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如何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2015-08-15闫海玲
闫海玲
(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山西 太原 030021)
众所周知,依法治国是我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阐述,强调要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专门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明确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共同发展的努力方向,对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做出工作部署,强调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等。这些阐述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庄严宣言,对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特别在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区、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真正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然而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的是,虽然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各级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个人意志至上法治意识淡薄,仍然习惯于传统的“人治”思维方式。有些地方政府在决策时不能够切实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不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单凭主观意志以权代法、以权决策,造成了大量原本可以避免的损失;有的党员干部遇到本该由法律调整和解决的问题,却不愿用甚至反对用法律手段,习惯于用个人职权和关系“打招呼”、“写条子”、“走路子”,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法外特权”思想根深蒂固,常常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代替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甚至人为干预正常的执法和司法活动,依权不依法、以权压法、以情扰法的行为时有发生:
2015年3月27日山西黄河电视台《一拨就灵》电视栏目报道,忻州一位农民王师傅,拉了一卡车土豆在太原市敦化路上出售,被城管执法大队连人带车扣住,开出1500元的处罚单,农民王师傅没钱交罚款,情急之下给黄河电视台《一拨就灵节目》栏目的记者拨打了求救电话,结果事情就非常轻易的解决了,罚款取消了,土豆也可以买卖了。
在这里我们非常明显的看出了一个问题,我们的执法干部的执法行为是多么的随意和随便:说罚款就开罚单,记者一介入,说不罚款就算完事了,开出的罚单不算数了!这完全就是无视法律的神圣和法律的尊严的儿戏行为!
这样作为的结果,导致了法治的权威和尊严荡然无存、弊病丛生,导致了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信大不信小、信媒不信人,违背了我国的法治精神,损害了人民的权益,也破坏了我国的法治秩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在笔者看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首先应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化解矛盾、推动改革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法治意识意识和法治能力。
所谓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是指各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对法律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认知和态度,是提高党员干部法治素质的核心。党员干部是国家的中坚,肩负着国家兴旺民族振兴的重任,党员干部的法治意和法治能力关系到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的实现,因为它不仅反映整个民族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而且也反映了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水平。所以作为新时期肩负使命、手握权力的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法治意识,包括宪法和法律有极大权威的意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意识、法大于权的意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的意识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治国、科学治国。
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必须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以各级党员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一个国家如果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即使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有效遵守而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我国在坚持抓好立法、司法、执法工作的同时,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依法治国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和干部基础。
必须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拓宽思路,改善方法,通过一切行之有效的办法,全面、深入地在党员干部中加强法律和法规的强化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增强广大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本领。通过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对各级党员干部法律学习和法治意识强化的制度措施,通过集中学习、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行政法规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将学习考核作为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俗话说“火车跑的快全凭车头带”,党员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积极带头学法、守法,以实际行动为群众作出表率,严格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办事,树立法的权威,才能调动全体公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而促进和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氛围,推进我国早日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
二、以法治法,完善法治,把政府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强化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在党领导下,通过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办事,依法行使权力。
我国法律规定:“一切党政机关和个人都必须受法律约束,在法律范围活动,不能超越其外,更不能凌驾于上。”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懂法不依法或者知法犯法,在工作中主观臆断简单粗暴现象时有发生,造成部分群众“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进而形成轻视法律、漠视法治和“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等情形的滋长。
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必须牢固对立法律至上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法外特权。各级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公正和权威。因为党员干部法治意识的增强和法治法制能力的提高,是解决当前“民事纠纷、社会治安”的关键所在。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中共山西省委十届六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六权治本”,实质就是把政府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强化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以法治的方式来规范和控制党员干部的权力运行:对权力的获取、配置、约束、行使、监督和保障分别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充分体现了对权力运行事先、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其目的就在于强化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让党员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推动实施“六权治本”,就要依法确定权力,使法治成为“合法之治”。依法界定各级党员干部在政府实施社会管理中的角色,从而正确行使自己的管理职能: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分级细化责任归属,明确责罚措施和标准,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动履职监管规范化,使行使权力与承担责任有机结合。使每一名党员干部都牢固树立起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决策行事的意识,做到每项重大决策出台前,首先要对照检查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改变过去处理问题时常用的行政思维和行政方式,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使法治成为“规则之治”、“有效之治”。
三、规范工作机制与流程,深化执法行政问责,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一位西方政治家曾经说过“所有权力都容易腐化”,所以要完善法制,锁住权力。因为掌握权力的人权力是容易滥用权力的,光靠政治觉悟、道德标准等软约束的力量来把握权力,难以恒久可靠,根本之道要靠法制来规范。所以防止权力的寻租和权力腐败,就必须规范工作机制与流程,深化行政问责制的全面落实,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进而有效堵住造成权力腐败的漏洞。
责任条款是法律中最硬的部分,只有责任追究动真格,一部法律才会生机勃勃。不追究、假追究或选择性追究,对于一些党员干部就有了懈怠思想,所以必须严格坚持权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健全党员干部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
落实行政问责,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是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可靠保障,也是党员干部手中权力正确行使的必要措施。在具体工作实践中,通过完善政府决策运行的法规体系,及时修正与实际不符的政策法规,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避免“越权行政引起的不合理现象”和“粗暴执法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对违法行政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从严追究有关党员干部的责任。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深入开展和不断完善法制法规建设,多管齐下,有效促成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维护法律法规的常态,在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之时,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权力为民。
四、建立健全制约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机制,让党员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员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的重要前提,所以必须推动有效的管理创新,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促进行政公开透明。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府的决策、立法、行政和执法过程向公众开放,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广大人民群众和纪委进行监督和制约,建立与民联系沟通的公共事务平台,尤其是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所关心环保、医疗、养老、拆迁等热点问题,积极推动公民参与,使他们的合理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法诉求得到充分体现。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这六大体系,而就对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而言,则需要在加强这六大体系的基础上,还需要广开新闻舆论监督渠道,探索对权力实施有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合力监督权力的新格局,具体做到“四个结合”:将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将社会监督与权力监督相结合,高度重视社会监督,正确对待来自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的监督;将层级监督与专门监督相结合,形成全社会全方位的有效监督机制,让每个党员干部的权力都在阳光下运行,还会有那个干部敢不学法守法?
总之,只要我们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大法制宣传,加强法律监督,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完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职权的制约机制,我们党和各级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就一定能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得到全面的提升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