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寻乌的商业经营方式
——以《寻乌调查》为中心的考察
2015-08-21裴依菲张明宜徐艳艳
裴依菲 张明宜 徐艳艳
民国时期寻乌的商业经营方式
——以《寻乌调查》为中心的考察
裴依菲 张明宜 徐艳艳
以毛泽东《寻乌调查》中对寻乌城市场的现实描述为基础,依据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着手分析20世纪20年代寻乌城的商业经营模式。并根据其明显的地域特色和行业特色,试图厘清酒坊、豆腐店、伙店的相关关系。
20世纪20年代;《寻乌调查》;商业经营方式
一、寻乌商业经营背景
民国时期,随着对外贸易出口的增多,外来资本源源不断的流入中国市场,使得中国自然经济受到破坏,商品经济成为中国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赣州寻乌县也不例外,由于地理位置的优越,寻乌周边各县以及与寻乌之间的商业贸易往来频繁。各县之间的商品贸易主要有从门岭到梅县的米、豆子、茶油;从梅县到门岭的生意主要是洋货、海味、盐、布匹。梅县去门岭的交通不便,因此多依靠人力,有时也用骡马。从安远到梅县的生意往来主要是家禽,分别是鸡、牛、猪。鸡主要是来自安远,路过寻乌(鸡价每斤四毛),不经梅县直往松口。因此,鸡到达松口后的的价钱提高了一倍,每斤七毛以上。牛跟鸡类似,由于寻乌城内没有牛,所以牛经过寻乌的时候也在寻乌销售。牛的利润相对于鸡、猪来说是最多的,但是牛税也高。从梅县到安远、信丰的生意也主要是洋货、海味、布匹等物,但由于地势本身的原因,与运往门岭的货物相比,数量较少。前面叙述了寻乌附近各县之间的商品贸易往来,下面便要说明寻乌与附近各县的商品贸易往来。寻乌城向外主要出产米、茶、纸、木、香菇、茶油六种商品,其中米对外贸易是最多的,分四条陆路向梅县一带出售,每年要供给三万六千担。茶主要是向安远、梅县出售,但不是每天都能出产,所以只有遇到圩期的时候生意才算好。基于光绪二十七八年前的“功名顶戴”的时代,寻乌的商业还算繁荣。到了民国初,对外贸易繁荣,使得梅县的洋货生意发展起来,导致赣州的商业贸易滞后。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指出:“寻乌城是这样一个手工业商品和资本主义商品交战表演了剧烈的荣枯得失的地方,怎么不值得我们注意呢?还有,寻乌城至今还是一个不定期的店铺交易和定期的圩场交易并行着的地方。”[1]以寻乌情形说,圩场生意代表半自然经济,店铺生意代表商品经济。店铺生意与圩场生意的比例是:店铺占百分之七十,圩场占百分之三十,可见商品经济势力超过自然经济很远了。
二、寻乌城的商业经营模式
毛泽东的《寻乌调查》分五个章节,其中用了大量的笔墨来写寻乌的商业。寻乌的市场受到外来资本的干涉,引进了大量洋货,各种商业崛地而起。寻乌城的商业类型主要可大致分为行、店、坊三种。明清以前,行店的主要任务是代客买卖,收取佣金,本身并不做经销。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店成为主要的商品经销中转站,不仅仅代客买卖,更多地是自己投资参与贸易。[2]民国时期,行店几乎涉及到了所有的商品交易领域,寻乌城内主要有四家行店:盐行、油行、豆行、牛行。这四种生意由政府掌管,开行的老板都需要从政府那里领“帖”,再由县政府用公事去,付一百大洋的领“帖”,继而开行。寻乌城开盐行主要是卖潮盐,共有五家。每家每年可做两万元生意。油行只有一家,本金就是一百大洋领来的帖,每年可抽行佣两百六十元。豆行只有一家,每年可抽行佣三百。寻乌城的市场最多的就是店了,做各种生意。分别是:杂货店、酒店、水货店、药店、裁缝店、伞店、木器店、伙店、豆腐店、理发店、打铁店、爆竹店、打首饰、打洋铁和修钟表共十五个店。杂货店在寻乌城里数量最多,大的杂货店连同小的一共有十六七家。开店的本钱最多要三千,最少也要几百。