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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四项机制”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

2015-08-20宋梦林

人间 2015年9期
关键词:刑事案件办案救助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3-0053-01

近年来,长葛市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深化源头治理,加强机制创新,强化帮教措施,注重各级联动,构建四项机制,切实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一、突出未检专项配备,成立未检办案小组,形成专人专案负责机制

一是在公诉部门内部组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案组,集中精力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负责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进行有效探索,未检办案组成立两年来,坚持批捕案件在4日内办结,移送起诉案件在15日内办结的原则。共办理6件11人提请逮捕案件,9件15人审查起诉案件。二是挑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高、富有爱心,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优秀检察干警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长葛市院挑选3名优秀女干警组建成未检办案小组,全面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为未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即同一案件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预防帮教的办案模式,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二、健全五项未检制度,细化未检工作流程,体现特殊化办案机制

一是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逮捕条件证明制度》,以慎捕、少捕为原则,明确逮捕条件,细化证据标准,使审查逮捕工作有明确的可操作性,保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案件质量。二是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逮捕必要性证据证明制度》,作出逮捕决定前要充分考虑社会调查报告查明的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参照其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犯罪情节,严格适用逮捕措施。三是制定《关于在检察阶段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的办法》,细化救助内容,利用现有资源开展5项救助措施,即司法救助、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心理救助、就业救助。2014年共救助未成年人15人,其中司法救助13人,生活救助1人,教育救助3人,心理救助12人,就业救助2人。四是制定《关于社会调查及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细则》,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及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审查起诉必须进行社会调查。今年长葛院共对12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通过制定社会调查报告,详细分析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作案的主客观原因,为正确适用强制措施和作出何种处理决定提供重要参考。五是制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细则》,积极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做好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和复归社会工作。截止到2014年11月底,共对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如岳某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岳某(17周岁)多次伙同齐某盗窃齐某姥爷家的烟和现金,案发后,长葛市院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其平时表现良好,其家长及村委会愿意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和帮教,在征求公安机关和被害人意见,经院检委会讨论后,对岳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三、联合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加以引导,强化帮教保护机制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长葛市院邀请团市委、法院、公安局、看守所、教体局、民政局等单位,召开“青少年帮扶教育座谈会”,结合受助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整合各自资源,共同开展救助工作。长葛市院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校园性侵问题、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份,促使政府开展校园环境大整治活动,扩大办案影响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积极引导,重塑自我。一方面引导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认识犯罪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反思发生犯罪行为的原因,促使其客观理性地认识和对待犯罪,既真诚向被害人道歉抚慰,又强化改过自新意识,积极面对未来;另一方面,有效地安慰、鼓励未成年被害人走出犯罪侵害的阴影,尽快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尽最大努力温暖受害者的心灵,引导被害人勇敢面对生活,鼓起他们继续生活的勇气。

四、开展法制宣传“三模式”,注重社会效果,落实特殊预防机制

一是采用“校园特色模式”。突破常规,改变传统说教方式;依托法制校长平台,建立常态教育机制。二是采用“横向合作模式”。加强与教育管理、党团组织、宣传机构等职能部门的联系,结合不同机关的职能,取长补短。通过精彩的案例介绍和深入浅出的法律分析,剖析未成年人容易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让学生对犯罪的后果有清醒的认识;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互动、答疑释惑帮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2014年长葛市院共走进校园开展普法教育12次,播放法制宣传片11次,发放法制教育图书1000余册。三是采用“对象多元模式”。对涉案重点人员实行跟踪考察;对闲散青少年侧重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扩大老师、家长及其他成年人为教育对象,使受众面涵盖学校、家庭、社会三个维度,拓宽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传统平台,扩大受教育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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