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时不包括加班工资
2015-08-18
当代工人 2015年7期
个案急呈
薛某是某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与单位协商放弃年休假,单位同意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在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时,薛某与单位发生了分歧,单位认为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时应当剔除加班工资,薛某则认为不应当剔除。于是,薛某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诉人
我这个工作特别忙,休年假是很奢侈的,所以单位与我协商,最终我放弃休年假。既然不休年假,就得合理补偿吧。公司是精打细算,还把加班工资给剔除了,这合理吗?
被诉人
首先我们尊重劳动者休假的权利,但因为情况特殊不得不暂休年假。这个报酬我们也不会多占劳动者的,会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薛某的要求没有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一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从上述规定看出,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时不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与上述规定相违背,因此,没有得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关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