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市场势力理论的我国电煤价格成因分析
2015-08-17崔和瑞
崔和瑞,田 鹏,彭 旭
(华北电力大学 经济管理系,河北 保定 071003)
基于市场势力理论的我国电煤价格成因分析
崔和瑞,田鹏,彭旭
(华北电力大学 经济管理系,河北 保定071003)
我国煤炭产业的市场化改革日趋成熟,基本上实现了由市场力量决定其价格。现实中具有较高市场势力的电力企业,往往凭借其买方垄断势力对上游煤炭企业的电煤价格进行压榨,扭曲了电煤价格。本文在分析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组织学理论,以煤炭和电力企业的市场势力作为切入点,定性分析了电煤价格扭曲与煤炭和电力产业之间的市场势力的关系;其次运用协整检验对电煤价格扭曲成因以及各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计量检验,通过检验确认了市场势力是造成电煤价格扭曲的重要因素。
煤电关系;市场势力;价格扭曲;产业组织理论
我国能源资源具有“富煤、缺油、少气”的特点,是一个以煤炭资源为主的国家,目前我国每年大约有63%的煤炭会被用来发电,动力煤需求旺盛。从产业组织学的角度上来说,煤电产业处于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煤炭企业的产品是电力企业生产的原材料。由于目前存在的“市场煤、计划电”产业格局,煤电企业围绕着电煤的价格问题争执不下。一方面,市场化的煤炭价格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决定电力企业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电力产品价格一直处于政府的严格管控之下。这种不对等的能源生产结构造成了很多问题现在仍没有办法解决,电力市场改革的道路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国内外学者围绕着煤电产业的市场势力问题已进行了大量研究。周梦艳、马洪云2013年在《煤电纵向关系中的电力产业买方势力研究》中基于电力产业买方势力的视角,指出处于产业链下游的电力企业凭借其市场势力对上游煤炭产业进行纵向压榨,导致上游煤炭企业利润率减少,并指出电力企业的买方势力与煤炭企业的经济绩效存在负相关关系。茅于轼2013在“IT时代周刊”中指出市场干预是导致价格扭曲的原因,并指出在目前我国粗放型经济发展状况下,正确的做法是提高扭曲的资源和能源的价格,让落后的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只有消除了价格扭曲现象,才能使市场真正起到资源配置的作用。黄枫、吴纯杰2013年在《市场势力测度与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我国化学药品制造业研究》中以化学药品制造业为例,探究了市场势力的测度及其影响因素分析,指出企业所有制、企业规模、企业研发、企业国际化是影响化学药品制药业勒纳指数的主要因素。于良春、张伟2010年在《中国行业性行政垄断的强度与效率损失研究》中提出,在转轨经济条件下行业行政垄断问题分析的ISCP框架,即“制度—结构—行为—绩效”模式,考察了行业行政垄断的维持及其传导机制,形成了行业内行政垄断强度及其效率影响测算的指标体系。经分析,行业行政垄断造成了效率损失,消除行政垄断,促进产业竞争,对于提高产业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Devadoss S. 2007年在《Market power in input purchase and trade》中对纵向产业的研究中发现,在生产要素不易转移的市场结构中,处于垄断地位的厂商能够充分利用其市场势力来为自己服务。Wolak 2003年在《Measuring unilateral market power in wholesale electricity markets: the California market, 1998-2000》中认为当企业拥有双边垄断势力时,他们在进行商业活动时会动用其市场势力对商业活动进行干扰,进而达到对自己有利的目的,而对美国的发电企业进行的实证研究也验证了这一结论。
针对我国煤电企业的实际现状,本文以产业组织学为理论基础,借助计量检验方法,从市场势力的角度来分析我国电煤价格扭曲的成因,为我国煤炭和电力产业之间的电煤价格问题提供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对我国新一轮的电力市场改革具有借鉴的作用。
