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政策调整给卷烟商业企业带来的影响及其对策
2015-08-15王瑞
王 瑞
(重庆市烟草公司荣昌分公司,重庆 402460)
我国烟草消费税1994年确定税制,1998年、2001年、2009年分别进行过调整。2015年5月8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一、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情况
(一)新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目的
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可谓“一箭三雕”。首先,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消费,国家通过“寓禁于征”市场化的手段进行控烟,既体现国家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职责,也紧跟世界控烟卫生健康潮流,彰显了大国责任。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曾发布数据显示,烟草价格每增长10%,放弃吸烟的成年烟民增加3.7%,放弃吸烟的青少年烟民增加9.3%,此次卷烟消费税实行价税联动,将消费税的调整传导到消费者头上,有利于减少烟民数量、降低吸食频次。其次,上调卷烟消费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以应对国家经济下行、财政收入减少的压力。众所周知,我国经济增长模式正进行结构性调整,短期内经济增长速度下滑,财政收入减少。调整卷烟消费税,利于提高财政收入。再者,提高卷烟消费税有利于完善烟草消费税的政策。据《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可知,本次消费税调整的重点在烟草批发环节,改变了过去消费税过度集中在生产环节的做法,消费税征收由生产环节转移到批发或零售环节,意味着在本省生产但销往外省的卷烟税收将不再计入本省税收范围,这样会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二)新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特点
相较于2009年消费税调整,此次消费税调整有以下新特点:一是消费税调整范围重点在卷烟批发行业,工业企业继续执行2009年税率。二是实行“税价联动”。以往的消费税调整政策均不涉及价格调整,增加的税收由烟草行业自行“消化”,而此次消费税调整既调增税收又调高价格,卷烟批发环节税率从5%调增到11%,并首次在批发环节按每支0.005元征收从量税,同时国家烟草专卖局调整并适当提高了卷烟批发价格和零售建议价格。全部卷烟批发价格统一提高6%,按照零售毛利率不低于10%的原则,同步提高零售指导价。通过“税价联动”方式达到增税与控烟“双赢”的目的。
(三)我国卷烟消费税历次调整情况回顾
1994年以前,烟草与其他行业一样统一征收60%的产品税。1994年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并新增消费税,确定不同档次的卷烟消费税都按照统一的税率40%征收。1998年,为促使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将卷烟消费税由单一税率改为差别税率,一类烟税率50%,二、三类烟税率40%,四、五类烟税率25%。2001年,为了卷烟品牌做大做强,对卷烟消费税进行了第三次调整,实行从量税与从价税结合的计税方法,每箱卷烟计征150元的从量税,从价税计征从过去的三档调整为两档,即每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2009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卷烟消费税再一次进行调整,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卷烟批发环节加征5%的消费税,二是生产环节按甲乙两类标准调整消费税税率,甲类卷烟(每条不含税调拨价大于或等于70元)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每条不含税小于70元)税率调整为36%,雪茄烟消费税由30%调整为36%,卷烟从量税每箱150元不变。2015年,卷烟消费税时隔6年再度调整,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提税顺价对卷烟商业企业的影响
(一)加大卷烟营销的难度
在增长速度回落、工商库存增加、结构空间变窄、需求拐点逼近“四大难题”的情况下,此次“税价联动”将提高的消费税传导到消费者身上。根据经济学原理,商品价格上升,其他影响卷烟消费因素不变,需求量将随着价格的提高而减少,势必导致卷烟销量及销售收入下降,增加卷烟营销的难度。
具体来看,卷烟提税顺价对中高端卷烟消费市场的冲击较小,即一、二、三类卷烟销量保持稳定,对低端卷烟消费市场影响较大,即四、五类烟的销量下降。中高端卷烟消费者一般收入较高,消费群体对价格相对不敏感,也就是卷烟需求价格弹性系数低,卷烟价格上涨对销量影响不大,并且由于一些高档卷烟调价前毛利较高,批发价调整后零售价不仅未上调,甚至还有下降情况,比如川渝中烟的娇子(软传奇天子),批发价从680元调增到720.80元,原零售价却从990元下降到850元。同时中高卷烟品牌具有较强的品牌效应,市场竞争力强,消费者品牌忠诚度高,消费者一旦形成习惯,不会因为在原价格上相对较低幅度的涨价而轻易改变。而低端卷烟消费者普遍收入不高,消费群体对价格相对敏感,即卷烟需求价格弹性系数高。卷烟价格上调后,他们可能有几种选择:一是加价继续吸食以前习惯的卷烟品牌,二是选择替代商品即选择涨价后与以前同价位的卷烟品牌,三是因为涨价彻底戒烟。无论他们有哪种选择,总的来看,价格上涨将导致需求的下降。
