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
2015-08-15贾爱贵
贾爱贵
(北京联合大学 生物化学工程学院,北京 100023)
2009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春季起,各类高等学校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纳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之中,《思想道德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从2010年到2014年相应做了比较大的调整,删除了原来具体法律条文的大部分内容,用第六章一章的篇幅讲树立法治理念,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成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
一、明确认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观念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教训和吸收古今中外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凝练和形成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成果。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有利于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精神。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含数量众多的法律,它们构成一个协调的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我国法律体系的理念、精神最准确深刻的诠释。大学生通过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助于把握法律的内在精神。
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对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学生要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践的积极参与者,不仅要掌握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当代大学生中,一些人不清楚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弄不清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区别,甚至把他们混为一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该成为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是大学生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参与公共生活、实施法律行为的基础和前提。
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的,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方略是我党在领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宝贵经验逐渐提出和明确的。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七大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历史上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主要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四个基本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科学立法,就是要在继承我国法制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使我法律体系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与时俱进,不断吩咐、完善和创新。严格执法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司法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全民守法要求全体公民自觉守法,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2.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包括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三是文明执法,执法的过程和方式符合法定要求。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等手段,做到仪容整洁、态度公允、用语规范,克服执法过程中的简单化、暴力化倾向。执法者在工作中的表现对于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对于执法者的威信和形象、对于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法治理念要求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牢记执法为民的准则,不能滥用职权,使权大于法,更不能以权压法。
3.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是指公民应该遵照法律公平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应树立的重要理念。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坚持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并重;二是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破解改革的难题、解决当今社会的复杂矛盾,需要靠法治。在修改、制定法律过程中应该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执法过程也应体现民主、客观、公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人民群众法治理念的形成。
4.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我国目前的大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服务大局就是要运用法律的手段、按照法治的方式服务大局。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不能脱离大局的目标和方向推进法治工作,不能不顾大局去发挥职能,割裂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关系,不能滥用职权影响妨碍大局。服务大局不是一个空洞抽象的概念,它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在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应该树立法治理念,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立足本职工作,从大局出发,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5.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人民的自由和幸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党的思想领导主要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法治建设的指导作用。党的政治领导主要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党的组织领导体现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及机关党组织建设的领导。
三、树立法治理念过程中应把握好的几个关系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关系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产生的文化背景,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历史土壤,它们是一脉相承不可割裂的。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有许多在今天仍然具有进步的意义和合理的价值,如民为邦本、发尚公平、以法治国、礼法并用、宽严相济等,已融入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中,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呈现中国特色。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直接延续,而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批判吸收。我国历史发展经历的封建制时期较长,封建人治思想在今天很多人的头脑中仍然存在,如君主专制、权大于法、义务本位、严刑峻法等。我们在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精华的同时,必须坚决摒弃封建人治思想。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虽有一定的联系,但存在根本的区别。
资本主义法治思想形成于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经历了数百年的历史发展,在反对封建专制、建立资本主义制度中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人类法治文明做出过重要贡献。其中有些法治思想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如人民主权论、权力制约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法律至上论等。但从根本上说,资本主义法治思想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之上的,服务的是资产阶级民主法治建设,因此,要清醒地认识到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实质,抵御资本主义法治某些错误思想的侵蚀。
3.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关系。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在如何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上,我们经历的曲折的历史过程,总结和回顾过去,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才有了今天我们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的正确认识。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的繁荣和稳定,也谈不上依法治国,同时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和执政行为也必须纳入法治格局。
[1]陈大文.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目标定位[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0(4).
[2]刘武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宣言(上)[J].求知/月刊,2013(2).
[3]刘武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宣言(下)[J].求知/月刊,2013(3).
[4]齐蓓.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统领下大学生法治教育建设[J].教育与职业,20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