主要以布匹为主要生意,其次是洋货。这里卖的洋货绝大多数是由梅县进来,一小部分从兴宁运来。《寻乌调查》中说:“城内杂货生意,前清时候每年总计十五万元上下,现今十二万元上下。”[3]对比前清时候,杂货店的生意明显下降。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清末通商口岸开放,由赣州提供货源转变为梅县直接提供货源,致使寻乌县的生意冷淡了不少。“那时向赣州买三百块钱货,只付一百块现钱,货就可拿得动。现在不行了。这种不行,也不止郭怡和,差不多什么商店都缴不动了。这是一种经济大变化。”[4]苏维埃政府还没在寻乌城建立以前,寻乌城的农民受着各种捐税、重租、重利的剥削,再加上自然灾害,使得农民根本还不上商家的钱,以至于商家也拿不出钱来,导致寻乌县的经济出现恶性循环的趋势。酒店在寻乌城内有七家大的,三家小的。寻乌县大的酒店大都卖的是黄酒,小的三家卖的是白酒。水货店里卖的东西很多,主要卖海鲜,其次是一些蔬菜和水果。这些海鲜也都是由梅县一带提供,此外有七家大的水货店和若干个小摊子。水货店的生意与杂货店生意一样,今非昔比了。民国十一年至民国十四年,生意逐渐衰败。主要原因也是因为那场经济大变动,洋货已经代替了寻乌的土货。摆地摊的那几家水货生意的货是从大的水货店里买的,他们做本城和别县的生意,一、四、七三个圩期的时候会挑着货在本城卖,三、六、九圩期的时候,挑着货拿去别县卖,这样来回挣几个钱。寻乌城内的药店生意还不错,没有受到外来资本的影响。共有七家药店,大的药店生意有三千元,小的也有几百。伙店有十多家,本钱不要多少,只需几条被子、席子就可以开起来。伙店的生意不好,赚不到什么钱,主要是靠畜猪赚钱。豆腐店与伙店一样,本钱不需要多少,同样也是靠畜养猪赚钱。但是,寻乌城内的豆腐店却有三十多家,人们都很喜欢吃豆腐,一来是因为豆腐便宜,二来是因为豆腐方便。除了以上一些店,还有两家黄烟店、十四家裁缝店、两家伞店、一家木器店、八家理发店、三家打铁店、一间爆竹店、七家打首饰的店、一家打洋铁的店和一家修钟表的店。此外,寻乌城内还有一个屠坊。这屠坊不属于店,只有三个案,摆在街边。开屠坊的不需要本钱,但是要缴纳屠宰税,一共三家。这三家人一起包了屠宰税,所以其他家有养猪的也不能自己杀猪拿出去卖,而要拿到他们这里卖。屠坊就是靠这个赚钱,是一个不错的生意。以上是寻乌城的店铺生意,还有百分之三十的圩场生意。圩场生意主要是卖米、柴火、猪肉、猪子、鸡鸭、竹木器、小菜、鱼等,店铺生意主要是卖布匹,圩场生意主要是卖米。“米不但是本城许多人要的(本城人口中农民部分自己有米),而且运到广东去。梅县人或大拓人挑来一担盐,兑一担米回去,叫做“盐上米下”,一次米生意比寻乌城一切生意大。”[5]米作为寻乌出口产品的大宗,米的生意主要是在一、四、七圩期的时候做,店铺不做米的生意,因为寻乌产米量大,梅县一带又极其缺米,所以米放在圩期买卖是盈利最多的。
三、酒店、伙店、豆腐店的特殊经营模式
鸦片战争以前,中国一直都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鸦片战争后,多个通商口岸开放,使得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解体,取而代之的是商品经济占据主要地位。然而,寻乌县的市场仍然以自然经济为主,手工业商品与资本主义商品对峙,使得寻乌的市场具有封建性和殖民地性双重属性。在这种情况下,酒店、豆腐店、伙店便只好靠畜猪谋生。寻乌县的酒店共七家大的,三家小的。“黄酒店最好的时节(三月至八月口渴时节)每店每天能卖五块钱,平常时节(九月至二月)每天能卖两块钱。黄酒店每家每年可做一千零二十元生意,七家共计七千多块钱生意。白酒店热季半年,每天每家收一块钱,凉季半年,每天只得五毛子,每家全年二百七十元,四家共只有一千元上下。酒税是大酒店每月约四毛,小酒店每月二毛,一毛五的也有。”[6]从店铺自身盈利出发,如不蓄猪是不划算的。开酒坊的分为黄酒店和白酒店,黄酒店每家每年可做一千零二十元生意,一个月盈利八十五元,除去酒税还剩余七十三元。