一、市场势力理论及其度量
市场势力是指某一行业内的厂商利用自己所拥有的市场地位来干扰整个市场的产品价格的能力。作为一种市场失灵的普遍现象,在一个纵向产业链中的上游或下游企业会凭借其市场势力通过不正当手段来影响产品价格,然而这将会导致市场资源不能实现有效配置,商品的价格和数量不能准确体现市场的供需状况,使产品的价格和数量均偏离均衡水平,最终导致市场无效率[1]。针对本文中的电力企业来说,电力企业能够凭借其较高的买方市场势力,对产业链上游的煤炭企业进行价格压榨,使得本来处于市场均衡水平的煤炭价格下降,另一方面,煤炭企业由于其卖方市场势力较为薄弱,仅仅是价格的接受者,所以尽管煤炭企业对煤炭的交易价格不满,也不得不把煤炭卖给电力企业,同时这也造成了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下降[2]。因此,市场势力作为一种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力量比拼能力,它的存在有碍于市场发挥其对价格的调节作用,使得“看不见的手”失去了它应有的功能。
(一)影响市场势力的主要因素
影响企业市场势力的因素有很多,比如企业并购因素,进入壁垒因素,科技创新因素,产品差异化因素,生产成本因素,政策规制等[3]。首先,企业并购能够使得企业在短时期内迅速扩张和成长,减少市场中的竞争对手数量,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在这一商业领域内的议价能力,攫取超额利润[4]。其次,进入壁垒因素对企业市场势力有着重要影响。进入壁垒指的是那些准备进入或正在进入某一市场的企业遇到的该市场的原有厂商的阻碍,进入壁垒越高,说明该市场中原有厂商的市场势力优势越大。再次,科技因素可以通过提高行业最小有效规模水平,迫使一部分技术水平不高的企业退出市场,从而提高市场集中度,增加企业间的共谋机会,议价能力显著增强;同时,科技创新能够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大企业利润空间[5]。最后,政府的政策规制等因素对市场势力也有影响,比如说现在我国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过多,京津冀地区的雾霾情况很严重,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府不鼓励煤炭等传统一次能源的使用,大力开发风电、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这对煤炭企业来说无疑削弱了其市场势力[6]。
(二)市场势力的度量
市场势力理论是产业组织理论的核心内容,估计市场势力水平在产业经济学中已经有很长的一段历史了,它既可以反映市场的竞争状况,又可以反映市场的绩效水平,最早对市场势力水平的估计是以指标的形式出现的[7]。目前已有的对市场势力的度量指标有:市场集中度、贝恩指数、利润率和勒纳指数等。其中,市场集中度是对整个行业市场的集中程度的测量指标,它反映出市场中企业的数量以及规模差异水平,是市场势力的重要衡量指标;同时,市场集中度也显示出了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状况以及垄断程度;市场集中度越高,市场中的企业在利益的引诱下越有可能形成串谋以攫取超额利润;市场集中度的主要衡量指标包括行业集中度CRn、HHI指数、Lorenz curve等,本文这里选择市场集中度中的行业集中度作为煤电产业市场势力的度量方法[8,9]。
行业集中度(Concentration ratio)指的是某一行业内生产能力、营业收入或市场份额处于前几位的厂商数量和占整个行业总量的比值,可用公式表达为:
(式1)
其中CRn为X行业内规模最大的前n家厂商的产业集中度;Xi为X行业内第i家厂商的生产能力、营业收入或市场份额;N为X行业内的全部厂商数;n为前n家厂商数。
市场占有率的高低决定了交易者在该行业内的市场地位以及对该行业内产品价格的影响力。行业集中度决定了交易者的竞争行为和竞争方式,不同的行业集中度会有不同的竞争行为和竞争方式。行业集中度越高,该交易者占有的市场份额就越大,交易者影响产品价格的能力就越强,成为价格的制定者;行业集中度低,该交易者占有的市场份额就越小,改变价格的能力就越弱,是产品价格的接受者。因此,行业集中度可以直接反映出交易中企业对产品价格的影响能力[10]。目前,我国煤炭企业已经基本实现了市场化定价,全国大大小小的煤炭企业星罗棋布,并没有形成特别大的行业集中度特别高的煤炭集团;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电力企业的行业集中度较高,市场势力较为庞大,同时电力企业的上网电价仍处于政府的严格管控之下,两大电网公司的电力网络几乎覆盖了五大发电集团的所有电厂,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之间以电力产品和利益为纽带,形成了牢固的战略联盟组织,煤炭企业的议价能力在这个超级战略联盟的面前黯然失色了[11]。
