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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会如何落实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2015-08-19乔鸿波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5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工会组织工会工作

乔鸿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指出“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中国工会十五大也提出,“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这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对工会工作的迫切要求,也是广大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热切期待。

煤矿作为一个高危行业,由于地理位置、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员工队伍,特别是一线操作员工的构成复杂,加之传统的管理观念和企业片面追求利润的影响,导致许多職工在劳保福利、工伤待遇、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用工管理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甚至引发上访、诉讼等矛盾。工会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要保证煤矿职工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工会组织应该积极发挥作用,依法履行职能。

一、依法维权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是《工会法》的核心和灵魂。《劳动合同法》中有多处条款提到工会的职责和作用,并且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法》和《安全生产法》也对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给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工会维权是职责所在、职工所求。“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突出了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重点。

二、煤矿工会依法维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许多煤矿用工形式逐渐发生变化,职工构成也逐步向外埠人员、属地农民工等多元构成转变,很多煤矿农民工数量占到“半壁江山”。这种灵活的用人方式虽然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但日益暴露出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也在逐步增多。特别是近两年来,随着经济增速下滑,煤炭企业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行业性大面积亏损,经营形势举步维艰,企业为了生存,为了保证基本的运营条件,许多自行制定的规定可能有悖于《劳动合同法》,职工应享有的福利缩水、收入降低、待遇差别等带来的职工与企业的矛盾更为突出,许多煤矿工会组织在代表职工维权过程中显得力量薄弱、能力不足,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是企业方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于煤矿工作条件艰苦,职工流动性大,一些煤矿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合同内容不按规定明确条款;有的单位经常超时用工,低薪用工,加班加点不执行规定待遇;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金、公积金;不按规定执行带薪休假;不按行业标准配发劳动保护用具;基层管理人员对职工随意停工;工伤救治和赔偿不按法律规定执行;职业病防治的措施不能有效落实;同工不同酬等等。

二是工会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企业改制改革,工会机构合并,人员精简,力量削弱。工会主席多为副职,且身兼多职,工作人员寥寥无几,工会的职能仅仅停留在搞搞文体活动,开展困难帮扶等方面,失去了工会工作的宗旨。在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工会往往以调解员的身份出现,维权职能弱化。另一方面,一些工会干部综合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法律知识相对薄弱,对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办法不多,难以担负起为职工维权的责任。

三是职工主动维权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煤矿职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知法懂法的不多,主动学习的更少,在遇上企业侵权行为时不懂得运用法律去解决。另一方面,大多数职工碍于被管理的地位,认为自己在企业面前是弱势群体,担心企业店大欺客,在人屋檐下,哪敢不低头,为了保住一份收入相对稳定的工作,对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不敢谈”、“不会谈”,造成基层信息反映不灵敏,诉求表达渠道不畅通。长期以往,便会形成企业违规违法行为愈演愈烈,职工对立情绪日益增加的恶性循环。

三、煤矿工会依法维权需要重点抓好的工作

1.加大法律宣传,提高法制观念

首先要经常性开展普法宣传,让企业管理者懂得依法行事的规矩,提高依法管理的意识,让广大职工清楚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什么。在工业厂区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为职工发放相关法律书籍和维权手册;组织法律和维权知识答题、竞赛等,提高管理者和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其次要加强对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培训,将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条规纳入企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培训制度,通过强化学习提高用工单位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使用工单位依法管理。

第三要加大依法维权的新闻报道,通过对维权活动正面报道和侵权案例解析,大力营造依法管理、法制维权的良好氛围。

2.健全维权机制,保障执行到位

一是用好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要以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重点,加强工会参与和民主管理工作。积极推动企务公开,注重对基层队组工资分配、队务费使用等的民主管理工作;经常性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完善并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需提交职代会通过后才可实施。要把代表提案和广大职工的意愿需求主动向党委作真实、全面的反映,为党委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从而使工会能够更好地代表职工维护合法权益。

二是完善劳动争议预警和调解处理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完善职代会巡查制度,主动走进基层、贴近职工,参与到工资分配、福利待遇,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等监督过程中,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理。创造条件聘请法律顾问,为职工维权实施法律援助。

三是实行激励与约束制度。建立职工群众评价机制,开展“双亮、双争、双评”活动,通过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干部亮身份,以及会员民主评会、上级工会评比表彰等形式,对维权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给予奖励;同时对作用发挥不好、职工意见大的工会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的组织处理。

3.改进维权方法,畅通维权渠道

煤矿工会组织要自觉承担起维权责任,主动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变事后被动维护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的全过程维护。要建立职工维权接待站,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及时分析和处理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开通维权热线、网络信箱,设立维权意见箱,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真心实意为职工着想,帮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总之,煤矿工会组织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变化,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才能使职工与企业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才能充分调动起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企业健康发展、永续发展发挥好主力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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