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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文化的衰变与应对

2015-08-15韩鹏云

关键词:价值农民建设

韩鹏云

(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7)

乡村文化是一种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型的非物质性公共品, 主要功能是作用于乡村公共空间和农民个体的价值认知,进而作用于村民生产和生活。乡村文化建设与整个乡村社会基础乃至村庄治理有机关联,是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败的重大工程。随着现代性向乡村的延伸和市场经济的渗透,我国乡村文化开始发生衰变。目前学界对于关于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研究主要聚焦与乡村文化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乃至民间文化艺术等主题,虽然研究内容丰富,但鲜有深入透析农村文化衰变的研究成果。基于此,笔者拟从乡村公共空间萎缩,农民的价值认知变异、乡村文化发展及其治理“内卷化”三个维度对乡村文化衰变予以剖析,进而提出其应对之道。

一、公共空间萎缩与乡村文化“去公共性”

乡村公共空间是“村庄社会有机体内以特定空间加以相对固定的社会关联形式和人际交往结构方式,大体上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指社区内的人们可以自由进入并进行各种思想交流的公共场所。二是指社区内普遍存在着的一些制度化组织和制度化活动形式。”[1]笔者认为,乡村公共空间是村庄共同体成员在生产生活中所享有的公共性的社会关联和人际结构。它能生成规范并实现价值的再生产,从而达成内生秩序。乡村公共空间的大小及其价值再生产能力可以从其公共场所、公共资源、公共人物、公共事件或活动表现在四个维度来衡量。这四个维度的内在关联机制为: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资源的基础上,由公共人物组织相应的公共活动,在此基础上塑造具有公共权威的乡村规范体系,实现公共价值的生成、变迁和再生产。

乡村公共空间是随着农村政治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变迁而不断演变的。分田到户之后,在打工经济和阶层分化的推动下,乡村公共空间开始逐步变化。在21 世纪的前十年,乡村公共空间快速萎缩,公共空间的文化再生产能力日益式微,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是乡村公共场所的减少。公共场所是指用于村民相互交流和联络的公共性地点,村民可以自由进入或退出,在其中分享信息或获得闲暇的享受。在分田到户之前的人民公社时期,由于集体劳动制和政治运动的推动,用于劳动集合或村民会议的场所多属于“行政捆绑式”的正式公共场所,而家庭联产责任制之后,正式公共场所逐步让位于农民自发聚集形成的非正式公共场所。农业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和打工经济的盛行使农民阶层出现了多元分化,其生产生活方式出现较大的差异,心理陌生感也逐步增加。村庄开始由熟人社会逐步转变为半熟人社会,个体家庭的私密性空间日益扩张,公共场所的数量则日益减少。

其二是乡村公共资源的萎缩。乡村公共资源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指村集体共有的物质性资源,包括各类固定资产和增值收入等;另一种是乡村的权威性资源,指村组治理公共事务的组织等。物质性资源主要用于乡村公共的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社会福利事业等,是进行乡村治理的必备物质资源。分田到户之后的税费时代,尽管可以通过收取税费的形式获得部分村集体物质资源,但由于基层治理不完善,诸多集体资产被变卖或消耗,甚至出现了严重负债。税费取消后,乡村集体只能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维持运转。同时,乡村的权威性资源也大打折扣,村集体和农民呈现出“悬浮—冷漠”的关系特征,在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合作等方面难以有所作为。可以说,随着乡村公共资源的萎缩,村民之间的利益联结和组织联结纽带断裂,乡村公共空间逐步失去了基础性依托。

其三是乡村公共人物逐渐隐退。乡村公共人物指在乡村政治、经济或文化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组织力的骨干或精英人物,他们往往公心较强,能力也较强,愿意为乡村公共事务或公益事业做出贡献。改革开放之后,公共人物逐渐减少,原来在乡村积极和活跃的角色也逐渐隐退,主要原因是随着外出人口流动的加快,乡村的诸多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公共性事务或活动难以组织,乡村公共人物也失去了发挥作用的舞台。同时,诸多骨干或精英人物的生活面向多在乡村之外或忙于生计而无暇参与乡村事务组织。公共人物的日益减少使乡村公共空间缺少了人才支撑。

