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与管理
2015-08-15杨卫国
杨卫国
卢龙县位于河北省东部,燕山南麓,境内共建有小型水库121座,其中:小(1)型水库 21 座,小(2)型水库 100座,水库数量占全省的十分之一,是河北省的百库县。由于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受当时技术水平、经济条件制约,加之水库多年运行,多数水库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隐患,且大多数为头顶库,一到汛期直接威胁着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制约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为了解决水库的安全运行问题,卢龙县紧紧把握国家对水利工程加大投入的有利契机,已有64座水库经大坝安全鉴定列入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范围且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卢龙县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建管体系,打造出一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防范工程”。
1. 科学规划包装,实现工程实施的有序化
从2008年开始,卢龙县有序做好工程实施的前期工作。一是对全县水库逐一进行摸底调查,委托设计单位对水库进行逐一诊脉,编制水库安全评价报告,组织专家鉴定,全县有64座水库被鉴定为三类坝,列入到国家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当中。并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制定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委托有资质的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单位做好项目的具体规划、设计,为逐步实施打下坚实基础。二是积极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到国家和省、市资金支持,对大批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工程提供资金保证。三是制定病险水库加固规划时,充分考虑到增设防汛指挥调度网络系统及通信预警系统、水文水情测报自动化系统等先进的管理设施。
2. 严格工程管理,实现工程施工的精细化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卢龙县总结摸索出了一套“四早五定三把关”的施工经验,即早安排、早勘测、早设计、早施工;坚持定方案、定任务、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严把设计、审核、验收关。并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四制”。
2.1 落实项目法人制
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中卢龙县水务局作为项目法人,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重点在3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前期设计工作均委托甲级单位—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使勘察和设计的质量能够最优;二是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程建设处,并派驻甲方代表进工地,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对工程支付严格实行业主、承包方和监理共同收方核量的工作制度。
2.2 实行招投标制
每一项目均进行公开招投标,并邀请市水务局和县纪委领导全程监督,优选水利施工队伍;及时组织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各方职责,严格按合同办事。
2.3 实行建设监理制
选聘甲级监理单位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理,协助监理单位完成《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合同。
2.4 实行合同管理制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自检、监理跟踪检测、委托质量监督站实行政府监督、委托第三方进行强制检测的检测制度,真正做到了工程质量管理的四位一体。
3. 强化资金监管,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卢龙县在对工程资金进行独立建账的基础上,对资金拨付实行逐级审查制度,先由监理对资料和支付进行审查,再由现场代表进行核实,之后分别由工程科长和财务科长进行检查,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法人审核,使资金使用效益达到最大化。
4. 完善管理机制,实现工程运行良性化
4.1 明晰工程产权和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明确全县121座小型水库所有权由集体全部归为国有;明确29座小型水库由卢龙县河道水库工程管理处进行管理,所在地流域片站协管;剩余92座小(2)型水库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所在地流域片站和乡(镇)水利站进行技术指导。
4.2 落实水利公共安全主体责任
对全县小型水库明确了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责任制,形成县、乡、村、技术指导4级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以确保水利工程汛期防洪安全及非汛期运行安全。
4.3 落实水库管护经费
明确从中央国有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省级维养经费、度汛资金;市级农村面貌改造及环境提升资金及应急度汛资金;县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安排;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拿出30%作为工程管护奖励资金;水面承包费用提取作为维修养护经费。
4.4 创新维养管理模式
在维修养护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卢龙县河道水库工程管理处与卢龙县泽水河道清理保洁有限公司签订小型水利工程维养协议,由该公司负责国有水库的保洁及小型维修养护,这样既减少了河道水库工程管理处的人员开支费用又实现了管养分离,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得到了保障。
4.5 严格考核制度
制定《卢龙县小型水利工程养护标准》,对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等工作提出了量化指标和具体要求,并对水管单位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