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走出乡村教育新天地
2015-08-18秦越霞
秦越霞
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围绕让教师“下得去”“留得住”和“干得好”目标,提出“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等八大举措,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计划》的出台既是现实需要,也是基于长远考虑。乡村教育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涉及乡村义务教育阶段1亿多在校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其质量水平的高低影响着我国的长远发展。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则是提升乡村教育质量的关键。然而,作为乡村教育的“血脉”,乡村教师却面临着薪资福利不高、生活条件艰苦、专业研究氛围淡薄、社会认可度不高的处境,直接导致乡村教育面临着教师“不想进、留不住、教不好”的局面。虽然教育部、各地区教育部门采取了多项激励性措施,例如我区近年来积极推行免费师范生政策、乡村特岗教师计划等,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不足、乡村教育教学质量偏低、城乡教育水平差距拉大仍然是客观现实。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邓小平曾指出:“要调动科学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光空讲不行,还要给他们创造条件,切切实实地帮他们解决一些具体问题。”《计划》的出台可谓是一场浇灌久旱乡村教育耕地的“及时雨”,它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直面多年来影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病灶”,明确提出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等改革举措,并要求各地政府认真执行,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计划》出台后,要解决乡村教师的流失问题,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不是少政策、缺保障,关键在于如何严抓落实,做到“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这需要各地方政府认真思考,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创新举措,加强督导,切实执行。
首先,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计划》,高度重视部署工作,广泛征求一线教师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目标任务。在执行方案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障与教师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例如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薪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保险金,要加快实施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切实解决教师的食宿、交通等问题。同时,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实行专人督办,不定期检查,确保各项政策传达到每一位乡村教师、每一项政策落到实处、每一项教育资金专款专用,让教师真正受益。还要注意加强宣传工作,在社会上树立乡村教师的崇高形象,提高大众对乡村教师岗位的认可度,提升乡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乡村学校。
其次,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以往工作的得失,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创新举措,为工作的开展“把好脉”。一方面,对以往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于较好的做法,应当坚持并予以完善。例如,南宁市西乡塘区近年来积极进行教育共同体建设,以“1+1+x”的方式组建初中同盟,以“1+x+y”的方式组建小学共同体,要求各共同体通过建立理事会来加强教、研、训等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管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促成城乡学校的和谐发展。又如,柳州市制定了《中小学教师队伍轮岗交流工作方案》,参与县域教师轮岗交流和支教的教师可获得2万元、1.6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等等。另一方面,对目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诊断”问题所在,切实解决现存问题。例如,在规范编制方面,调查为什么有些乡村学校已经超编却没有教师可用,思考如何科学规范与补充教职工编制、如何制定动态编制制度等问题;在城乡校长、教师交流换岗方面,调查轮岗教师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思考如何实现交流轮岗的长效性与合理性;在教师培训的问题上,调查以往的培训项目是否贴近乡村教师的需要,乡村教师迫切需要的是什么培训;在考评机制方面,应从农村教育的实际情况出发,关注乡村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的独特性,避免一味“城市化”乡村教师。
最后,学校方面要积极配合,切实落实《计划》及上级部门的要求,从物质方面与精神层面着手,设法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如加强校本教研,加强城乡学校间的对口交流等,让教师对学校、学生产生割舍不开的感情,让教师觉得乡村教师也是一份有尊严、能实现个人价值的光辉职业。
要想将乡村教育这盏灯“燃”起来,各部门都要关注乡村教育、关爱乡村教师、关怀乡村学生,更重要的是《计划》的获益者——乡村教师要转变观念,从埋怨的心态转为积极、乐观、自信、豁达的心态,不断鞭策自己,努力承担肩上的重任,做好学生的引路人,走出乡村教育新天地。
(责编 杨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