其四是乡村公共事件和活动的式微。乡村公共事件和活动是公共价值空间的核心载体,指乡村组织开展的集体行动。它可以是乡村政治活动例如选举或会议,也可以是经济活动例如基础设施建设或维护,还可以是文化活动例如风俗节庆或红白喜事等。公共活动是乡村公共生活中主导性价值规则的集中体现,同时又不断再生产和再强化规范。公共事件和活动在当下乡村公共生活中日益式微,只要不涉及到核心家庭的具体利益,普通村民就很少去参与乡村公共事件或活动,而热忱于个体或家庭之间的私密活动。

公共场所减少和公共资源萎缩使空间产生失去基础条件,公共人物的隐退使空间产生失去组织力量,公共活动无法组织也难以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公共空间的价值已难以再生产。其深层原因在于共同需求的逐步瓦解,也即随着市场经济因素的渗入和农民阶层的分化,生产生活方式开始多元化、异质化。同时,社会流动的加剧进一步导致村民对乡村的疏离;乡村集体经济的衰退也使村庄规范约束力弱化。在上述多方面的共同作用下,乡村公共空间的萎缩成为必然。

乡村公共空间是乡村公共文化的基础性支撑,而随着公共空间的逐步萎缩,乡村公共文化所赖以生发的群体性基础逐步瓦解,乡村文化“去公共性”、“私人性”和“封闭性”特征愈加彰显。由此带来以下后果:乡村文化生活单调。农民的文化享受主要来自于大众传媒,且以电视为主,农民被动接受而难以具有真切感知和参与,难以获得共同体验和可通约性;村民文化生活质量下降。虽然村民闲暇时间日益增多,但文化生活质量却在下降。不少农民闲暇时间孤独无聊,主要通过打麻将、打牌或看电视等作为文化消遣,难以产生积极的人际交流和健康的文化体验;乡土文化开始逐步消逝。传统乡土民俗文化集体活动急剧减少甚至销声匿迹,乡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出现了严重的断裂。

二、农民价值认知失衡与乡村文化的异变

农民的价值认知可分为基础性价值认知、社会性价值认知、本体性价值认知三种类型[2,3]。笔者所指的农民价值认知主要包涵了本体性价值和社会性价值两方面:所谓本体性价值也即意义归属问题,指农民对有限生命如何具有超越性意义的终极思考。如传统村民将自我本体性价值归结为从祖荫中获得自身的结构性位置,以“香火”继替来完成家族的延续;在本体性价值稳定的基础上,乡村的社会性价值就表现为较为强烈的伦理本位和现实指向,明显的表征即家庭和谐和孝道秩序。

20 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性的侵入和工具理性的不断萌生,农民本体性价值的根基开始动摇甚至出现危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个体层面上看,农民的人生目标已经发生了更替,传宗接代的“香火”延续观念开始断裂,农民逐步卸下了对无限意义的超越性追求,更多地关注当下自身的有限生命过程。由此农民的人生态度也逐步洒脱起来,长远预期被放弃。二是从家族或家庭层面看,农民的家族观念已经十分淡薄,认同单位正在由宗族等大单位向小亲族甚至原子化趋势不断演化,原所归属的“差序格局”逐渐被“工具性差序格局”所替代:人们建立关系时考虑的主要是实利可图,所以亲属和非亲属都可以被纳入格局之中;从格局的中心向外,格局中成员的工具性价值逐级递减;关系越紧密,就越有可能被中心成员用来实现其实利目标[4]。

农民的本体性价值逐渐崩塌,社会性价值在没有本体性价值强力支撑的情况下也出现了紊乱,不再讲究节制和追求信念,取而代之的精神的荒芜和伦理秩序的异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基本层面:

首先是农民个人层面的精神信仰问题,表现为追求现世,不再追求超越性价值体验。一方面是农民个体对自身归属“历史感”的逐步隐退,表现为个体对家族延续的超越性感情体验的衰退。在小亲族甚至宗族地区,在生育观念上也越来越理性,养儿防老的观念已经开始淡化,短期的利益在生活中所占分量越来越重要。而原子化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例如在湖北荆门地区农民已经较少传宗接代的男孩偏好,很多独女户即使政策允许也不再要二胎,这种家庭在当地还往往被别人羡慕,因为父母可以将更多的物质财富用于自身。二方面是农民自身对“当地感”的体验日益淡薄。所谓“当地感”即农民对于自身所存在时空的归属感,或称为“我们”感。随着农民阶层分化的不断加剧和打工经济的不断流动,地缘和血缘关系所编织起来的归属网络已经逐步失去了约束力,宗族型地区的归属感日益淡化,原子化地区甚至只以核心家庭为至上的重心。很多地区有经济能力的村民尤其是年轻一代逐步搬离村庄,留守人员的老龄化和弱势化进一步弱化了乡村的价值生产能力,反向地导致“在地”认同感进一步降低。

