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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原因及若干对策

2015-08-19陈吉阳王鹏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5期
关键词:消防安全解决对策火灾

陈吉阳 王鹏峰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消防安全“老、大、难”问题屡见不鲜,区域性火灾隐患日益突出。笔者结合工作岗位,从城乡结合部、商场集贸市场、变更使用性质建筑、“三合一”场所、“三边”工程、多产权建筑、公共消防设施等7方面着手,浅析漳州市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原因及若干对策。

关键词:火灾;消防安全;解决对策

1目前现状

纵观漳州市近三年以来的火灾形势,消防安全问题仍然不容乐观。三年来(2011年-2013年),漳州市共发生火灾846起、死亡8人、受伤4人、直接财产损失1913万余元。从火灾发生的原因上看,电气火灾占总量的50.36%,生活用火不慎引發的火灾占总量的11.64%,成为最为主要的两类致灾原因从火灾发生的区域上看,城区、城乡结合部、镇村火灾共540起,是火灾多发高发区域,特别是发生亡人火灾的单位场所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小作坊、小商店。

2原因分析

2.1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形势不容乐观

目前,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多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形成,是当前火灾高发的区域。这些区域的建筑相互毗连,有的是木屋毗连区,耐火等级低,通道狭窄,乱搭乱建现象普遍,消防车无法或难以通行,消防给水设施严重匮乏,消防安全管理、防范措施不到位,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大面积连片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初步摸底发现,漳州市存在上述问题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木屋毗连区26个。

2.2商场、集贸市场火灾隐患较为突出

这类场所具有建筑面积大,可燃易燃物多,摊点业主多,人流密集,违章搭盖住人等特点。这些场所多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前后形成,大部分建筑主体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电气线路老化,电线乱拉乱接,占道经营堵塞消防通道,摊点业主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物业管理单位重收费轻管理,有的场所没有管理单位,导致这类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十分突出。

2.3经营性“三合一”现象普遍

如芗城区闽南批发市场、芗城区佳苑花园阁楼等。这些经营店面往往堆放大量可燃物,楼上住人且未与店面进行防火分隔,窗户安装防盗网,一旦发生火灾烟火迅速蔓延上窜,店内人员几乎无法逃生。

2.4变更建筑使用性质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历史因素,从城区到镇村,擅自改变建筑主体使用性质作为旅馆、公共娱乐场所的现象非常普遍,且大部分建筑为村(居)民自建房。这些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缺斤短两”,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很多火灾都是发生在这类小单位、小场所。如漳州台商投资区朝阳钢材市场、渤海家具城等,都是此类问题的典型例子。

2.5“三边”工程现象大量涌现

漳州市经济建设正处发展阶段,党委政府招商引资力度大,时间要求紧,许多项目以此为借口未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设计、报审,致使“三边”工程(边设计、边审核、边施工的工程)大量存在。漳州古雷石化项目就是典型的“三边”工程,在设计、施工上一旦存在缺陷,就会产生先天性的火灾隐患且难以整改。

2.6多产权建筑主体责任不明确

多产权建筑一直是消防管理的难点问题,主体责任不清,消防管理相互推诿扯皮,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无人管理,导致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瘫痪的现象十分突出,仅靠消防部门难以监管到位。如漳州市中旅商厦地上1至5层为KTV、酒店、商场、健身房等,5层以上为住宅,大楼没有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十分混乱。

2.7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

近期全国发生的几起大火均暴露出市政消火栓建设不足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的问题。据调查统计,2013年漳州各地建成区按照规划应设市政消火栓3964具、实有2704具,欠账率31.8%,其中龙海市、南靖县、漳浦县市政消火栓配备率分别为26%,59%,69%,远远低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标准。特别是旧城区、旧街道欠账现象更为突出;现有的2704具市政消火栓,损坏数达532具,完好率仅80.3%。还有相当部分市政消火栓采用枝状管网供水,存在水压不足、维护保养职责不清等问题。

3解决对策

以上“八个方面”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和解决,随时都有可能酿成大灾。笔者结合岗位实际,谈谈几点工作建议。

3.1对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问题

在短期内无法重新规划安置的情况下,党委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三级“网格”的作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进行防范。政府出资或筹资设置简易喷淋、火灾报警、改造电气线路、增设消防设施等;乡镇(街道)三级“网格”要落实好防火巡查检查,灭火疏散演练,消防宣传教育等措施;消防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开展“六熟悉”和灭火救援演练。

3.2对于商场、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属于国有资产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的,由财政或主管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进行整改,并由主管部门督促物业单位落实好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个体私营或民营没有统一物业管理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并督促物业单位和业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公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并落实经费保障。对于确实会影响国计民生、产生社会重大影响的,要死看死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火灾。

3.3对于经营性“三合一”问题

由于此类场所点多面广,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组、楼院)三级“网格”的作用,逐家逐户开展排查整治,将人员搬迁至安全区域,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行业主管部门也要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执法,共同解决问题;同时要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晓以利弊,提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整改隐患的自觉性。

3.4对于因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产生的消防安全问题

此类问题也是点多面广,数量庞大,若采取关停等强硬措施必然引起社会的强烈抵触。建议按照“绝不再添新帐,逐渐减少旧帐”的原则,由政府牵头研究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对于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未经建设、规划部门变更审批同意的,一律不予审批。对于历史上已经形成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的,要明确具体的办法措施并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且未按要求整改的,要一律予以关停。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动员场所业主进行搬迁至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逐步减少历史存量。

3.5对于“三边”工程问题

吉林德惠“6.3”“三边”工程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公安部明令要求:“今后,凡发现审批中存在边建边审批,边验收边投入使用的,相关责任人一律免职,并视情追究责任”。因此,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得违法降低消防安全要求、取消消防安全审批手续,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审核、竣工验收,避免先天性火灾隐患发生。

3.6对于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是一大难点,党政系统、国家机关使用的多单位、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问题更加难以解决,导致消防法规对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难以落实。对于漳州市中旅商厦等无统一管理建筑的问题,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协调,指定统一的消防管理单位,明确各单位之间的消防安全职责,解决公共部位、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及经费保障等问题。

3.7对于市政消火栓欠账和损坏问题

对于市政消火栓建设问题,要督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进行;对于旧城区、旧街道、旧道路等欠账较多的区域,要加快制定市政消防管网、市政消火栓建设计划并落实经费保障,做到“快补旧账、不欠新帐”;对于市政消火栓损坏的问题,要明确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职责,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部门负责定期巡查并维护保养工作机制,消防部门开展日常排查并将损坏情况报告当地政府或者函告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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