白酒店每家每年可做两百七十元,一个月盈利二十二块五毛,除去酒税还剩余十六块六毛。寻乌城内的伙店生意更不乐观,“开伙店赚钱,靠赚那些撑伞子的和穿长衫子的。他们来了,把点好东西给他们吃,把点好床铺给他们睡,要走了给他们重重地敲一下子。挑担子的及其他穷人来了,火钱(即歇钱)饭钱都要轻些。吃饭照碗数算,比长衫客子照餐数算,便宜得多,每碗半毛。吃酒的一壶水酒等于一碗饭价。火钱每夜三个铜板,因为要点一盏灯火,还要烧水洗身,故要火钱。冷天盖被窝,另拿被窝钱,每人两个铜板。伙店卖酒饭的利润,每十毛本赚四毛。”[7]伙店利润每十毛才赚四毛,一个人消费还不到两毛,除非店里人多,那么才能回本金。更何况,伙店还受警察和衙门口的差人的剥削,更不用说生意会好到哪里。豆腐店虽然受寻乌城内百姓的喜爱,但是利润也是非常稀薄的。“开豆腐店赚钱,主要还是拿豆腐渣畜猪子。因为每天普通只能销一桌豆腐,特别情况才能销两桌,每天只能赚毛半子到三毛子。畜猪子每年可畜两道“猪妈带子”,每道可出三四十元。若畜肉猪,每店每年可畜四个,约四百斤,出得一百元。但畜肉猪供米要多,还不如畜猪子划得来。豆腐生意都是“居家生意”,就是一边磨豆腐,一边又耕田。”[8]豆腐店,一桌豆腐也就只能赚一毛半的钱,一般情况下只能销一桌。畜养猪的话,才能从中盈利。前面我们提到寻乌的市场是由圩场生意和店铺生意组成的,圩场生意的要项主要有:米、柴火、猪肉、猪子、鸡鸭、竹木头、小菜、鱼、糖、水果十项。寻乌城只有三个案是可以宰杀猪的,没有屠店。这三个案是已经包缴屠宰税,只有这三家人才可以杀猪卖,其他家养猪的也不能自己杀猪拿去卖。所以,一般百姓只能养猪拿到这三家来卖,每头猪重一百斤,每斤两毛半,一头猪能卖二十五元。这是没在圩场上卖的猪价。如果是在圩场上卖的猪,分细猪子和猪条子,细猪子一般是两个月大的,猪条子是三四个月大的。猪条子是四五十斤一个,那么细猪子应该有三四十斤一个。细猪子每斤三毛,可卖九十块一头。猪条子每个两毛,猪条子一般是很没钱用的人才会拿去圩场上卖,所以比细猪子便宜。
通过以上材料得出,首先,养猪不仅可以拿去三个案那里卖,还可以等到圩场上卖。其次,开酒坊、伙店、豆腐坊分别有酒糟、剩菜残羹、豆腐渣等食物可以用来喂养猪,这样不仅省了猪的饲料钱,还能不浪费粮食。再者,养猪比卖酒、卖豆腐的利润都大。如:开豆腐店养猪的话,一家可以养四头猪,每年可赚一百元。从利润的角度出发,是形成酒店、伙店、豆腐店三个店经营模式较其他店不同的直接原因。其次,我们从废物可循环利用这样角度出发,就这些废弃物的本身价值而言,也是出现这种特殊经营模式一个重要原因。我们都知道,开酒坊会残留很多酒糟,开伙店的会有很多残羹剩饭,开豆腐坊会有豆腐渣。李时珍《本草纲目》谈到造豆腐的方法,以为“凡黄豆、黑豆、白豆、绿豆、泥豆及豌豆之类,皆可为之。造法水浸硙碎,滤去渣滓,煎成。[9]简单一句话概括就是将大豆所含的蛋白质提取出来,凝结成为豆腐。豆腐之所以那么受广大劳动人民的热爱,主要因为豆腐价格低,再加上豆腐制造过程简单,人民知道怎么烹造。所以,开豆腐店的本钱少,而且能够充分利用资源,将没用的豆腐渣喂猪。酒坊、伙店也是一样的原理,用酒糟、剩饭来喂猪。古人云:“‘种田不养猪,秀才不读书’,猪专吃糟麦,则烧酒又获赢息。有盈无亏,白落肥壅,又省载取人工,何不为也!”[10]酒坊、伙店、豆腐店用酒糟、剩饭、豆腐渣来喂猪的同时,加上枯枝枯草又会获得厩肥。得到的厩肥又运用到田地里,从而获得粮食,而且还节省了买肥料的钱。《寻乌调查》中毛泽东以一个佃农生活支出为例,肥料的支出:买牛浆,洋一元买二千四百斤,放一亩,十五亩共支粪钱十五元(如买猪粪,一元买二千斤,可放一亩,共十五元。如买豆子,每一石价九元。)又十五亩田须打石灰一千五百斤,每千斤价二元,共三元。二项共十八元。[11]再者,毛泽东《寻乌调查》中说到寻乌城的市场状况。“光绪二十七八年为最旺盛,那时候不但北半县的澄江、吉潭要到寻乌城来办货,就是南半县的篁乡、留车甚至平远县的八尺也到寻乌城来办货。