二、市场势力理论与电煤价格扭曲的定性分析
(一)煤炭产业市场势力与电煤价格扭曲
在产业组织理论中,市场势力被视为提高销售价格、降低投入品价格、重新分配利润以及维持利润的能力,并且市场势力与产业集中度呈正相关性。产业集中度指的是在某一特定的市场中,某一市场主体所拥有的产品数量占整个市场的产品数量的比例,它集中反映了该市场主体对这一市场的控制程度[12]。由下面的表1可知,我国与世界上的产煤大国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印度等相比,煤炭产业集中度CR4和CR8都处于较低的水平,我国煤炭产业的市场势力较弱。按照Bain的产业结构划分法,当产业集中度CR4<30%或CR8<40%时,该产业就属于竞争型产业,依据产业组织学理论,在纵向产业市场中低产业集中度的企业,市场势力也较低,只能被迫成为价格的接受者。
图1显示出了电煤价格扭曲率随时间变化的关系。由上图可以看出,近20年来我国的电煤价格扭曲状况较为严重,扭曲率较高。
由图2的煤炭、电力产业集中度走势图可以看出,电力产业的集中度远高于煤炭产业集中度,也就是说电力企业压榨电煤价格的能力远高于煤炭企业对电煤的议价能力。因此,可以说正是由于产业链下游的电力企业市场势力大于上游煤炭企业的市场势力,才导致了电煤价格的扭曲现象。
(二)电力产业市场势力与电煤价格扭曲
中国的电价一直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前20世纪80年代中期,人为的低电价造成了严重的电力供应短缺。为了吸引更多电力产业投资,提高运营效率,上网电价经历了1985年至2005年的四次改革。尽管电力企业这些年来已经经历了大大小小的多次改革,但电力企业仍处于政府的严格管控之下,相对煤炭企业来说具有明显的垄断势力;电力企业的市场势力强大,具有很强的电煤
表1主要产煤国家煤炭产业CR(%)比较
年份美国(CR4)澳大利亚(CR4)俄罗斯(CR4)印度(CR2)中国(CR4)中国(CR8)200049.93--80.21016.70200150.01--82.213.6421.30200251.2849.499.077.314.1521.45200353.4750.692.882.914.6521.59200454.5950.896.283.313.8820.90200555.8049.093.382.413.1020.20200656.3851.094.580.914.5021.20200759.3552.096.578.016.8023.40200861.0154.193.480.417.4024.10200967.4452.498.886.219.9327.40201067.3257.596.280.217.5624.792011-55.5-82.2--
数据来源:美国数据来自历年美国统计年鉴;澳大利亚、俄罗斯、印度数据来自《BP世界能源统计》;中国数据根据中国煤炭工业统计年鉴、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数据统计整理
图2 中国煤炭、电力产业集中度对比图(1990~2010年)数据来源:发电用煤数据来自《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煤炭总消费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2012统计年鉴;CR数据根据中国煤炭工业统计年鉴、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数据统计整理
图1 中国电煤价格扭曲率(1990~2010年)
表2电力价格改革历程
阶段定价方式特征1985年以前国家统一定价1985-1996价格由资本和利润的支付时间来决定1997-2003价格由电力运行计划时间决定2004-至今价格由平均生产成本决定2005-至今电价实行“煤电联动”
资料来源:Xiaoli Zhao, Thomas P. Lyon, Feng Wang, Cui Song. Why do electricity utilities cooperate with coal suppliers? A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analysis from China[J]. Energy Policy, 2012,46: 520-529.