其次是农民的社会性价值呈现为短期化、利益化、理性化,尤其体现在婚姻关系和代际伦理问题上。农民家庭内部的婚姻和代际关系问题是农民个体问题的延伸。在90年代之前的乡村社会,婚姻伦理并没有成为一个焦点性问题,婚姻和家庭和谐稳定被认为是被认为成个人价值的一部分。但随着打工经济的急剧推动和人口的频繁流动,村庄中年轻人的婚恋观和家庭观开始发生剧变,婚姻和家庭关系日益脆弱化,离婚风潮高涨,人们对此已不再予以道德和价值的评判;更为严重的是代际关系问题,表现为代际失衡和代际剥削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子代的婚嫁和孙辈的照料等家庭事务成为父辈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子代却难以在赡养老人的过程中投入细致的慰藉,大多是按照生存的基本标准给予回报,在一些严重的地区,高强度的代际剥削导致老年人自杀的现象已经十分严重。可以说,“交换型”已成为目前农村家际代际关系的新动向。“这种代际关系以工具理性为主导、交换内容讲究清晰化、交换时间强调即时性,并日渐成为乡村社会中规范家际代际关系的新秩序。此种秋序下,亲代也逐渐生发出自己的生存策略:做乖老人和理性化的反馈。交换型代际关系将亲子关系拉向了冷冰冰的交换关系,这本质上是一场‘双输’的博弈[5]。”

农民是乡村文化延续的核心力量所在。随着农民价值认知的异变,乡村文化发展的个体性基础已日渐衰败。其带来的文化后果也可总结为两个方面:其一是乡村文化的空虚化。在本体性价值断裂趋势的影响下,村民不断追逐感官刺激和即时消费,其中以日益泛滥的赌博和地下六合彩现象最为凸显。而在文化虚空的空档中,越来越多陷入精神迷茫的村民开始转向其他途径需求精神慰藉,从而造成了当前日益严重的地下教会和各种农村邪教问题。其二是乡村文化的庸俗化。这主要表现在日益强烈的面子竞争和人情异化等方面。随着农民社会性价值的短期化和利益化,面子竞争和人情异化成为一种必然。笔者在全国多地的实证调研证实,乡村社会的面子竞争日趋剧烈,在财富多少、建房标准、消费档次等方面存在强烈的攀比现象,甚至出现了在丧礼上请歌舞团跳脱衣舞也进行攀比的伦理怪现状;而在人情方面也是如此,本来人情往来是乡村血缘和地缘关系进行凝聚力再生产的途径,但在一些地区却变成了炫耀或敛财的工具,以至于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人情来往的标准剧烈攀升。尽管很多人都感觉这是无谓的铺张浪费,自身也感觉难以承受,却又不得不参与其中以免被乡村的关系网络边缘化。

三、乡村文化建设的“内卷化”及其表征

乡村社会公共空间的衰变和农民价值认知的失衡根植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现代化转型之中。在这一转型过程中,现代性因素的侵入必然导致传统农业文明时期的空间及价值基础逐步解体,这也许是后发现代化国家在乡村发展过程中所不可回避的现象。但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是总体的发展方向,但限于我国的具体国情,不宜通过急剧城市化的方式来彻底消灭乡村,否则将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危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反之,应保持稳健型乡村现代化发展道路,即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坚持以乡村的可持续发展为本位。进而,坚持以乡村自身为本位,就必须重新凝聚共同体意识,使村庄具有公共活力,使村民可以在其中安身立命并获得价值和意义。为了达成这一战略性目的,关键性的措施即是重建乡村文化,以“软性”的文化力量来培育乡村公共空间、调节农民价值世界:对于乡村公共空间而言,乡村文化建设可以培育支撑空间的社会资本。文化建设能活跃乡村社会的公共场所,调动起公共人物的积极性,营造公共活力,可以进一步培养信任和合作意识增加社会资本的增量,而社会资本的增加有助于乡村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养成,从而提高农民对公共生活的预期;对于农民价值世界而言,乡村文化建设可以发挥精神寄托作用。文化建设尤其是群体性文化建设能通过群体性活动使农民参与其中,并从中获得生活的乐趣和精神的寄托,在公共群体的关系网络及交流沟通中重新建构价值基础。

