搁浅的渔业厅长
2015-08-18江舟
江舟
当权势和贪婪欲融为一体的时候,它会变成一股难以驾驭的疯狂力量,什么党性原则,政纪国法,什么制度规章,都可以被扭曲、被亵渎、被冲破。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权势的能量在赵中社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和妙用。
曾任海南省儋州市委书记、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的赵中社,在任职的10年间,不但收钱收物还收金佛,收受贿赂共计1077.12万元(不含未估价钻戒的价值)。
此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查终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玩权弄术提升干部敛钱财
1955年出生的赵中社,2002年11月从海口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的位子上,调任海南省儋州市委书记(副厅级),翌年,又兼任了儋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儋州市六年任期中,他总也割舍不去灵魂深处丑恶的贪欲,案卷记载着这个贪官借提拔干部大肆敛财的丑行。
那是2006年年初的一天,儋州市财政局长王某,来到赵中社的办公室向其汇报工作,并谈了想在职务晋升方面能得到赵书记关照之类的事。临走时,给了赵中社一个信封,并说:“春节快到了,书记你的客人多,我到海口请您吃饭也不方便,这里有张卡卡里有2万元钱,用时您直刷卡就可以了,密码是您手机号码的后六位数。”赵中社收下卡后,没有立即表态。他知道,这是王某讨好自己,为2007年儋州市委市政府换届晋升职务铺路。
在2007年儋州市换届选举中,在省委考察组在儋州考察期间,赵中社向省考核组推荐王某为副市长人选,最终,省委批复同意王某为儋州市副市长。
欣喜之余,为在副市长的任上得到赵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支持,王某又在送给赵中社那张银行卡里存4000元,并打电话告诉赵说:“书记,我给您卡里存了4000元,您消费时使用好了。”用王某的话说:“赵中社是儋州市书记,他的推荐很重要,如果没有他推荐,我可能连市政府领导候选人都不是,更不用说当选了。”
2003年3月,赵中社接受李某请托,为其担任儋州市教育局局长提供帮助。到了2006年3月,海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建设厅、计划厅联合要求对学校危房进行改造。省财政厅拨给儋州市约2000万元资金。李某为全额拿到这笔资金,找到赵中社帮忙,最终不但拿到资金,还使得全市学校危房改造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李某约赵中社在海口凤源春酒店吃饭,一阵推杯换盏,酒足饭饱之后,李某将事先备好的装有5万元现金的布袋送给赵中社。赵中社收下钱,二话没说,便匆匆离去。
在儋州市发改局长位子上,干了两届的许某,在2007年3月换届期间,许某无望提升副市长,情急之下,他找到赵中社说了自己的想法,并恳请赵书记将自己调到市财政局任职。之后,赵中社按照许某的意愿,把他从发改局调到财政局担任局长。
为表感谢,许某先后两次来到赵中社住家楼下,送给赵中社3万元。
就这样,赵中社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借提拔干部之机收受了五名干部送的“红包”共计15.4万元。由此,一些专事钻营而又求官心切之人,整天围着赵中社身边,迎合其心理,投其所好,跑官要官,用钱买官,无疑败坏了官场风气。
古人云:“人之熙熙,皆为利来;人之攘攘,皆为利往。”众生逐波追浪,其目的无非是两个字:“权”与“钱”。实质上可归结为一个“利”字。有人称,当前的官场腐败为“臭豆腐”现象,闻之则臭,嚼之则香,于是乎?
官商相投贪欲膨胀捞黑钱
市场经济的大潮,席卷着共和国的大地。不知从何日起,党政机关的某些实权者在悄悄地,不!甚至是明目张胆地干着“官商相投,权钱交易”的勾当,赵中社算是一个典型了。
从行贿者的自白中,我们可清楚地看出,自赵中社登上市委书记宝座的那天起,那些个体商人,企业老板,就把贪婪的目光紧紧地盯住了他。难怪行贿者们无不得意地说:“我们之所以舍得送钱,之所以如此‘孝敬’,就图他们手中有权,喂饱了‘权力’,什么大钱都能赚。”事实也正如此。
海南悦信公司董事长洪劲松,在香港有亲戚,他的小孩在国外读书,2003年年底,洪劲松的公司来到儋州发展,他便对妻子黄银娥(海南集祥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说:“我们公司要在儋州发展,必须要有个靠山,如果能得到赵中社书记的支持,我们公司在儋州投巨资搞几个大项目,肯定会多赚钱,肯定能在儋州做大做强。”洪劲松一番话,说得黄银娥心里挺乐。
几天后,洪劲松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赵中社,一来二往,关系逐渐密切,临近春节前的一天,洪劲松来到赵中社的办公室,向他汇报公司想在儋州市投资建设海南中学琼西高级学校(后更名为“海南中学东坡学校”),并收购儋州老图书馆半拉子工程改建金钥匙娱乐城,建设万豪欧尚广场的想法。
赵中社听后表示支持,并说:“如果你们改建娱乐城,要为儋州市垫资建一个新的图书馆。”洪劲松表示同意,并说:“感谢赵书记对我投资项目的支持,今后在项目建设上,还要靠书记鼎力相助,春节将到,我不给买东西了,留些钱,你需要什么自己买吧。”说着拿出一个装有10万元港币的信封,放在赵中社办公桌上。
赵中社说了几句客套话便收下了。洪劲松走后,赵中社打开信封一看,全是面额1000元的港币,共100张。
“老板就是出手大方,自己当书记辛苦一年,也挣不到10万元。如此看来,支持洪老板工程项目建设实则也会促进自己经济发展,何乐而不为呢?”赵中社看着桌上的10万元港币。禁不住喃喃自语。
2004年至2005年,赵中社多次主持市委常委会议,同意建设东坡学校项目及有偿划拨用地。赵中社还多次主持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给予东坡学校项目土地征用费用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2005年9月,悦信集团公司为方便融资,向儋州市政府申请东坡学校项目的155.385亩教育用地变性二类居住用地,赵中社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洪劲松的请托,为悦信集团公司提供了土地变性审批的帮助。