这是因为前清时候赣州的货物经过寻乌销往东江,东江也还要买赣州的货,留车等地更不消说,因此中站地位的寻乌城的生意,当然便发达了。自从梅县的洋货生意和兴宁的布匹生意发展了,便把赣州的土制货色的生意夺了去,不但东江以至八尺都不到寻乌城办货了,南半县的留车等地也不到寻乌城办货了。再则光绪二十七八年前还是所谓“功名顶戴”时代,还没有行新政,县城生意的大宗是赣州来的绸缎。那时以后时局变化,绸缎的需要减少,直到民国元年废除“功名顶戴”,绸缎几乎全废,县城生意就大大衰败下来。“寻乌城是这样一个手工业商品和资本主义商品交战表演了剧烈的荣枯得失的地方,怎么不值得我们注意呢?”手工业商品与资本主义商品的交战实际上指的就是封建自足自给的经济与外来资本主义经济的碰撞。可见,当时的寻乌城的市场是受我国封建制和外国殖民地性的双重压迫,使得寻乌城的经济呈现出恶性循环的状态。寻乌城是以传统农业手工业为主,农民和小手工业者共占百分之七十一。商人是指盐行、杂货布匹店、油行、豆行、水货店、药材店等,共计一百三十五人。寻乌县店铺生意很多,但是只有四门生意是专卖的,即油、盐、豆、牛。寻乌县只一家油行,开油行需要交一百块大洋后从政府那里领取“帖”。领了帖之后,只有他一家才能卖油,什么人都只能从他那里买油。帖从南昌省政府领来,要县政府用公事去,付足领帖钱,才有帖子发下来。一百块领帖费之外,还要五块钱手续费。一张帖八年有效,过了八年成为废纸,又要领过新帖。要领帖的不止油行,还有盐行、豆行和牛行。政府控制了国民经济,真正赚钱的生意由政府把持,那些并不能赚钱的生意就只能靠养猪来维持生计。
注释:
①毛泽东.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82:57。
②麻小兵.民国时期张家川商业贸易研究[D].兰州:西北民族大学,2010。
③毛泽东.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82:62,63。
④毛泽东.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82:64。
⑤毛泽东.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82:93。
⑥毛泽东.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82:69。
⑦毛泽东.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82:86。
⑧毛泽东.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82:87。
⑨张舜徽.中国人民通史[M].湖北:湖北人民出版社,1989。
⑩洪璞.明代以来太湖南岸乡村的经济与社会变迁[M].北京:中华书局,2005。
⑪毛泽东.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82。
[1]毛泽东.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82.
[2]洪璞.明代以来太湖南岸乡村的经济与社会变迁[M].北京:中华书局,2005.
[3]张舜徽.中国人民通史[M].湖北:湖北人民出版社,1989.
[责任编辑:上官涛]
裴依菲(1993—),女,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中国教育思想史;张明宜(1990—),女,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教育思想史;徐艳艳(1989—),女,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德育教学与实践。(江西南昌33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