(二)加大市场监管难度
马克思曾说:“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由于本次提税顺价恰逢“两项改革,两个拓展”工作的展开,零售客户大量增加,市场竞争加剧。据笔者实地走访零售客户情况来看,约70%的零售客户反映市场存在价格不稳定的情况。另外,提税顺价工作所带来的价格波动有一个消化的时间段,短期内将会形成地区价格差,暗流烟的暴利便会进一步凸显,因此会出现部分零售客户及投机者提前囤积卷烟的情况出现。囤积居奇给市场正常秩序带来冲击,还扰乱了客户经理对市场真实需求的准确预测。另外,提税顺价后假烟、私烟利润相比进一步凸显,会有一部分人冒着触犯法律的危险铤而走险,制造、运输或贩卖假烟、私烟,导致市场监管难度加大。
(三)增加企业税收负担
由于卷烟消费税税率从5%提高到了11%,并按每支0.005元计征了从量税,对于商业企业来说,税收负担加重。以重庆市烟草公司为例,假定2015年销售收入、销量与2014年持平,则2015应上缴29.1亿元的从价税与2.8亿元的从量税,共计上缴消费税31.9亿元,消费税较2014年净增18.68亿元。消费税政策调整,加大了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了企业利润。
三、积极应对税收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烟草行业的价值观是“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作为“讲政治、讲大局”的企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认清此次提税顺价的意义,不仅要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执行新的消费税政策,还应千方百计提高税利的贡献度。
(一)突出卷烟营销地位
随着提税顺价政策实施及“两个拓展”工作的深入,市场需求状况发生改变,烟草商业企业应主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顺“市”而为。首先摸清市场最新情况,着重从客户订货情况、卷烟零售价格、明码实价执行情况、社会库存及客户盈利情况等角度进行调研,摸清市场真实需求,尊重市场规律,组织有效货源适应市场。其次,注重提高零售客户素质。零售客户是联系烟草商业企业与消费者的重要桥梁,能第一时间将最新法律法规、价格、品牌等信息传递消费者,甚至一定程度上能影响消费者的选择。通过实地拜访、集中培训等手段向零售客户宣传提税顺价政策,引导零售客户转变经营方式,提高营销技巧,发挥他们在市场中的作用。再者要做好卷烟目标市场细分工作,充分挖掘市场潜力。通过细分市场、细分品规、细分客户,制定不同营销目标和策略。加强对地区品牌及全国性重点品牌、细支和低焦油卷烟的宣传培育工作,对卷烟品类进行科学、合理布局,挖掘农村销量增长潜力、城市结构提升潜力。
(二)加强专卖管理力度
结合市场化改革工作深入推进,维护市场秩序要做到“以防为主,防打结合”。“以防为主”即通过日常监管、组织法制宣传等活动向新、老零售客户宣传法制思想,让零售客户清楚地知道违法违规经营将面临的惩罚,彻底打消部分零售客户的侥幸心理。“防打结合”要求除了注重思想教育外,对于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施行有效、精准打击。日常监管中,要留心关注价格执行情况,加大对明码实价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打击市场恶意竞争行为。专卖管理部门加强与营销部门合作,掌握零售客户卷烟进销情况,对低于零售指导价、订单异常的卷烟零售户进行重点监督。密切与公安、工商行政部门的合作,对有价值的线索,要深挖追踪,摸清供应链条、货源渠道,做到对源头的精准打击,形成威慑。构建区域间联动机制,提高与毗邻地区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频次,关注周边地区卷烟市场动态,加强边界市场巡查、跟踪调查,形成信息共享,对跨区域卷烟非法流动形成精准打击。
(三)提高企业财务管理,降低运营成本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既是精益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有利于增强企业效益,提高税收收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可以将全面预算管理作为切入点。一是思想上要提高认识,充分发挥预算管委会职能,通过座谈会、会议、OA文件、宣传栏等形式,加强预算宣传培训工作,提高领导及普通员工对全面预算管理意义的认识,形成全员参与预算、全员自觉控制费用支出的良好氛围。二是行动上要完善预算体系建设。预算体系建设除了固化日常工作流程外,还要综合运用多种编制方法,利用归口部门的专业性,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同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月度执行考核,避免“前松后紧”或“前紧后松、年度突击使用”等情况。三是加快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以定额管理规范预算管理,以科学测量得到的结果进一步提高预算准确性。
综上所述,提税顺价会对卷烟商业企业带来一定影响,但只要围绕共同目标,牢牢牵住卷烟营销这个“牛”鼻子,加强专卖管理力度,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注重向企业内部管理要效益,就一定会挺过“阵痛期”,迎来新常态下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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