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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4年度水土保持工作回顾与2015年工作重点

2015-08-15山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山西水土保持科技 2015年1期
关键词:淤地坝管护水土保持

山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

2014年度,全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水利部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省水利厅党组的治水思路,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坚持治理、监督两手抓,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为促进山西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做出了新的贡献。

1 主要工作成绩

1.1 圆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本年度,全省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3.12万hm2,为年初计划治理任务的115.6%,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各市完成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太原市1.26万 hm2,大同市 2.33 万 hm2,朔州市 2.14 万 hm2,忻州市 4.67 万 hm2,阳泉市 0.34 万 hm2,晋中市 1.71万 hm2,长治市 1.97 万 hm2,晋城市 0.99 万 hm2,吕梁市 3.03 万 hm2,临汾市 2.75 万 hm2,运城市 1.93万hm2。全省中央和省级水土保持投资8.3亿元,其中中央投资7.4亿元,省级投资0.9亿元。实施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土保持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等5个国家重点水土保持项目与坝滩联合整治工程、沟坝地治理项目、省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等3个省级重点水土保持项目。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7万km2,治理度达到52.5%,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2 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本年度,我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省、市、县三级共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2 600次,检查项目1 251个;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33个,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实施率均达到90%以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达到4万hm2,控制弃土、弃渣超亿立方米;验收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80项,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2 225万元。对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回头看,并向省交通厅作出了《关于2013年高速公路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加快推进29项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35项重点水源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达到了省政府和省水利厅的进度要求。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努力,《山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地方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1.3 多措并举确保淤地坝安全运用

截至2014年底,省共建成大中小型淤地坝18 138座,其中大中型淤地坝2 014座,确保淤地坝安全运用已成为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一件大事。本年度,全省共安排资金1 060万元,对97座大中型淤地坝进行了维修养护,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省、市、县落实淤地坝管护经费400多万元,确保了每一座大中型淤地坝管护人员到位、管护经费到位;汛前组织8个检查组分赴全省11个市开展了防汛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淤地坝安全培训,共对施工单位负责人478人、项目管理人员236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40人进行了培训,提高了关键岗位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紧急情况处置能力;加强淤地坝建设管理基础工作,对6市16县的20条坝系进行了系统总结和全面评价,编写了《山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坝系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一书,由黄河水利出版社出版发行;筹建了山西省淤地坝信息管理系统,已完成硬件采购和软件开发工作,即将进行系统安装调试,推进了水土保持淤地坝管理向信息化、科学化迈进。

1.4 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

本年度,全省共落实水土保持宣传经费600余万元,其中省级落实300万元,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在3月1日《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3周年纪念日,各地通过报刊发文、电视插播公益广告、布设展板刷写标语、发送手机短信、街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省厅安排专项经费180万元,在全省各主要高速公路沿线树立擎天柱型水土保持宣传牌;吕梁市的方山、柳林及运城市的万荣等县,也在主要交通要道树立了固定的水土保持宣传牌,开展水土保持公益宣传;委托省水土保持学会组织太原理工大学和山西农业大学相关专业的大学生代表,赴汾河水库、娄烦县开展了水土保持课外实践活动;太原、阳泉、运城等市,开展了水土保持进政府、进企业、进学校等专题宣传活动;组织有关新闻报刊记者,赴各地开展了水土保持采访活动,在《中国水利报》《山西日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农民报》等报刊开展了水土保持专题报道;临汾、晋中、朔州等市,在当地的新闻媒体也开展了水土保持新闻报道。通过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关心、重视、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2 主要做法

2.1 分区推进重点治理

在水土保持项目实施中,根据各地水土流失类型的不同和自然条件的差异,因地制宜地布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提高治理效果。在晋北风沙区,针对当地气候干旱、风大沙多、植被稀少的特点,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保项目等工程项目,开展大规模的林草植被建设,并配套水源、节水工程,提高林草成活率和保存率。在晋西黄土丘陵沟壑区和吕梁山南部黄土残塬沟壑区,针对当地地形破碎、沟壑纵横、坡耕地面积大的特点,实施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坝滩联治工程等项目,在沟道建设淤地坝并进行坝滩地整治开发,在坡耕地修建水平梯田,在荒山荒坡造林种草,开展综合治理。在太行山土石山区,针对石厚土薄、降水量相对较多的特点,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国家农发水土保持项目等,重点开展乔木林、经济林建设,并配套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工程,着力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2.2 严格工程建设管理

在重点水土保持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从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一是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三项基本制度,同时,针对各重点工程特点,进一步在关键环节、具体措施的把控上狠下功夫,先后出台了十多项管理制度,规范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工程效益的持续正常发挥。二是奋力抓好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择优选县,认真选点,优化治理措施布局,同时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立求打造精品,建设群众满意工程。三是严格把控施工质量。建设单位派驻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监理单位派驻监理员旁站监理,省、市水土保持技术人员不定期检查,同时探索和建立多种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过得硬。四是严格水土保持资金监管。省级由水利厅财务处指导,厅水土保持局财务科具体监督;市级由水利局水保科和财务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县级由财政局参与工程中间拨款验收,审计局跟踪进行审计。通过多层监管,保证资金安全。

2.3 注重工程管护达效

为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成后能够长久发挥效益,我们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与工程所在地的乡镇、村委办理产权移交手续,乡镇、村委要认真落实承包经营主体和管护责任。水平梯田、坝滩地、经济林、水保林移交当地村委,承包给村民经营,实行谁承包、谁受益、谁管护;暂时没有承包的,由村集体负责管护。淤地坝移交当地乡(镇)政府,严格实行“一人一坝”管护制度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了将淤地坝管护工作落到实处,各地积极解决管护经费,建有淤地坝的57个县,管护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我们还从省级防汛经费中落实淤地坝巡查值守经费300万元,按淤地坝数量补助到县,专项用于汛期淤地坝的管护。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的落实,保证了全省水土保持工程有人建、有人管,建一处、成一处、受益一处。

2.4 强化技术人员培训

为提高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监督监测能力,本年度,全省有针对性地举办了多期专项培训班。针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邀请水利部规划设计总院、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等单位的水土保持专家,从初步设计与实施方案编制、工程监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及信息系统建立应用等多个方面,对各市县水保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分期培训。针对《水土保持法》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邀请水利部和省法制办专家,从法律条文解释、规范法律文书和执法程序等多个方面,对各市县共150多名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针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邀请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地拓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水土保持专家,从监测点信息采集、数据管理、观测仪器使用和维护、野外实际操作等方面,对全省11个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及各监测点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共80余人进行了培训。

3 2015年水土保持工作重点

3.1 抓好重点工程建设

继续抓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坝滩联合整治工程等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并充分发挥这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集中连片治理,规模推进全省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全年计划,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0万hm2。

3.2 强化预防监督管理

一是积极主动工作,修订出台《山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二是按照行政审批要求,建立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审批管理;三是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全面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

3.3 推进民营水土保持

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充分了解民营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水土保持大户的实际困难,积极组织省、市、县水土保持技术人员为民营水保户开展政策咨询、规划设计与技术指导等治理服务工作。将重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与民营水土保持治理结合起来,促进民营水土保持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3.4 开展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的要求,认真组织搞好规划设计和治理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结合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好清洁型小流域,为山西省的天蓝、地绿、人水和谐再作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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