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语文阅读教学中的初读质量
2015-08-15李春燕
李春燕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实验小学淮安市223001)
在小学语文的课堂上,常常会有这样的一种现象:导入新课之后,教师就会让学生初读课文,一般老师都会提出这样的要求:把生字的字音读准,把课文读通顺,遇到难读的句子多读几遍。接下来就是学生自由读课文,几十名学生或者轻声或者放声读课文,在学生读完一篇课文之后,教师会出示一些词语让学生去认读。几遍读完之后,就开始进入讲读分析环节。因为教师们觉得讲解课文才是阅读教学的重头戏。凡是上公开课全是斩“头”去“尾”,只把中间的“鱼腰”拿出来展示。我想如果学生们把握好初读环节,然后再和老师一起走入文本的深处。解读文本,相信一定会得心应手许多。
一、初读课文的重要性
强化初读这一关键性环节抓好了,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带动阅读教学全过程的改革和优化。抓好学生初读这一环节,学生对课文呢便基本上懂得了,尚未懂得的只是少数疑点。这便是曹遇所说的“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学生有了这个基础,那种“耙地式”的逐段讲解分析还有必要吗?我看是没有必要了。这样教师就可以实行真正的“精讲”。学生不理解的就详细讲解。不太理解的就讲一下,点一下。学生懂的呢,就不讲。这就叫“有话即长,无话即短。”老师这样教,教时也就可以紧缩,还可以让学生多学些课文。那要怎样加强学生的初读活动,让初读更加有成效呢?下面谈谈我的几点实践体会。
二、让初读更有成效的方法。
1.提高初读质量,激发热情。
学生初读课文,不光要“偶诵”,还有“心维”。美国心理学家索里和特尔福德说:“每一种学习过程都有其运动的、观念的和激情的成份。”要把学生的读书热情激发起来,使课堂上的读书气氛更浓,关键在于教师的引导。特级教师于永正就很善于激发学生的读书热情。他教《壁虎》一课,在板书了课题之后,先带领学生研究课题:“有人说,这一课的题目后面应加上‘捉虫’二字,改为‘壁虎捉虫’。该加还是不该加呢?请大家认真读一下课文,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一石激起千层浪。于老师一开始就提出了要不要改题目的问题,一下子就把学生的思维活动激发起来,让学生带着问题认真读书。醉翁之意不在酒。于老师无非是借这个题目促使学生深入思考,从而激发了学生初读的热情。
2.关注初读目标,明确要求。
初读环节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读通课文。而所谓的读通课文,就是要把课文读正确、读通顺。要使初读环节发挥应有的效用,初读目标与要求的设计就要有层次,要能切合学生的实际。既不能过高过多,也不要过低过少。如《“番茄”太阳》初读环节的设计:(1)轻声读课文两遍以上,读后标出段落号;(2)再读课文,要求读准字音、读通句子,难读的句段多读几遍;(3)默读课文,找出文中描写掌声的句子,用波浪线画下来。再想一想:文中的几次“番茄”太阳各表示什么意思?
3.指点方法,多样初读。
初读是为进一步研读做准备的。初读的正确导向为学生的深入研读做了扎实的铺垫。面对不同的文本内容,不同的文体特点,初读的设计也是各不相同的。比如像苏教版《钱学森》《詹天佑》等这类写人为主的文章,初读导向就是:读读课文,想一想课文中的人物留给你怎样的印象。初读活动直接聚焦在对人物性格特征的感知上。而对于像《理想的风筝》《孔子游春》等文章,初读的导向是:自读课文,看看文中主要写什么事?另外像写景的、说明性的文章,初读导向也应建立在不同文体的基础上。
4.把握时间,适时初读。
名师们都非常重视第一课时的初读环节。我们听特级教师上课,他们都会让学生自由读课文,时间很充分,还少不了指名让学生逐段逐段地朗读,检查读到位了没有。然后才开始课文的讲解。于永正老师就主张一篇课文首要达成的目标就是每一个学生都能把课文正确流利地朗读出来。必须明确,如果初读环节“来也匆匆、去也匆匆”,深读时往往想“出彩”也出不了,即使侥幸能出些“彩”,也很难让学生有实实在在的收益!
5.熟读课文,提出疑问。
学生在经过几轮阅读后,对课文比较熟悉了,加之课前的预习,这时可以要求学生在熟读的基础上,提出不懂的问题。这时教师要指导他们深入到课文中去,把文章的前前后后联系起来考虑。如在教学《普罗米修斯》这篇课文时,学生就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普罗米修斯为什么宁愿忍受那么多痛苦也不向宙斯低头?这样的问题一提出,学生们就会联系课文前后得知普罗米修斯是一位有正义感的神仙,他为了正义的事情宁愿牺牲自己,也不向邪恶势力低头,他是一位不屈不挠的英雄……学生们在经过思考过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其实也就是这篇文章的中心思想。也是我们要向学生传达的高尚品质。
初读,看似简单,实质关系到课堂教学效率。教学中,我们要尽量做到目标明,要求清,操作细,时间足,让学生切切实实地接触文本,在与文本充分接触后,再深入文本,进行下一环节的学习。
[1]李平.小学语文阅读教学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1(1):200.
[2]郭香玲.浅谈小学语文阅读能力的培养[J].教育教学论坛,201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