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与企业专利战略协同机制的法治化研究
2015-08-15丁甜甜
丁甜甜 赵 威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北京 10002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北京 100024)
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不同的层面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战略,与依法治国战略一起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法治作为实现国家各项事业制度化、常态化健康运行的总的制度建构依据,应当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制定和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以法治理论和协同创新为理论依据,以法治为经纬实现制度化的知识创造协同、组织管理协同、政策法规协同、地理空间协同,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路径。
一、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与企业专利战略协同机制法治化的重大意义
2014 年8 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围绕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加快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来谋划和推进”[1]。2015 年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通过努力“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真正落地,进而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的新引擎”、“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让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2]。对于二者关系的研究,以及怎样实现二者协同发展,特别是依法实现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与企业专利战略的协同机制,成为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与企业专利战略协同机制的法治化之理论依据
依法实现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与企业专利战略协同机制的理论依据,主要在法治理论与协同创新两个方面。一是法治理论。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这是实现国家各项事业制度化、常态化健康运行的总的制度建构依据。法治是以法律制度为媒介实现社会运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从而为社会管理者提供管理的制度依据,为行为参与者提供行为的确切指引,最终实现社会的安全、有序、文明运行的动态工程。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协同机制的研究中,各种机制的构建应当以法治为经纬,明确各方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实现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协同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减少协同的成本,增加协同的效益。[3]二是协同创新。协同创新旨在应用协同论的思想来研究创新问题,意指不同主体投入各自的优势资源和能力,在企业、大学、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相关组织的协同支持下,共同进行技术开发和科技创新的活动和行为。协同创新是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协同机制的题中应有之意。[4]
(二)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与企业专利战略协同机制法治化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是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总量的增长,依赖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出口驱动,经济发展与人口、土地、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凸显,可持续性难以为继。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都是破解这一困境的重要举措。因为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必然落实到以专利战略为核心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专利战略也离不开创新驱动战略保驾护航,所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的基础上,深入考察依法实现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与企业专利战略的协同机制,在学术上能够深化、丰富和发展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的研究,拓展认识和思考创新驱动问题的深度与广度,进而指导创新驱动实践;在社会应用上将有助于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和企业专利战略的运用,为国家通过专利战略为核心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提供参考,也为企业依托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实现专利战略提供参考,最终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与企业专利战略协同机制的法治化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对于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的研究主要在五个方面:一是创新驱动战略研究,重点阐述创新驱动的内涵、困境和驱动力等;二是企业专利战略研究。这又有两个不同的着力点,一部分研究者关注企业专利战略基本理论问题,另一部分研究者关注具体的企业专利工作中实际问题及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三是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背景,研究专利政策的法律化;四是关注具体领域或者地域创新驱动的现状与发展;五是关注具体领域或者地域的专利战略与发展研究。目前国内研究的不足在于,一是在方法上,对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推进和实施现状缺乏更为详实的实证研究,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实证调查与分析不足;二是在内容上,虽然党和国家一再强调企业在创新工作中处于主体地位,以企业专利战略为核心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部署,是实现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对于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二者的关系,以及协同发展的必要性、可能性、障碍及对策的研究十分匮乏。
对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国际经济学界主要侧重于如下研究。一是强调创新驱动是经济发展继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之后的重要驱动力;二是关注创新与经济增长、产业和组织成长、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三是对创新能力研究;四是通过一些要素及其相互联系,研究生产、扩散和使用新的在经济上有用的知识过程中相互作用构成的国家创新系统;五是对企业专利战略理论框架的研究;六是对企业专利诉讼动机的研究等。
三、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与企业专利战略协同机制的法治化研究路径
(一)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协同机制的内涵与架构
创新驱动战略是指经济社会发展从主要依靠要素驱动、投资驱动等推动经济增长,转向主要依靠自主设计、研发和发明以及知识生产和创造来推动经济增长,本质是依靠自主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现代化建设的作用。企业专利战略是指企业为了获得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专利制度提供的专利保护手段和专利信息,谋求获取最佳经济效益的总体性谋划。研究依法实现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与企业专利战略的协同机制,应当在简单回顾专利战略和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基础上,给出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协同机制的基本概念、特征、作用等基本研究架构。
(二)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协同机制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之实施最重要的主体力量是企业,企业以专利战略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战略之实施对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有重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企业专利战略也离不开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提供的创新发展的优良环境。因此,协同发展是二者共同进步的应有之义,所以,研究依法实现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与企业专利战略的协同机制,应当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及创新驱动战略与企业专利战略相辅相成的关系等角度,从理论上探讨实现二者协同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三)建立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协同机制的机遇和障碍
当前,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多次论述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性,李克强总理近期多次深入创业、创新一线考察并鼓励创业、创新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更是以中央文件的形式部署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因此,研究依法实现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与企业专利战略的协同机制,应当详细阐述目前大力推进二者协同发展面临的历史机遇,同时不回避实现二者协同面临的障碍以及解决障碍的方法。
(四)实现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协同机制的具体对策
构建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协同机制的路径,应是以法治为经纬实现制度化的知识创造协同、组织管理协同、政策法规协同、地理空间协同。
1.实现知识创造协同的法治化
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都离不开不断更新的知识创造。国家创新驱动战略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金融和投资激励政策、高效的科研管理体制等举措,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实现知识的创造更新。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下,探索以法律制度的方式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知识创造协同的稳定机制,促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实现知识的快速衔接与共享,以专利转让、交叉许可、专利捐赠等方式实现知识便捷地转移。
2.实现组织管理协同的法治化
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的共同实现,不但需要二者的协同,也需要高校、科研院所的配合。高校和科研机构是知识的生产者,企业是知识的消费者,而政府和各类中介组织担任着监督者或协调者的角色。为了充分盘活这些资源,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协同机制离不开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下探索以法律或者政策的方式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要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
3.实现政策法规协同的法治化
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的过程中,制度环境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所处层面来看,制度环境既包含国家层面的创新战略导向性政策法规,也包含区域层面及产业与企业层面的创新政策法规。从政策类型来看,制度环境包含在创新过程中与知识生产、知识消费、知识中介等相关的创新政策。尽管这些制度能够相互补充、自成体系,但仍存在矛盾。因此有必要梳理当前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的制度体系,分析、完善、建构二者融合和促进的制度架构。
4.实现地理空间协同的法治化
创新驱动战略是在我国发展极不平衡的广大国土上同时进行的,一方面,经济发达地区创新工作走在了前列,企业专利战略也走在前列,创新能力强,应当“以强带弱”帮助落后地区共同实施创新驱动,另一方面,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在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上也要有突破和亮点。因此,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的协同,要探索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地理空间的协同,这样才能更好发挥企业专利战略的作用,实现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大发展。
我国实现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与企业专利战略协同机制的法治化,必然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持续注入新的活力。因此,着力阐明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协同机制的内涵与架构,在理论上给出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协同机制的必然性与必要性,选择建立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企业专利战略协同机制的可行路径,以法治为经纬实现制度化的知识创造协同、组织管理协同、政策法规协同、地理空间协同,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1]习近平: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EB/OL].中国科技网,2014-08-19.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EB/OL].新华网,2015-03-23.
[3]王立峰.法治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4]洪银兴.关于创新驱动和协同创新的若干重要概念[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