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2015-08-15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长张庆伟
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长 张庆伟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标志性工程。今年6月4日召开的推进会,吹响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集结号”,这次召开现场观摩调度会议,就是要吹响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冲锋号”。刚才4个市作了汇报。胡静林副部长昨晚亲自主持召开省部际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的实际问题,今天又作了重要讲话。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国家部委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在超采治理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下面,我强调4个问题。
一、认识上再深化,进一步增强做好超采治理工作的紧迫性
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家水安全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实现长治久安的高度和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处理好水资源短缺、地下水超采等问题。李克强总理、汪洋副总理多次对地下水超采治理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我省扎实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法,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我省做好超采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保护和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统一了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和市县重视到位、部署到位、行动到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部门组织4个市、49个县(市、区)强化舆论宣传,积极发动引导,有力有序地开展了试点工作。二是健全了组织体系,试点市、县把超采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班子,统筹做好超采治理工作。三是明确了工作责任,省政府与各市签订责任状,明确了超采治理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开展了专项督导检查,有力促进了工作落实。四是完善了措施办法,衡水市超前研究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沧州市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积极在引进黄河水上想办法;邢台市成立用水者协会,制定了阶梯式农业资源费用标准;邯郸市用地表水替代工业抽取地下水,仅邯峰电厂年置换地下水就达到1000万m3。五是完成了前期工作,投资计划都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所有项目的勘查设计、审查审批都巳完成,招投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虽然我省的地下水超采治理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项目建设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少数项目前期审批滞后于计划安排;体制机制创新有待进一步加强,水权水价改革、政府市场两手发力、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等一些深层次问题亟需破解;攻坚克难的精神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同志存在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我们绝不能“叶公好龙”,没有条件时争着抢着要条件,有了条件又不充分利用。我们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现在,试点工作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国务院四部委将在明年5月份考核验收,我省必须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全部试点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按照为全国地下水超采治理开先河、探路子的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执行意识和紧迫意识,把试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夙兴夜寐的状态、干则必成的劲头,高质量、高标准抓好项目建设,切实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二、措施上再细化,进一步增强做好超采治理工作的时效性
要紧紧围绕任务目标,倒排工期、节点控制,科学调度、合理安排,根据不同阶段、不同标准、不同任务,拿出实化细化具体化的措施,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
一要着力改善项目环境。超采治理工程的突出特点是体量小、类型多、分布散,各类项目施工条件千差万别。有的受自然环境、道路交通等条件影响,难以正常进场施工;有的受通电、通水等因素制约,不能按时开工建设;有的需要临时占用群众耕地,涉及青苗补偿。施工所在地和施工企业一定要加强沟通协调,服从整体大局,主动配合工作,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想方设法解决问题,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二要着力落实建设资金。今年试点项目建设总投资,除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按照省、市县7:3的比例筹集,目前个别市、县配套资金还没有完全到位。要加快中央和省级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各市、县要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财政压力大的市、县可拓宽渠道,实行商业化节水压采融资模式。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超采治理工作的支持,实行优惠的贷款政策,帮助地方政府解决资金困难。
三要着力推进工程建设。按照工程计划,河渠坑塘清淤工程需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田间工程需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特别是野外施工项目需在封冻期前完成,这是能否按时圆满完成全部试点建设任务的关键。施工方要抽调精兵强将,科学调整施工方案,优化完善施工流程,争分夺秒、全力冲刺;科研设计单位要组织足够的技术力量,深入田间地头,及时帮助施工企业解决技术难题;项目所在地政府要积极协调处理地方事务,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四要着力加强质量安全。质量和安全是超采治理工程建设不可逾越的“红线”。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杜绝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追究责任制,坚决防止“豆腐渣”工程。要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避免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将超采治理工程打造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优质工程、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公开透明的廉政工程。
三、创新上再实化,进一步增强做好超采治理工作的长效性
做好超采治理试点工作,工程是基础,制度管长远。要按照“重在创新、重在持续、重在为民”的要求,努力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求突破,不断增强超采治理的内生动力。
一是探索建立农业精准补贴机制。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是超采治理见效最快的举措。要抓紧研究制定我省农业节水补贴政策,对自投资金建设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设施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贴。对实施地表水灌溉地区,在引调水费用上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和限采区实施休耕轮作、退耕还林还湿的给予收益补贴。对使用小麦节水品种的适当给予良种补贴,增强农业节水补贴的精准性、指向性。
二是探索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要充分借鉴国家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推广衡水市桃城区“一提一补”水价管理理念,统筹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农民承受能力、工程运行管护等因素,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途,加快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计量收费、节奖超罚”的节水模式,建立定额内优惠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形成农业节水的倒逼机制。
三是探索建立水权确权交易机制。确定水资源使用权、培育水市场、推进水权交易,是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水资源的深刻变革,直接关系区域、行业、每家每户的用水权益。要按照科学设计、市场运作、公开透明、稳妥推进的思路,紧密结合开展超采治理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县域农业水权确权登记,边摸索、边实践、边完善,建立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权管理新模式。
四是探索建立工程良性运行机制。这次超采治理试点工作,国家在我省投入了空前的财力,兴建了一大批打基础、利长远的民生工程,如何做到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是我们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工作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要与管护机制创新同步推进,对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明晰所有权、落实管护权、搞活使用权,建立建管用相一致、权责利相统一的管护模式。
五是探索建立破解土地制约机制。我省土地资源紧张,人均耕地占有量较低,特别是今年国土资源部实行“以优补优”政策,占补平衡工作难度加大。要结合超采治理试点工作,在做好农业结构调整、水利设施改造、土地农机深松等工作的同时,加快对山坡、丘陵、废旧矿山等进行整理改造,提高农田面积和质量标准。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探索出一条符合国家要求、切合我省实际的土地高效综合利用的路子。
四、责任上再强化,进一步增强做好超采治理工作的主动性
要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坚决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环节。
一是强化市、县主体责任。4个设区市、49个县(市、区)作为责任主体,一定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有所作为。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亲自谋划、亲自调度,分管领导同志要深入抓、重心下移、靠前指挥。要将各市、县超采治理工作与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相挂钩,干得好的予以奖励,拖后腿的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约谈问责。
二是强化协调督导责任。省超采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督查室要制定督导检查计划,跟进督导,跟踪问效,及时协调解决市、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化对超采治理工作的研究分析,准确掌握试点区超采治理最新工作情况,定期向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是强化部门职能责任。省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电力等部门,要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汇报沟通,最大限度地争取支持。要按照各自职能,扎实做好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工作。要强化大局观念和配合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力做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为推动河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为全国治理地下水超采探索路子、积累经验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