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阐释学视角下的译者的主体性
2015-08-22周长丽
李 新 周长丽
在中西方传统译学研究中,作者和原文一直处于中心和支配的地位,而译者总是被置于次要、从属甚至隐形的境地,其形象在历史上常常被比喻为“仆人”。[1]这种尴尬的地位使他们在翻译过程中必须遗忘自我,绝对客观忠实地传达原作者的创作意图,传达原文的一切。译者的主体性不被鼓励,也不被承认。自1990年苏珊·巴斯内特(Susan Bassnett)和安德烈·勒菲弗尔(Andr Lefevere)合编的《翻译、历史与文化》 (Translation,History and Culture)问世以来,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问题首次正式提出,翻译研究也开始摆脱译作与原作二元对立的封闭、静态的体系,而进入语境、历史和文化等宏观动态的境地,探讨影响整个过程的操控因素。不难看出,译学研究的转变经历了一次由本体到主体,由一元到多元的跨越,从而将翻译活动的主体——译者的研究置于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
20 世纪60年代后,盛行于西方哲学的阐释学理论(Hermeneutics),给译学研究带来了新的思考和启示。尤其是伽达默尔的哲学阐释学理论,为译者主体性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理论支撑。根据哲学阐释学的观点,翻译就是译者以阐释者的身份,在尊重原文和原作者的前提下,对原文做出主观的理解和阐释,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的过程。这一过程中,译作必然渗透阐释者的主体意识。本文将从伽达默尔哲学阐释学的角度探讨译者的主体性。
一、阐释学视域中的主体性研究
阐释学是关于意义、理解以及阐释的理论。阐释学的发展经历了古希腊阐释学、中世纪的文献学、施莱尔马赫(F.Schleiermacher)和狄尔泰(W.Dilthey)的古典阐释学以及海德格尔(M.Heidegger)和伽达默尔(H.G.Gadamer)为代表的西方现代阐释学等几个阶段,不断走向成熟,成为西方世界当代最主要的思想资源之一。
伽达默尔的阐释学探究理解和解释现象的本质和特征,以及得以发生的条件和普遍规律。伽达默尔强调理解的历史性、有限性,指出正因为理解行为具有这一不可或缺的前结构,它所产生的意义便不会是纯客观的,而是带有主体成见的新的意义,理解过程绝不会最终完成,而是始终开放的,有所期待、有所创新。理解活动是一个视野融合的过程:理解绝不是理解者完全放弃自我,而是从自我出发,与文本的视野汇合,从而不断扩展和丰富自己原有的视野,并最终形成一种过去与现在、传统与当下、文本与自我相互交流与补充的新的意识整体。
阐释学是关于意义、理解以及阐释的理论,哲学阐释学宣称作者本意根本是不存在的,因此对作者本意的寻求自然也是徒劳的。哲学阐释学强调历史性的普遍存在,认为理解的过程必将渗透着历史性。1975年,哲学阐释学的代表人物伽达默尔出版《真理与方法》一书,提出人是历史的存在,有着其无法抹杀和消除的历史局限性和历史特殊性,任何阐释者在进入阐释的过程时都不是一张白纸,相反地,他肯定会受到各种各样的主观、客观条件的限制,带着自己的生活经验、知识传统、道德伦理和文化意识等到阐释过程之中去,而且每个时代都会有自己理解的独特方式,因此文本的意义并不只是由作者最开始的意图来决定的,它还决定于阐释者的历史处境。不同的历史背景让阐释主体具有完全不同的价值观,从而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偏见,进而对原文本做出完全不相同的阐释。哲学阐释学中理解的历史性导致了理解的创造性。
就翻译而言,译者即是阐释者。翻译作为阐释过程也不可能是在真空中进行的,无论哪位译者都会受到各自历史条件的制约。作为理解和阐释的主体,译者自身的历史条件总是不同于原文作者,因此,注定使阐释者会对原作产生特定的偏见,对原作的理解不同于原文作者的本意。这样一来,阐释过程不再是译出纯粹客观的原文本意和作者意图,而是带着前理解的阐释者眼中的原文本意,也就打破了长期以来人们对于作者本意的过分迷信,确立了译者作为阐释者与文本之间的主—主对话关系,体现出阐释者的主体地位。
此外,不同的阐释者具有不同的历史性,不同时代和不同文化背景的阐释者对同一文本的理解和阐释也不尽相同,进而在阐释过程中做出不同的理解与选择,书写出不同的译本,甚至即使是同一名阐释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同一文本也会有不同的解读与阐释。因此,阐释绝不是机械地复制原文文本,而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阐释者带着自身的历史性,对原文进行独特的理解和传达的过程。正因为如此,译者由于和原作者处于不同的历史背景之下,而产生不同的偏见,对原文存在不同的理解,进而创造出不同的译文,而译文成了原作者与译者两主体间相互对话和作用的产物,译作必然带有阐释者的痕迹,渗透着特殊的历史性,也必然体现阐释者的主体意识。
结语
“译者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原作的理解主体,又是译文的创作主体,其理解与表达具有创造性和主体性。”[2]伽达默尔的哲学阐释学理论为译者主体性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哲学依据。在哲学阐释学理论视角下,阐释者不再是原文及原作者的“仆人”[3],而是显示出主体性与主体意识,成为与原作者具有平等地位的主体。由于理解的历史性,阐释者总是带着自己的偏见进行阐释,译文不可避免的体现特定历史时期与时代背景的特征。同时,哲学阐释学也认为阐释就是视域融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阐释者的视域并没有被原作的视域所取代,而是与原作者的视域相融合,而形成全新的视域。据此,译作是译者与原作者通过源文本这一媒介发生对话产生的,阐释的过程必然渗透着阐释者的主观意识与主体性。
另一方面,阐释者的对原文本的理解与阐释并不是不受任何约束,没有任何限制的。从视域融合的角度看,阐释者与原作者虽处于不同的历史环境中,有不同的视域,然而,两者之间还存在公共视域,公共视域是阐释者的阐释行为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对阐释者的行为起到规约的作用。因此,阐释者的主体性是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主体性。
[1][3]许钧.“创造性叛逆”和翻译主体性的确立[J].中国翻译,2003(1):6.
[2]谢志辉.哲学阐释学和阐释者的主体性[J].求索,2014(7):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