正如上文所分析,在遏制乡村公共空间衰变和农民个体意义失衡的应对措施中,乡村文化建设是新农村建设亟待解决的基础性命题。进入21 世纪之后,国家高度重视文化发展,乡村文化建设在满足农民文化需求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笔者认为,当前文化建设却没有切中要害,乡村公共空间和农民个人意义领域并没有被成功激活,甚至诸多举措陷入了“内卷化”的状态。“内卷化”作为一个理论范畴来源于人类学,意指事物的发展陷入停滞状态,难以实现效率的提升和效益的突破。之后黄宗智和杜赞奇将其引入中国乡村研究。所谓“内卷化”指不能很好地实现预期意图,难以实现“实质”突破的路径徘徊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乡村文化建设在维护村庄本位,营造乡村公共空间及调节农民个人意义等方面出现了治理“内卷化”状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重视财政投入而忽视农民参与。随着国家的重视,各级财政对乡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大幅度增加,投入的方向主要是硬件性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文化室、综合文化站、文化广场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实对城乡文化一体化的构建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需要指出的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皆采取的是项目制的形式,也即文化项目财政投资主要由文化主管部门通过“条条”单位或部门进行规划并审批,这些单位或部门是项目的“业主”,而作为文化需求方的农民却难以有效参与到项目的偏好表达和决策中,而项目“业主”又无法甄别每个村庄的具体需求从而只能从自身的逻辑出发,倾向于按照“一刀切”、“撒豆子”的方式进行资源输入,甚至有些演变成“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从而难以完全契合乡村的实际,造成需求与供给的断裂。

其次是重视“送文化”而忽视“种文化”。在乡村文化建设过程中,文化的供给往往更多地体现为城市化的思维,认为乡村文化是需要被精英文化改造的对象,高度重视各种基层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等,却忽视了农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性地位。“送下去”的文化往往难以在乡村社会扎根,甚至有些与农民的需求难以有效对接。一项调查显示,农民对文化站、农家书屋、体育建设设施这三种农村主要文化设施使用情况很不乐观,有79.1%的农民从未去过文化站或参加过其他组织的活动,没有去过农家书屋的人的比例高达90.9%,而经常使用体育建设设施进行锻炼的农民也只有13.6%。可以说从未使用过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农民占到了绝大多数,只有较少的一部分人偶尔使用过这些设施,而且在他们使用过后,也并没有经常性的重复使用。所以经常使用的农民人数比例极小,由此基本可以推断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太理想[6]。

再次是重视保护文化及发展文化产业而忽视发展内生型文化。当前各级政府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举措即是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图以此来保留乡村文化的“原生态性”,但这种措施往往并没有真正使乡村文化的生命力得以延续,反而“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语境下,作为日常生活的民俗一旦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便从其生存的环境中脱离出来,进入被生产、被建构的陌生化过程,使非物质文化越来越远离其日常生活形态的本真样貌[7]”。另一方面文化产业化也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发展乡村文化的一个重要方式,这一方式确实在推动文化多样性、形成文化影响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文化产业化往往将乡村文化尤其是具有乡土特色文化形塑为都市文化的消费对象,商品化属性的急剧膨胀最终使其性质发生变异,乡土文化的自身价值认同却难以彰显乃至逐步泯灭。

四、乡村文化衰变的应对

随着乡村公共空间的萎缩和农民价值认知的变迁,乡村文化正在走向衰变。而当下所推进的乡村文化建设没有切中问题的要害,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内卷化”的状态。这启示我们,必须从两个层面共同努力予以应对:从宏观层面上,乡村文化衰变的根源在于乡村公共空间衰败和农民价值认知的失衡,乡村文化建设应在拓展公共空间、提升价值生产能力及引导农民价值观等方面入手;从微观层面上看,当下乡村文化建设“内卷化”的状态原因在于很多文化建设举措没有吸纳农民真正参与,难以激发农民自组织的力量,文化建设难以从乡村社会内部扎根。不可否认,当下乡村文化建设的诸多措施也能使农民的文化需求得到一定的满足,但问题在于,如果固步自封,不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就难以遏制衰败的趋势,既难以实现乡村文化的现代性转型,又会最终影响到稳健型的乡村现代化发展道路。基于此,笔者认为乡村文化衰变的应对之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以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为契机,拓展乡村公共空间并提升价值生产能力。在市场经济急速发展和现代性因素不断侵入乡村的条件下,乡村公共空间和农民个体意义领域的衰变难以由乡村自身自动修复,而必须借助于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一是在宏观上,坚持“硬”件和“软件”共同推进,“送文化”和“种文化”协调搭配、资源投入与组织建设并重的原则,形成人人参与文化建设、人人享受文化的浓厚氛围,“从农民可以得到的合乎他们现实处境与需求的方面来重建他们的文化,重建他们的本体价值观,使他们在这个变动的社会中仍然感到自己的生活有价值,生存有意义[8]。”二是在微观上,尤其重视开掘民俗民族文化的生命力,通过集体性的文化形式开拓乡村公共空间。我国乡村文化发展源远流长,民俗民族文化资源丰富,民间戏曲、舞蹈、音乐等文化活动内容生动、贴近需求,符合农民的审美心理,而一些秧歌、龙灯、腰鼓等文化形式还能让农民参与其中,往往对乡村公共价值具有开拓作用,能让农民寻求到精神的意蕴,由此应挖掘并培植具有本土特点的文化活动形式,并予以改造和创新。另外,再多文化资源也需要乡土文化骨干或带头人的组织作用,这部分文化人才具有热情和积极性,不仅可以推动文化建设,而且还能维护乡村的价值规范,由此,对乡土文化人才应给予重视和支持,推动他们在文化活动进一步发挥作用。

