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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培育法治思维与提高法治意识

2015-08-19李玲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5期
关键词:程序法治意识

李玲

在“四个全面”里,“全面依法治国”扮演着为其他三个“全面”提供法治保障的角色。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培育法治思维,从而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是关系依法治国成败的关键因素。

要正确理解法治意识的科学内涵,首先得正确的理解什么是法治。关于法治的概念,学术界有不同的解释。亚里士多德曾将法治定义为:“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简而言之,法治是良法和守法的结合。法治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我国许多学者对法治意识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并对法治意识进行定义,柯卫在《法治与人的现代化》中说:“法治意识是指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治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是符合法治社会建设要求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看法和对法律规范认同的自觉程度最高的一种意识。法治意识是反映公民对法律的认识水平以及基于这种认知所形成的对法律、法律的效用和功能的基本态度和信任、依赖程度。”笔者认为法治意识是以法律制度为主要调节手段中的国家,公民、社会组织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对法律的地位、性质、作用的认识和重视,并依靠正当的途径,合法维护自己权利,履行自己义务的意识。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大论断,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起点,中国的法治建设步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法治意识的培养直接决定法治目标的实现进度。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和调整,利益主体和价值取向呈现高发多元态势,尤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f生事件、大量上访事件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就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本,在此方面法治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提高法治意识,关键是要培育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包含“法治”和“思维”两个语词,属偏正结构。其中,“法治”是对“思维”的限定性描述,而“思维”是“法治”的归属性范畴。故“法治思维”的语义分析必须先从“思维”入手。“思维”是一个心理学上的语词,是指人脑对信息的加工活动。法治思维是全社会对法治本质及其运行规律的理性认识,来源于法治实践,反作用于法治实践。法治思维不是先验的,不是从理念推导出来的,而是遇到问题做什么和应当如何做的思维。从思维与存在关系的角度来讲,法治思维是法治主体对客观法治现象的能动反映,是法治主体对来自现实的思维素材进行加工、整理从而形成理性认识并据此提出解决法治问题的途径的主观意识活动。比如: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而不是别的什么而开展工作,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这就是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规则和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路径及过程。党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创新,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又一里程牌,其精髓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统一,尊重和保障人权、认真对待权利,公平正义,理性平和,规范文明,遵循程序,民主公开,宪法和法律至上。

“运用法律原则、规则和方法”就是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时候首先要想到法律是怎么规定和要求的,在法律规则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则办事;在法律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运用法律原则;如果出现了法律空白或者法律规定有歧义或者法律规定模糊的时候,运用法律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根据以上这些来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路径及过程就是法治思维。例如:行政比列原则是行政法控制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一项重要原则,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其核心在于通过目的与手段间的衡量,兼顾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同时又不妨害第三人的权利,确保基本人权的实现。

如何培育法治思维?首先,要树立法律之上的理念,强化自身法律信仰。任何现代法治都意味着是用法律对国家公共权力的限制,权力与法律都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社会支配力量,是保证社会秩序和使之有效运转的必要手段。与法律相比,权力作为一种强制力量更多地具有特殊性和带有人格化,而法律则具有普遍性和非人格化的支配力量。现代法治要求法律应当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凌驾于任何权力之上,权力的行使必须服从于法律。法律之上作为现代社会法治的理念,它已深深地根植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是实现法治国家的理性选择。培育法治思维,关键是必须坚定对法律的信仰,只有信仰法律,才能信仰法治,才能遵守法治和运用法治、弘扬法治。其次,树立程序正当的理念,培养自身思维习惯。法治思维的首要特点是注重程序的正当性。程序正义与目的正当同样重要,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程序价值在于公平、参与、尊重人格尊严,保证被裁判者拥有程序参与权、受公正待遇权和合理选择的自主权。程序正义的核心和基点在于尊重当事人的尊严、自由和权利。程序正义这一基本理念认为,法律程序是为体现某些独立于裁判结果的程序价值而设计的,程序价值在于公平、参与法律对利益和行为的调整是在程序当中实现的,法律只有完全按照法律的程序走,让当事人充分参与到每个程序中来,其结果才能更让人信服,才更有说服力,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尊严。因此,程序是法律制度的生命形式。政府不仅要按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法定程序办事,所有政府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再次,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升自身法治思维。法律知识是培养法治思维不可或缺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结合自己工作的需要,既要学习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又要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真正领会法律精神,不断增强自身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同时,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思维”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涵义,努力培育法治思维,提高法治意识,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复杂问题,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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