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单位不能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劳动者报酬
2015-08-18
当代工人 2015年6期
个案急呈
姜某与某房屋开发公司销售部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没有明确具体的劳动报酬,只是规定了销售提成。合同签订5个月后,单位一直没有支付工资。经劳动仲裁机关确认,双方所签劳动合同无效,但单位只同意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发姜某工资,申请人认为应当与单位相同岗位其他人的工资标准相同。
申诉人
合同被认无效,你就开始胡乱给个数当工资了呗?你们要是一直这么干的,得骗了多少劳动者的血汗钱啊!做销售的又不止我一个,他们挣多少,我就按他们的标准来。别跟我说他们拿的都是最低工资标准。
被诉人
既然合同无效,就表明之前约定的工资标准无效,那么也就等于没有了标准。我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你,又有什么问题?
仲裁庭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得到了仲裁机关的支持。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从上述规定看出,本案中用人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当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应当按照劳动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相关问题,而不能想当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