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与社会主义公平和效率关系的嬗变
2015-08-15沈丹宋琦赵海云
沈丹,宋琦,赵海云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嘉兴314036)
公平、 效率是衡量社会全面发展程度的重要尺度。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问题,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 在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效率和公平缺一不可。 效率高,公平实现度好是人们一直追求的目标,也是人类社会最理想的状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如何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减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
平等是对社会压迫、矛盾的排斥,是对和谐社会的一种美好期望。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平等就成了永恒的追求。 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探索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产生的关于无产阶级实现自由平等、全面发展的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杜林的平等观的过程中形成关于全人类的公平平等观。 杜林认为“两个人”构成社会的最基本要素,而这“两个人或两个人的意志就其本身而言是彼此完全平等的。 ”也就是说杜林的平等观是从抽象的个人出发的,而“不是从对象本身去认识某一对象的特性,而是从对象的概念逻辑中推论出这些特征。 ”这样做的结果是“不是从现实本身推论出现实,而是从观念推论出现实”,这样形成的平等观是一种超阶级、超历史、超民族的平等观。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平等是一个具体的历史范畴,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恩格斯曾说过:“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关系, 而这种历史关系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平等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的,在不同历史时期,平等具有不同的内容,甚至在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制度里,平等的内容也不同。例如:“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努力制度是公平的;1789 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 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 所以, 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 ”也就是说,每一时代的公平观,在那个时代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因此,这种合理性并不是永恒的、绝对的。原始社会的公平仅仅局限于公社成员之间,奴隶、妇女、外地人没有公平可言;奴隶社会时期,形成了奴隶主和奴隶两大对立阶级,平等也仅仅是奴隶主之间的平等,而奴隶作为生产资料的组成部分,是没有平等的;在封建社会中,平等也只属于地主阶级,甚至在地主阶级内部也并不是完全平等的,最多也就是各等级之间的平等;资产阶级社会中,也是如此,资产阶级打着自由平等的幌子反对封建制度之后,也逐渐演变成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 因此,永恒的平等观念是不存在的。不同的社会集团,总会从其自身的利益出发来提出不同的平等观, 并以此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任何脱离具体历史条件和社会所处阶段而形成的普适平等观,都是不可能的。
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是无产阶级的平等观。 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认为,自阶级社会产生以来,平等也就带有阶级性。资产阶级以自由和平等的口号推翻了封建统治,用资本主义的平等观代替了封建主义的平等观,实质上是用资本主义的不平等取代封建主义的不平等观。 资本主义的平等是建立在追求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雇佣劳动的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上的,等价交换,公平交易是其公平的尺度。 因此,资本主义的平等观是建立在消灭封建特权的基础上的。 而无产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消灭阶级。 恩格斯曾说过:“资产阶级的平等观要求也有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伴随着。 从消灭阶级特权的资产阶级要求提出的时候起,同时就出现了消灭阶级本身的无产阶级要求。 ” “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 经济的领域中实行。 ”“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 ”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着阶级和阶级社会, 那么真正的平等是永远都不可能实现的。只有没有贫富对立,剥削和被剥削的对立,人在社会地位和社会权利方面都得到了平等, 才是真正地平等。 或者说,实现平等的途径就是消灭平等,正如国家政治体系中的各种矛盾的最终解决的最好途径为消灭国家一样。在同不平等的对立之中,平等才存在。 消灭了平等,不平等也随之消失,社会就无所谓平等与否,这才是真正地平等。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到:“代替那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 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一个人的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只有在这样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中, 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前提下,真正的平等才会实现。
二、社会主义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演变
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过程中, 我党对于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也有不同的认识,可以说党对于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
(一)坚持以公平为中心的平等观
党的第一代领导人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在19 世纪历史条件形成的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 实行单一的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实行按劳分配,主张公平至上。 早在1921 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中就提出:“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在1922 年,中共中央又在发表了《对时局的主张》,明确提出:“没收军阀官僚的财产,将他们的田地分给贫苦农民。 ” 党的第一代领导人面对的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社会,首要任务是进行民主主义革命。 只有将公平放在首位,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 尤其在对于土地的改革中,公平为中心点的原则更加明显。1931 年党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土地法草案》 中就规定:“所有封建主、地主、豪绅、军阀、官僚、寺院以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租,一概立即没收,被没收的土地,经过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实行分配”。 以及在后来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再次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包括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公共土地和征收富农的多余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 这一时期坚持公平为上的原则,是党在结合中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做出的正确决定。
但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之后,我们党急于进行社会主主义建设,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 因而,在建设的过程中,过于注重公平。 生产、分配都由国家计划,导致了结果上的平等,干多干少一个样,严重挫伤了人民的劳动积极性, 陷入了平均主义。 这一时期的公平至上的平等观,已经发展成为平均主义,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平等观
马克思、 恩格斯所阐述的平等观是对一定社会形态下经济关系的反映,是与一国的生产力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的。 社会主义的公平观也应该是与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邓小平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落后的基本国情出发,于1978 年12 月13 日,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 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 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 ” 将社会主义的公平至上观转变为效率优先,先富带动后富上来。1987 年,党的十三大提出:“我们的分配政策, 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 ”邓小平认为公平不应该是最终结果的公平,也不是数量的均等,而是规则和标准的公平。 如果不顾贡献的大小、能力的强弱、技术的高低、劳动的轻重,都以同样的标准、同样的工资来衡量,那么只能造成形式上的公平、实质上的不公平,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劳动积极性的提高。 只有将贡献、能力、技术、劳动等纳入工资考核的标准才能真正地体现公平, 因此,1993 年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作出的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观。改革开放至今的三十多年里,我国的生产力水平、人民生活水平都不断提高,综合国力不断上升,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
(三)“更加注重公平”的平等观
然而,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社会公平失衡,贫富差距、城乡差距也在不断地拉大。 如果依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变化了实际。 马克思列宁等十分强调公平的历史范畴,认为社会公平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 每一阶段的公平观都是与该阶段基本实际相适应的。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同样具有相对性,它并不是万能的、普适的。 在社会主义新的实际下,它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变化,以此更好地来指导我们的实践。 于是,在效率与公平的天平上,党给后者投放更多的砝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注重社会公平, 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 ”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党的十七大又进一步提出:“把提高效率和同时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形成了“效率优先、更加注重公平”的新的社会主义公平观,在效率优先、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把社会公平和平等提到“更加注重的”高度。即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保证一定的公平,使公平和效率协调发展。 只有在公平和效率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妥善协调和处理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结语:
效率是实现公平的手段,为社会公平服务;维护公平是促进效率的重要保证,实现公平是效率的最终目的。在公平的前提下, 在公正公平的环境中取得的效率才是社会需要的合理和持久的效率,在普遍发展的社会效率中达到的的公平才是普遍的真实的公平。 只有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不断完善的公平观, 才能真正推动社会主义的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推向新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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