支持奥地利学派的发现即占有的正义伦理观。

四、结论与评价

威廉姆森的经济伦理思想具有浓厚的道德哲学色彩,首先,威廉姆森系统回答了现实世界中人是什么人和物是什么物的问题;其次,威廉姆森基于人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物的资产专用性,回答了我们是如何追求利益的;最后,威廉姆森论证了追求利益的正义性。如果依照上述逻辑,就会看到,不同的经济学家和经济学流派对于上述三个层次的问题作出了非常不同的回答,且在经济伦理思想史中形成了许多典型的伦理争论。总的结论是,为了抑制人性的弱点和克服物的使用障碍,我们需要通过一定的治理方式来获取利益,斯密强调了自由竞争,科斯、诺斯、哈耶克强调了法治,巴泽尔、奥尔森强调了对利益集团的限制,新古典经济学强调了政府干预,而威廉姆森突出强调了组织创新的重要性,以应对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以及物的资产专用性。

威廉姆森通过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两个概念,把握住了人类的本质特征(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4:67)。有限理性回答了我们如何看待自己,答案是我们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机会主义回答了我们如何看待别人,答案是人是不可信的,要谨慎信任别人。威廉姆森又通过资产专用性这一原创性概念,揭示了物的本质特征,资产专用性是物的最本质属性。进一步,威廉姆森通过关于人和物的三个概念,将理想世界和现实世界作了明确的区分,非常清晰地展现了以前许多学者无法讲明白的现实世界和理想世界的内在核心,比如科斯谈到现实世界和理想世界的区分是交易成本存在与否,诺斯谈到理想世界时则是从遍历理论角度来定义的,而很多经济学家则非常轻率地就作出了相关定义。威廉姆森通过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来对理想世界和现实世界进行区分是对经济伦理思想史的一个重要贡献。

在现实的治理世界中,我们追求利益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需要根据交易的属性不断调整治理形式,从效率的角度讲,我们追求的不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帕累托效率,而是一种适应性效率(adaptive efficiency),由此威廉姆森和哈耶克、诺斯在适应性效率这点上达成了共识。上述三人都认为经济组织的中心问题是适应性,但是威廉姆森认为哈耶克的适应性存在明显的缺点,一是哈耶克的适应性是针对市场这种治理形式的,完全忽视了层级制组织等其他治理形式,而认为价格体系所反映出来的价格和数量信息可以为人们提供充分的决策信息,引导人们做出正确的决策,这在威廉姆森看来是严重夸大了价格体系的作用,价格体系不足以反映所有的信息。二是所谓的适应性是自发的(autonomous),没有考虑到人的主观能动性,这就意味着人与人之间是一种相互独立的关系,而不是一种交互协调的关系,从而哈耶克将演化发挥到了极致,而没有给建构留下任何的空间。威廉姆森将哈耶克的适应性效率成为A适应性效率,A代表自发(奥利弗·E.威廉姆森等,2008:109)。威廉姆森和诺斯在适应性效率上具有高度的一致,首先,两人都强调了组织创新的重要性,都对组织持有积极的看法,威廉姆森侧重于组织节约交易成本的一面,诺斯侧重于组织开放权利的一面。其次,两人在强调演化的同时,也认为要注意发挥人的理性建构作用,诺斯指出人类在面对未来时别无选择,只能从事社会工程,但是诺斯并没有指出人类在什么领域建构、建构什么;威廉姆森则明确指出了建构的内容,他指出,“有些问题需要相互协调反应,以免单个参与者相互矛盾的行事造成次优”,“由于对协调性投资和对非竞争性协调的重新组合的需要在频率上和重要性上都有所增加,人们转而依靠不同的机制”(奥利弗·E.威廉姆森等,2008:109),我们需要有意识、有目的、自觉地建构适应性的治理形式。因此,威廉姆森又将他自己的适应性效率称为C适应性效率,C代表协调(coordinate)(奥利弗·E.威廉姆森等,2008:110)。

在肯定威廉姆森的经济伦理思想的重要价值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威廉姆森的经济伦理思想存在的缺陷。一是威廉姆森将人的本质属性置于绝对消极的层面,认为人与之间是不可信的,人与人在合作过程中存在强烈的机会主义倾向,威廉姆森的这种观点完全抹杀了人具有的诚信、正直、友善等积极德性的一面,而积极德性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二是威廉姆森对法律治理的理解存在偏差,将法律治理简单理解为法院对经济利益冲突的判决,而科斯强调法律治理要遵循社会总产出的最大化,哈耶克强调正义的一般原则对法律治理至关重要,这是威廉姆森所忽视的,威廉姆森仅仅是认为法院判决有可能忽视交易成本,而造成经济效率的降低。三是威廉姆森对激进政治经济学派的批评有失公允,因为其判定资本主义层级制组织不是权力的产物,而是效率的产物的依据实质上就是效率优先原则。效率优先原则为威廉姆森在人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物的资产专用性以及治理形式和层级制组织的道德评价时,提供了一种非常清楚、客观、实证的计算标准,但同时也隐藏了非常显著的弊端,这种弊端就是有可能将是否有效率的结果取代、通约一切,忽视人的自由、平等、人权等本身具有的价值。应该看到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这种片面认识曾经并还在继续造成贫富悬殊、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的严重后果。资本家凭借对资本的控制、财富的拥有已经构成了对工人实在的专制,这是威廉姆森根本没有看到的。

[1] 奥利弗·E.威廉姆森(1999).反托拉斯经济学:兼并、协约和策略行为.张群群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 赫伯特·西蒙(1998).管理行为.杨砾等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3] 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4).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段毅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4] 尼科洛·马基雅维里(1985).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5] 奥利弗·E.威廉姆森等(2007).企业的性质:起源、演变和发展.姚海鑫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6] 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9).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The Natural Progression,Prize Lecture.

[7] 奥利弗·E.威廉姆森(2011).市场与层级制:分析与反托拉斯含义.蔡晓月等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8] 奥利弗·E.威廉姆森等(2008):交易成本经济学.李自杰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

[9] Simon&Herbert(1957).Models of Man.New York:John Wiley and Sons.

How to Seek Interest Justly as a Man with the Bounded Rationality——Oliver E.Williamson’s Thoughts on Economic Ethics

Qiao Hongwu(Wuhan University)
Li Xinpeng(Wuhan University)

Oliver E.Williamson’s thoughts on economic ethics are listed as follows:firstly,the nature of the man is the bounded rationality and opportunism,and the nature of the goods is asset specificity.So,the nature of the realistic world is governance.Secondly,we need to overcome the barrier of transaction cost in the process of seeking interest,so we need to choose efficient modes of governance in order to to save transaction cost.Thirdly,the process of seeking interest is adaptive.On the other hand,the individual should play a role of rational construction.Finally,Williamson’s justice view is historical.The hierarchical organization is not the product of the power but the product of the efficiency in the capitalist society.

bounded rationality;hierarchical organization;justice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0JZD0021)

■作者地址:乔洪武,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Email:qiaohongwu@126.com。李新鹏,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刘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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