其次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为基础,对农民的价值认知进行教化调节。在当前乡村社会农民价值世界出现失衡的状况下,重塑价值体系成为一项战略主题。重塑价值体系不可能单纯依靠乡村社会自身,而必须依赖于整个社会的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和社会推动的价值体系塑造工程,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实践特色,其对乡村文化建设和农民价值世界的重塑具有引领作用,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营造浓厚氛围和有效传播,以具有现代公民特征的价值理念对农民的价值认知进行引导和浸染,使其内化并转化为具体的社会行为。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在乡村社会的传播过程中,应注意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进行具体化和生动化,一是弘扬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中的孝道文化。孝道伦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社会的具体体现之一,通过孝道伦理的宣扬可以促进代际关系和谐发展,塑造幸福美满的家庭基础;二是加强集体意识的宣传和具体行动,使农民对集体具有认同感和归属感,营造和谐共进的乡村氛围;三是通过讲文明、树新风、扬正气的宣传和文化活动,弘扬社会正能量和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农民自觉抵制黄赌毒及地下邪教等消极文化现象的侵蚀。

再次是创设文化专项资金并对接到乡村文化组织,发展内生型文化和民俗民族文化。乡村文化的主体是农民,调动起农民积极性和参与热情的内生型文化是乡村文化建设的源泉所在。所以应大力扶持农民自发的文化组织或民间文化组织,调动其积极性和参与热情,使其更好地自发提供乡村文化福利。农民文化组织尤其是自发的文化组织产生于民间,主体是农民的文艺骨干分子,了解农民的文化需求,提供的文化活动喜闻乐见且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能得到农民的认可和喜爱,农民很多时候还乐于主动参与,不仅能通过活动内容发挥娱乐作用,还具有生动、贴切的教化功能,增加农民对乡村的家园意识和认同感。但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当前一些农民文化组织尤其自发的文化组织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资源投入问题,因为村级组织往往是无资源的“空壳村”,让农民分摊或集资也难以避免“搭便车”的困境,很多优秀的农民文化组织在无资源的情况下逐步萎靡乃至解散。由此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政府文化专项资金对村庄的投入,破除资源匮乏的困境,重新激发起农民文化组织的积极性。这有益于农民参与到乡村公共空间,重建起农民的价值归属感,也会为中国特色现代化战略的推进奠定长远的乡村社会基础。

[1] 曹海林.乡村社会变迁中的村落公共空间——以苏北窑村为例考察村庄秩序重构的一项经验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05(6):63.

[2] 贺雪峰.农民价值观的类型及相互关系——对当前中国农村严重伦理危机的讨论[J].开放时代,2008(3):52-54.

[3] 谭同学.“革命”话语竞争与乡村社会结构变动——以湘东南桥村为例[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50.

[4] 李沛良.论中国式社会学研究的关联概念与命题.东亚社会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71.

[5] 孙新华,王艳霞.交换型代际关系:农村家际代际关系的新动向——对江汉平原农村的定性研究[J].民俗研究,2012(1):134.

[6] 郑欣.治理困境下的乡村文化建设研究:以农家书屋为例[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131-132.

[7] 刘晓春.谁的原生态?为何本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原生态现象分析[J].学术研究,2008(2):153.

[8] 贺雪峰.文化建设再造农民福利[J].瞭望新闻周刊,200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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