议价能力;而煤炭企业市场势力较低,只能被动成为价格的接受者。由图3可以看出,电力产业的总利润一直高于煤炭产业,而且煤炭产业在1990~2000年基本上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直到2001年才扭亏为盈[13]。
三、电煤价格扭曲的计量检验
为了对电煤价格扭曲程度进行计量检验,本文设计了四个检验变量:电煤价格扭曲率e,煤炭产业集中度CR4、CR8,电力产业集中度BCR。
本文采用发电用煤消耗量(Q发电)占煤炭总消耗量(Q总)的比重来替代电力产业集中度,公式为。
BCR=Q发电/Q总
(式2)
电煤价格扭曲率e指电力企业的电煤价格(P电煤)与市场煤价格(P市场)的偏离程度,公式为。
e=(P市场-P电煤)/P市场
(式3)
图3 煤电产业利润对比图数据来源: Bing Wang. An imbalanced development of coal and electricity industries in China[J]. Energy Policy, 2007,35: 4959-4968.
本文的研究的数据区间为1990~2010年,对电煤价格扭曲率e, 煤炭产业集中度CR4、CR8,电力产业集中度BCR进行平稳性检验,下表是检验结果。分析可知,时间序列变量在经过对数处理后,原序列均为非平稳序列;一阶差分后在99%的置信水平下成为了平稳序列。因此,电煤价格扭曲率e、煤炭产业集中度CR4、CR8,电力产业集中度BCR都是一阶单整序列,即I(1),可以对它们进行协整检验。
表3ADF平稳性检验结果
变量检验形式(CTL)ADF值1%临界值5%临界值10%临界值结论e(000)-1.3307-2.7275-1.9642-1.6269非平稳D(e)(000)-4.5399-2.7411-1.9658-1.6277平稳BCR(111)-2.6731-4.7315-3.7611-3.3228非平稳D(BCR)(100)-4.0519-3.9635-3.0818-2.6829平稳CR4(111)-1.6376-4.7315-3.7611-3.3228非平稳D(CR4)(000)-3.0816-2.7411-1.9658-1.6277平稳CR8(111)-0.9799-2.7411-1.9658-1.6277非平稳D(CR8)(000)-2.1511-2.0411-1.9658-1.6277平稳
注:D表示对解释变量进行了一阶差分运算,C、T、L则分别表示在ADF检验中的截距项、时间趋势项和滞后阶数。
表4Johansen检验1
Sample:19902010Includedobservations:19Testassumption:NodeterministictrendinthedataSeries:e CR8 BCRLagsinterval:1to1EigenvalueLikelihoodRatio5PercentCriticalValue1PercentCriticalValueHypothesizedNo.ofCE(s)0.88411146.2365224.3129.75None**0.40357113.9096212.5316.31Atmost1*0.3366916.1577063.846.51Atmost2*
注:*、**表示在95%、99%置信水平下拒绝原假设。
表5Johansen检验2
Sample:19902010Includedobservations:19Testassumption:NodeterministictrendinthedataSeries:e CR4 BCRLagsinterval:1to1EigenvalueLikelihoodRatio5PercentCriticalValue1PercentCriticalValueHypothesizedNo.ofCE(s)0.94030658.1856624.3129.75None**0.49509315.9078812.5316.31Atmost1*0.3141835.6571773.846.51Atmost2*
注:*、**表示在95%、99%置信水平下拒绝原假设。
从表4、表5可知,只有第一个迹统计量大于5%和1%水平下的临界值,因此只有第一个原假设被拒绝,即有且仅有1个协整关系。根据这一结果可知,在1990~2010年期间,电煤价格扭曲率与电力产业市场势力、煤炭产业集中度存在一个长期的协整关系。
表6Johansen标准化协整方程系数1
EBCRCR81.000000-3.593215(2.61428)2.568535(1.28445)
表7Johansen标准化协整方程系数2
eBCRCR41.000000-1.616890(1.27695)1.257484(0.50590)
根据表6、表7的协整系数,协整方程可以表达如下。
e=3.5932BCR-2.5685CR8
e=1.6169BCR-1.2575CR4
(式4)
从上式可知,电煤价格扭曲率e与煤炭产业集中度CR是负相关关系,与电力产业集中度BCR呈正相关关系。而且上式中CR8的系数显著大于CR4的系数,也就是说随着煤炭产业集中度的提高,电煤价格扭曲率会相应的减小,煤炭企业的议价能力会日益提高,同时也就降低了电力企业买方垄断势力的压价能力。在电力产业市场势力不变时,煤炭产业集中度CR4每增加1%,电煤价格扭曲率e就减小1.2575%;煤炭产业CR8每增加1%,电煤价格扭曲率e就减小2.5685%;同理,在煤炭产业集中度不变时,电力产业集中度每增加1%,电煤价格扭曲率e就增加1.6169%或3.5932%。
四、结论和建议
(一)煤炭与电力产业的市场势力不对等
