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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普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成果审核工作的讨论

2015-08-15王婉婉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5年14期
关键词:取水口排污口河湖

□王婉婉 □景 晶

(1河南省郑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2河南省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站)

0 概况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6+2”专项之一。通过对河南省的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河湖治理保护情况和入河湖排污口的专项普查,摸清了河南省河湖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为制定河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实施水量分配、实行水资源总量控制以及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方面提供基础与支撑。

数据是普查的核心,数据质量是普查的生命,是衡量普查成败的首要标准。河南省各市县水利普查办严格按照普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规定依法普查,排除一切人为干扰,克服各种客观存在的困难,确保获得真实准确的数据。为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河南省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水利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在获得普查数据后,积极组织了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成果的审核工作。

1 基础数据准备

为了做好普查数据审核工作,河南省收集了2011年度河南省水利统计年鉴、2011年河南省统计年鉴、2006-2011年水资源公报、2011年全省四大流域排污口监测登记情况、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的河湖名录及河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等相关资料。并要求各市县上报了辅助审核系统的基础参数表。

2 普查数据来源

全省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和排污口数据是由各县普查办根据工作中掌握的资料结合实地调查,通过先清查后普查的方式,获取了的全省的数量和资料。取水口台账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定》进行建立,台账数据专人负责,一月一收,审核、整理、存档。

治理保护河段严格按照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的成果,河名、河长都由省水利普查办河湖组分割下发到县;水资源三级区和水功能区划由技术支撑单位——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将掌握的详细资料下发到各市、县普查办。

3 普查数据质量

根据国普办《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办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的要求,河南省普查办对普查数据开展了一系列检查,包括全面性检查、完整性检查、规范性检查、一致性检查、合理性检查、准确性检查,并下派了质量抽查工作组,对全省普查数据质量总体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通过数据上报处理系统机审,全省河湖开发治理保护录入完整率100%,审核通过率100%。质量抽查工作组现场质量抽查了全省18个市的18个县、18个乡和18个村的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出来的结果是普查对象漏(错)报率为0%,普查表数据的漏填率为0%,普查表数据的错填率为0.02%,普查表数据录入差错率为0.02%。

4 普查成果审核

4.1 审核流程

第一,登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管理系统,选择“审核管理”→“普查数据审核”,再选择所审专项和所审县,选择所要审核的对象,点击“数据审核”,根据弹出的“审核结果提示”进行逐个核实整改。对于确属实际情况,又无法机审通过的进行记录说明。

第二,点击“普查查询”,对所审县的各个对象的各个指标名称(如“取水流量”)双击,即可完成对该数据排序,查看该指标的最大、最小值是否合理。

第三,点击“汇总管理”→“普查汇总(按地区分类)”,对河湖开发治理保护的21张汇总表进行以下审核:

一是针对汇总表中的每个要素进行认真审核,与以往掌握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查找问题,并从普查单表中寻找问题的根源;二是审核汇总表中的关联数据的逻辑关系,对显示红色的数据项(错误数据)进行审核,找出错误的原因;三是相邻县、乡、村同类数据的对比分析,分析各类数据的区域性和合理性。

第三,点击“审核管理”→“表间数据审核”,对每张表间关系审核表进行校验。表间数据审核表共34张,其中水利工程14张,经济社会用水3张,河湖开发治理保护1张,机电井16张。

第四,对一些属于实际情况而机审又无法通过的数据进行说明记录。

第五,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对象,跨县对象或者市、县有详细资料的对象进行重点核实。

第六,针对1个取水口进行跨专业关联性审核,对取水口各个指标进行关联性审核。

4.2 普查成果审核工作情况

数据审核的过程即普查数据形成的过程,对普查数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省水利普查办千方百计利用各种审核形式、方法提高普查数据的质量。

4.2.1 开展审核试点

省普查办以三门峡市渑池县作为普查数据试点县开展了试点数据审核工作,旨在通过试点县区审核工作理清本次审核工作思路。

4.2.2 开展审核示范

省普查办在全省各地市选取了32个县(市、区),分组分批次在郑州集中开展了数据审核示范性工作,旨在通过省级普查办的审核带动,落实审核思路和工作技术流程,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4.2.3 开展联审

省普查办派出4个工作组会同当地的普查技术工作人员开展联合审核工作,解决了跨市对象和跨县对象的数据衔接问题。

4.2.4 开展辅助软件审核

在利用国普办和广东省研制的审核软件进行两轮审核之后,省水利普查办集中各市技术骨干,采用辅助软件开展了全省汇总审核和水量平衡初步分析工作,并针对存在的疑难问题,逐市研究解决办法,落实整改措施。

4.2.5 开展人工复核工作

省普查办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采用水利统计资料,重点开展了水利普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成果数据资料的逐一核对。同时,各省辖市普查机构也开展了其他普查数据的复核工作。

4.2.6 集中开展重点专项审核工作

针对河南省河湖排污口普查资料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一些企业不够配合等现象,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代表省普查办召开了全省排污口普查资料核实工作会议。并要求对一些排污口的排污量、经纬度进行现场复核,然后填报复核表,上报现场复核照片,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4.2.7 邀请专家开展数据审核检查与现场指导工作

省普办邀请了国普办5位专家、淮委3位专家莅临河南省水利普查办开展现场检查与指导工作,一行人员共参加了4个地市汇总审核和水量平衡分析座谈会,专家对我省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工作安排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提出了很好的整改意见。

4.2.8 开展质量抽查

省普查办组成14个数据质量抽查小组,对全省18个县级单元、18个乡级单元、18个村级单元进行了全面的质量抽查工作,圆满完成了国普办规定的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任务。

4.2.9 分专业审核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管理办法》,河南省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省水利厅和厅属水利单位开展了分专业审查工作,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和存在问题,针对问题开展了整改工作。省普查办在郑州同时召开了由3个专家组分别参加的分专业审查会议,就全省各类普查成果广泛征求各组专家意见,并针对专家审查意见中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整改完善。

5 成果分析及对比

河南省针对河湖取水口数量和取水量、地表水水源地数量和供水量、治理保护河段数量及排污口数量和排污量进行了区域性对比分析,分析各项总体指标的区域分布合理性。并对这几项进行对比分析:各市县取水量与2011年水资源公报进行对比分析;各市县地表水水源地成果与《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进行对比分析;治理保护河段与河湖基本情况中100 km2以上河流名录进行对比分析;排污口的数量及排污量与四大流域委长期监测的排污口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6 审核整改情况

河南省水利普查数据成果上报至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在经过国普办和各流域委普查办的认真审核之后,河南省水利普查办公室针对国普办以及各流域机构的发布的审核意见,进一步开展了数据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共分为5个阶段开展,依次为分类下发阶段、基础整改阶段、集中整改阶段、交叉整改阶段、整改复审阶段。省普办将审核意见问题分类、分析、分地市下发;由县级普查机构和市级普查机构开展确定性问题的整改工作;对疑似问题和区域分布数据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基础数据整改工作没有进行的数据问题进行现场集中整改;最后各地市之间进行交叉审核,完成上报省普办工作。

通过审核整改工作,确保普查对象的不重不漏,普查数据的真实完整,区域指标的合理可靠,本次河南省水利普查数据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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