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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人物绘画中的“以形写神”再考

2015-08-15芦甲川

新疆艺术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原画顾恺之传神

芦甲川

(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23)

“以形写神”来源于顾恺之的《论画》一文,其本意是讲绘画的“摹写要法”,“人有长短,今既定远近以瞩其对,则不可改易阔促,错置高下也。凡生人,亡有手揖眼视而前亡所对者。以形写神而空其实对,荃生之用乖,传神之趋失矣。空其实对则大失,对而不正则小失,不可不察也。一像之明昧,不若悟对之通神也。”[1]在这里顾恺之指出了摹写画作时,要想得原画之神,必须要通过原画之形来体现,切不可不对照原作而随意生发,用摹画出的形似语言去传达原画的神情气韵,才为临摹的根本,只有详尽真实地临摹原作的形貌,才能再现原画中的神情与神意。这本是顾恺之《论画》中的摹写法则,然后世以来,人们多觉临摹之说过于轻渺,便避摹写而不谈,直接将“以形写神”作为创作要法,并将其译为“神似须以形似为基础、形似就是要客观地表现人的形貌”等结论,因为中国的人物绘画自先秦以来很少崇尚形似,这种错译使这一审美命题变得与其上的审美诸论形成观念冲突。

略加分析不难看出,摹写法则与创作法则是两个概念,在临摹画作时,必须要形似,且要面对原作不差丝毫,因为临摹是一个学习和分析的过程,要想得原画之意、之神,就要达到与原画形貌相同的地步。顾恺之所说的“以形写神而空其实对,荃生之用乖,传神之趋失矣。空其实对则大失,对而不正则小失”,正是这个道理。而创作法则是主体的心象生成之法,其不可以形似拘之,也不可以形似写之,只有突破客体局限才能倡神达意、具有生命。顾恺之所说的“神”是指人的风神、风韵、风姿神貌,是一种“妙”的境界,是原作之中所蕴含的意境,这种神韵是作者创作时在高度自由状态下所生成的逸情与逸趣,是形体之外的精神境界。故在摹写画作时,必须要“以形写神”,“神”是原画中人物性格的显现,而在创作时,怎样“以形写神”,成了一个各释其由的学界论题。

中国的人物绘画历来是不求形似的,也很少有对人作画的方式,顾应明此理,故其所言的“实对”“正对”是否指人有待细考。刘义庆在《世说新语·巧艺》中记载:“顾长康画人,或数年不点目睛。人问其故,顾曰:‘四体妍蚩本无关于妙处,传神写照,正在阿堵中。’”[2]可见顾恺之并不看重形体的作用,而是把传神视为目的。“数年不点目晴,具见传神之难也。四体妍媸,无关妙处,则以示形体无足轻重也。”[3]同时顾在评论《小烈女》一画时说:“刻削为容仪,不尽生气。”也说明其是不注重“以形写神”的。那么被我们视为千古圣论的“以形写神”是否成立、顾恺之所说的本意又是何为,很值得我们去思考。“另一种理解,顾恺之在这里并不肯定‘以形写神’。这句话意思是说,如果画家紧紧抓住所画的人的形体来写神,而所画的人却‘空其实对’,那么就不可能达到传神的目的。”[4]这一说法从反面叙之,也颇具情理。

那么到底“以形写神”落意何处,我们只需弄清楚顾所讲的“空其实对”是“对”什么的问题便一清二白。如是对“人”,即为创作要法,如是对“画”,即为“摹画之法”。叶朗在其《中国美学史大纲》中这样解释:“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凡是活的人,必须面前有个对象,他才能有所动作表情。如果没有对象(‘空其实对’),他的动作表情就出不来,画家画他的肖像,就很难达到传神的要求。”[4]叶朗的意思是画家画像时要在人物面前放个东西,吸引其心目所附,才能画出其神,这说明叶朗也是持创作之法了,但是魏晋的人物画有没有这样去画的,很值得细究。周积寅在《中国画论辑要》中引潘天寿在《听天阁画坛随笔》中关于“以形写神”的一些看法,潘曰:“顾长康云:‘以形写神’,即神从形生,无形,则神无所依托。然有形无神,系死形相,所谓‘如尸似塑者是也’。未能成画。 ”[5]其而后又说:“‘以形写神’,系顾氏总结晋代以前人物画形神之相互关系,即是我国人物画欣赏批评之标准。唐宋以后,并转而为整个绘画衡量之大则。”[5]可见潘天寿直接将其视为创作法则了,二者都是从其句意上对原话进行了扩展释译,但其都没提及该文的首语之句,“凡将摹者,皆当先寻此要,而后次以即事。”

