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山西水土保持大事略记
2015-08-15山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一、全省高速公路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汇报会在太原召开。2013年10-12月,省水利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高速公路专项监督执法行动。1月7日,全省高速公路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汇报会在太原召开,7个检查组汇报了监督检查情况,11个市汇报了整改情况及下一步行动方案。会后,向省交通厅发出了《关于2013年高速公路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省水土保持学会召开乙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工作座谈会。1月9日,山西省水土保持学会在太原组织召开了乙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工作座谈会,通报了学会换届情况,并就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资质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讨论,27家乙级、17家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单位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参加了座谈讨论。
三、省水利厅召开2014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3月19日,省水利厅召开了2014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省水利厅党组成员、水土保持局局长张江汀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了全国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听取了各市水土保工作情况汇报,讨论了《山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和《山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安排部署了2014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作。
四、《山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坝系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出版发行。3月,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写的《山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坝系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一书,由黄河水利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对全省6市16县的20条坝系进行了系统总结和全面评价,进一步加强了淤地坝建设管理基础工作。
五、海委对我省2013年度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稽查。3月22日至4月3日,受水利部委托,海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我省2013年度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总体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稽查,重点稽查了忻州市岢岚县、朔州市右玉县的项目实施情况。随后,针对稽查组提出的问题,各项目县进行了认真整改。
六、省水土保持单位领导赴吕梁市王家沟省水土保持研究所试验场调研。4月9日,省水利厅党组成员、水土保持局局长张江汀带领水土保持局、省水土保持研究所、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中心、省水土保持项目管理中心、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班子成员,赴吕梁市王家沟省水土保持研究所试验场进行调研,实地查看了试验场管理运行现状,听取了退休老干部、老职工对加快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水利部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专项检查组来晋检查。5月5日至8日,水利部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专项检查组,深入太原市的娄烦县、晋中市的介休市、吕梁市的离石区等市县区,就2014年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开展专项检查。随后,省水利厅组织8个组分赴各市县,对淤地坝防汛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防汛预案落实等情况进一步检查督导,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
八、省水土保持学会举办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6月15日,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委托,山西省水土保持学会组织太原理工大学水利工程和山西农业大学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专业的部分大学生,赴汾河水库、娄烦县开展水土保持课外实践活动。大学生代表实地了解了汾河水库的泥沙淤积问题,考察了娄烦县东山小流域治理情况,收到了良好的理论联系实际效果。
九、省人大就《山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进行立法调研。7月30日至31日,省人大农工委副主任祁玉林一行赴临汾市就《山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进行立法调研。调研组深入霍永高速公路富家山隧道弃渣场、乡宁县台头煤矿、襄汾县欧瑞铁矿、临汾机场等地调研了人为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听取了临汾市对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十、“黄河水沙变化研究”考察组来晋考察。8月6日至10日,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等单位的院士、专家组成的“黄河水沙变化研究”考察组来到我省,实地考察了汾河二库、汾河灌区、吕梁市三川河流域、方山县东圪小流域、离石区阳坡小流域、临汾市隰县坊底小流域、忻州市县川河流域、朱家川流域、河曲县树儿梁坝系等,深入了解水土保持与流域减沙情况。
十一、海委对我省京津风沙源治理一期工程2013年水利水保项目进行核查。9月22日至25日,受水利部委托,海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我省京津风沙源治理一期工程2013年水利水保项目进行核查。核查组抽查了大同市浑源县、朔州市应县的项目实施情况。针对核查组提出的问题,各项目县进行了认真整改。
十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察组来晋督察。10月10日至17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察组赴我省临汾市隰县、浮山县,晋中市和顺县,吕梁市柳林县,晋城市泽州县,督查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情况,针对督察组提出的问题,我省进行了认真整改。
十三、《山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10月16日,《山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了审议,水土保持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为做好修订前期工作,配合省人大、省法制办开展了多次省内外的立法调研,组织专家进行了多次论证修改,完成修订草案送审稿。
十四、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省水土保持学会联合举办“山西省水土保持监测培训班”。10月27日至30日,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省水土保持学会在长治市联合举办了“山西省水土保持监测培训班”。邀请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地拓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水土保持专家,从监测点信息采集、数据管理、观测仪器使用和维护、野外实际操作等多个方面,对全省11个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及各监测点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
十五、我省举办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培训班。10月30日至11月1日,我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培训班在太原举办,邀请水利部规划设计总院、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等单位的水土保持专家,从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编制、工程监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及信息系统应用等多个方面,对各市县水利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了培训。
十六、我省第二批16个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县顺利通过水利部验收。11月5日,我省第二批16个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县顺利通过水利部组织的验收。验收组实地抽验了高平市、沁水县的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情况,并给予高度评价。为顺利推进各县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从水土保持补偿费中专列资金,给每个监督能力建设县补助8万元,专项用于开展监督能力建设。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