2006年7月,赵中社接受洪劲松的请托,为悦信集团公司通过东坡学校项目临街商业建筑设计方案、22.32亩二类居住用地变性的商业用地提供帮助。
2007年,悦信集团公司使用东坡学校项目的部分用地建设万豪欧尚广场,但违章超过规划红线18米,被儋州市建设局责令整改。
急中生智的洪劲松,立马找到赵中社帮忙,赵中社很快,为悦信集团公司万豪欧尚广场项目少退占用规划红线找有关部门说情。最终,使得万豪欧尚广场不用退红线,仍按原规划施工建设。
为此,2004年至2008年,赵中社分别在办公室、海口市家中及美国夏威夷的一家酒店,先后14次共计收受洪劲松送给的人民币2万元、30万港币和10万美元。
贪得无厌收金收物收钱
人若开启了贪婪的闸门,那他就迈向罪恶的深渊。贪欲是无底洞,从来没有满足时。在赵中社的人生敛财历程中,他不但收钱收物,还收下不少的黄金制品。
办案人员侦查证实,2009年8月,赵中社利用担任海洋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为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承揽105台北斗导航系统安装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在2010年至2012年间,赵中社接受该公司董事长赵耀升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6000台北斗卫星导航通信系统安装工程项目和获取工程款提供帮助。赵耀升在提出请托时,与赵中社约定,按照500元/台的标准,给赵中社300万元的好处费。赵耀升按照赵中社的要求,300万元好处费一直由赵耀升代为保管,直至赵中社被查时上缴海南省纪委。
原海南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赵耀升供述称:2009年上半年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工信厅和北斗通信服务公司先开展了105台北斗海洋渔业船载终端系统示范项目,效果不错,2009年中秋节前后,北斗信服公司开始策划在海南省推进海洋渔业船载终端系统项目,北斗信服公司通过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工信厅等部门对该项目论证、操作。
为了拿到这个项目赵耀升对赵中社承诺,如果项目最终确定给他公司做,会给他300万元的好处费(按每台500元),赵中社当时说这样做风险太大。为了打消他的顾虑,赵耀升告诉赵中社,这300万元可以通过赵耀升个人账户,在他需要的时候给他。赵中社听后就同意了。最终,在赵中社的操作下,6000台北斗海洋渔业船载终端系统项目,全部给了赵耀升的公司。
拿到项目后,仅仅是迈出第一步,接下来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有不少事需要赵中社帮忙。因此,北斗信服公司在做北斗卫星导航项目过程中,赵耀升向赵中社送过三次黄金,共是850克。这三次黄金都是赵耀升公司出资购买,也是在北斗信服公司报账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赵中社凭权敛财的胃口越来越大,不但收钱收物,还收金佛。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赵中社在担任厅长期间,为南山(海南万宁)置业有限公司在万宁日月湾旅游区人工岛填海项目申请海域使用权上提供帮助。2013年4月,赵中社带队赴山东省考察,这家公司工作人员王杰辉受公司副总委托,在济南机场送给赵中社金元宝1枚(重200.01克)和一尊金佛(重60克)共计价值9.9万元。
审讯中,赵中社对收受金元宝金佛的事,记忆犹新。2013年4月下旬,赵中社与海洋渔业厅发展计划处傅处长一起到青岛参加中国海洋研究中心课题评审报告会,会议结束后的第二天,在济南机场王杰辉受公司副总委托给赵中社和傅处长都安排了礼品,下车后就把礼品拿给他及随行的傅处长。当天晚上,回到海口以后,赵中社打开礼品袋,看见里面有大小两个红色盒子,大盒子里装有一个标有60克重的金佛,小盒子里装有一个标有200克的金元宝。大概过了几天,傅处长到赵中社家,对赵中社说收到山东南山集团送了一个60克重的金佛,然后傅处长把金佛转送给了赵中社。
贪婪取祸被判无期心不甘
有道是:天下事,得失有运数,不是自己的,终归会失去。
就在赵中社大肆受贿、滥用职权而心存侥幸,无所顾忌之际,一封充满对腐败分子无比愤恨的举报信,发往海南省纪委。很快,赵中社被“请”到海南省纪委。为争取从宽处理,越中社交代了部分受贿犯罪的事实,主动上缴黄金制品1150.01克及一块未标明重量的金块,赵耀升上缴为赵中社保管的赃款300万元。
2014年7月23日案件线索移交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是年8月18日,赵中社涉嫌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2015年4月3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赵中社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一案。
5月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中社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赵中社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退缴的赃款300万元和黄金制品1150.01克、一块未标明重量的金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赵中社不服,提出上诉。此案一审虽然画上了句号,但却给人们留下一串沉甸甸的思考。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