俞剑华在其早年版的 《顾恺之研究资料》一书中这样解释“空其实对”与“对而不正”的,“面前没有对象,是大的错误,要是有对象,但是对的不正确,这是小的错误,不可不分别明白。”[1]在这里俞是指画中的人物面前必须有其瞩目的东西,俞其后又列《韩熙载夜宴图》和《观瀑图》来说明此理,可见其是持创作观点的。但在其细注(4)中又言:“自‘人有长短’至此,本系为模画者说法。模画也不能依样葫芦,必须懂得画理画法,更须加以生活体验,然后模画才能逼真,才不能走样,才能保持原画的精神。模画最难的地方在乎传神,稍不留意或技术水平不够,则精神全非。后代有许多模本虽然精工细致,但面目呆板,精神萎靡,与原本相去很远。所以顾恺之特别加以说明。 ”[1]在其细注(5)中再言:“最后这一大段不但为模画要法,对于自己创作或实地写生的时候,都一样使用。 ”[1]又可见其持摹写观点,“实对”即是对画而非是对人。俞同时将其引致创作法则,指出创作写生皆可循之,实则调和了“以形写神”在摹写与创作中的间隙。

多年以来,人们多把“以形写神”视为创作圣论而蔽其摹画法则而不谈,并把其与哲学、美学中的“形神论”联系起来,使形与神的关系成为一个客观的逻辑必然,这与顾恺之原意中 “以画中之形来写画中之神”的观念形成了理解反差。中国的古代语汇多具有生命性与发展性,立足其本意或本意界定的宽泛性另有新释也未尝不可,抛却时人对“以形写神”的观念界定,中国传统人物绘画将其视为圣论是有其必然原因的,那就是“以形写神”第一次在中国人物绘画中提出了“神”的范畴,并把“传神”视为人物绘画的最高审美法则。

魏晋以前,“形”与“神”的理论多见于哲学、美学之中,到了汉代,“形”与“神”开始成为宇宙论中的生命哲学思想,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指出了“神”是生命的根本,“形”为生命的肌体,其从哲学论上对“形”和“神”的关系做了界定。西汉的 《淮南子》立足于气的本体来阐释 “形”与“神”的关系,它认为人的“形”“神”皆由“气”构成。从万物统一于“气”的角度来对“形”和“神”做了释义,使“形”和“神”的关系上升到了美学的高度。

到了东晋,人们的审美格调开始向 “玄虚”“神韵”“隐秀”转变,这些脱离实体的意识形态把人们的思想从有限通达到了无限,其实质是近乎“道”的一种“妙”的境界。顾恺之在前人对“形”“神”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形写神”的伟大命题,使“神”的范畴定格为中国人物绘画的最高境界,尽管其是立足于摹拓妙法,但其带给后世人物画创作的影响,却是千古不移,历久弥新。本质而言,顾氏的理论,也是“魏晋风度”的价值体现,正如汤用彤所言“顾氏之画理,盖亦得意忘形学说之表现也。 ”[3]

绘画中的“形”“神”关系与哲学论中的“形”与“神”是两种境界,绘画中的“形”是对客观的高度概括和抽象,其仍是观念本体。而哲学中的“形”是指物的客观样态,其具有“质”的本体属性。长期以来,许多人混合了两者的界别,把“以形写神”的“形”与哲学之“形”等同起来,故引出“以形似写神似”一说,现在看来,这种观念还有待商榷。顾恺之本意为“通过原作的形似来表现其画中神似”,而非是指创作时对客体的形似,况且顾也不是重形似之人,顾画裴楷曾加上三根毛以示其神,可见神之所依不在俱形。

与“以形写神”并为祖律的还有顾的“传神写照”一论,因“传神写照”不涉“形”意而无歧争。叶朗曾说:“顾恺之以后,一直到清代,画家和画论家在引述、发挥顾恺之的美学思想时,都只提‘传神写照’或‘传神’,从不提‘以形写神’。这可以说明。在中国绘画史上,人们并不认为‘以形写神’是顾恺之的主张。把‘以形写神’的命题加到顾恺之头上,是近几十年才有的。”[4]抛开二者的字义之别,足可见“写神”“传神”目的是一样的,同为顾氏画论之本源,在这一点上大家的观点也都是一致的。但细觉可明,“以形写神”是针对绘画的一种“法”论,而“传神写照”是针对作品的一种“释”论 ,二者虽然殊途同归,但仍不可顾此失彼。

“以形写神”合东晋以前的诸多法理,为中国的人物绘画建构了一个新的审美路径与审美秩序,并为后世开启了人物画中“神”的美学范畴。时至今日,人们多把摹写要法中的“以形写神”当做创作之法来谈,很少有人究其原意,中国的古典词汇也多具有引伸性与扩展性,这样去理解也未尝不可。但对于影响甚广的史论,仍需要去正本清源,明其根由,到底“以形写神”落意何处,还需进一步的研究、讨论与争鸣。

[1]俞剑华.顾恺之研究资料[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62:68-69,69-70,69-70,69-70.

[2] 刘义庆.世说新语[M].刘孝标注,朱碧莲详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468.

[3]汤用彤.汤用彤学术论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3:225-226,225-226.

[4]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5:201,201,201.

[5] 周积寅.中国画论辑要[C].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1985:18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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