由于市场改革的不同步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不完善,使得电力产业对煤炭产业存在买方垄断势力。市场势力的不对等,使得电力企业压低煤炭企业的电煤价格,最终导致了电煤价格一直低于市场煤价格,电煤价格被市场势力扭曲了,煤炭企业被迫成为了价格的接受者。
(二)煤炭产业的低集中度削弱了煤炭企业的议价能力
我国煤炭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同一区域的煤炭企业很多,分散经营,不能形成规模经济优势。这样以来,煤炭企业的可替代性强,对煤炭市场没有什么控制力量,难以形成煤炭产业集群。煤炭产业极易陷入产能过剩和过度竞争的陷阱,最终导致自身的议价能力进一步削弱,加剧了电煤的价格扭曲程度。
(三)政府对电煤价格的规制,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电煤价格的扭曲
一方面,电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能源,为了稳定电力供应,电价一直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另一方面,政府为了降低发电企业的生产成本对电煤价格的制定进行了干预。在较低的煤炭产业市场势力的前提下,政府的政策规制使得煤炭企业的议价能力大打折扣,进一步降低了煤炭的供给价格弹性,加剧了电煤价格的扭曲程度。
(四)实行企业纵向一体化,建立综合能源服务集团
根据产业组织学理论,电力企业与煤炭企业之间实行纵向一体化可以大大减少两者之间的交易成本。这样既保证了电力企业的煤炭供给,又能使煤炭企业获得合理的产品收益,将煤电企业的市场势力不同这一外在矛盾转化为企业内部的调度安排问题。
(五)逐步放开电价规制,实行竞价上网
鼓励并支持发电企业与大用户之间直接签订电力购销合同,不断优化电力交易机制。逐步引入电力企业间的竞争机制,打破电力企业输电和配电环节的垄断。建立有效的规制措施和反垄断政策,防止类似的不公平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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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荻)
Research on the Distortion of Coal Price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rket Forces
CUI He-rui, TIAN Peng, PENG Xu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Baoding 071003,China)
Market-oriented reform of coal industry gradually matures in China, and has basically achieved determining its price by market force. Power companies with high market force often use its monopoly power to squeeze coal price. 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relevant literature and combined with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theory, taking the coal and power companies' market forces as the starting point, making a qualitative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al and power industries around market force. Then it carried the co-integration test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auses and variables, and confirmed that the market force is an important factor in the distortion phenomenon.
coal and power industries; market force; distorted price;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theory
2015-02-0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智能电网环境下我国电力工业碳排放控制关键问题研究”(项目编号:71471061)。
崔和瑞,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经济管理系教授,博士;田鹏,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经济管理系硕士研究生;彭旭,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经济管理系硕士研究生。
F426
A
1008-2603(2015)02-0018-07
● 电力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