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数字媒介新闻传播的伦理问题
2015-08-15孙志刚
李 楠 孙志刚
(北京印刷学院 新闻出版学院,北京 102600)
一、数字媒体传播环节面临新的伦理问题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一场传播科技的革命浪潮顿时席卷了整个世界,同时也宣告了数字新闻时代的开始。数字媒体由于其自身具有的传播速度快、传播内容多媒体化、传播范围广泛等特点,更大程度上融入了人们的生活,在为人们提供优质快捷的信息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负面的影响,数字新闻环境下的媒介伦理失范就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
(1)侵犯隐私权行为更加猖獗。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在传统媒介时代就是一个突出的伦理问题。到了网络时代变得更加严重。网络技术让信息的获取、记录、发布、传播变得轻而易举,再加上数字新闻人的媒介伦理知识相对匮乏,导致侵犯隐私权的事件屡次发生。此外,网络的广泛性、交错性和匿名性,导致侵权事件容易发生且不容易追责,被侵害人往往只能看到网上铺天盖地的关于自己隐私的信息而找不到谁是始作俑者。最近引起众多关注的好莱坞女星艳照门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2014年9月1日,大批好莱坞女星的不雅照片在照片交流区“4chan”被曝光,其后在各大网站上疯传,波及女性近百位。据警方透露,此次艳照外泄为黑客入侵手机盗取照片所致,随后黑客为了获利将照片卖给网站。10月,受害的十多名女性为了阻止艳照不断流出,委托律师向谷歌索赔1亿美元,指责谷歌明知艳照事件违法,未及时删除照片制止侵权行为,还从受害女性身上赚取了数百万的广告收益。在这个案例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数字新闻传播环节中存在的侵犯隐私权的问题。侵权照片被放到网上之后,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各大网站、论坛、社区等媒体明知是侵权行为还是纷纷传播,让这种侵犯隐私权的信息不断扩散。而且网络具有的匿名性使得追责困难,谷歌这种著名的数字媒体当然罪责难逃,但是其他参与传播、进行侵权的“无名者”却很难受到应有的惩罚。
(2)泛娱乐化现象更加严重。泛娱乐化现象指的是媒介产品在内容呈现方式和传播走向上表现为更多地呈现软性内容和娱乐性内容。严肃重要的硬新闻变成了桃色八卦的软新闻,主要是媒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2014年是中国反腐进展很大的一年,很多涉嫌腐败的政府官员被查处,这本来应该是非常严肃的政治新闻,但是笔者发现在数字新闻的传播环节却出现了泛娱乐化现象。以9月被公开审理的刘铁男受贿一案为例。2013年5月前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并在8月被开除党籍,2014年9月被公开审理。在此新闻被爆出之后,刘铁男的前世今生就被扒了出来,而新闻的焦点也逐渐从对于腐败事实的陈述到对于其情妇、儿子等私生活的挖掘,泛娱乐化现象逐渐显现。例如,凤凰财经就发表了题为《刘铁男父子,谁坑了谁?》的新闻。在百度新闻上搜索“刘铁男”,出现次数最频繁的也变成“刘铁男的儿子连累刘铁男”、“刘铁男有多个情妇”等等。数字新闻传播环节的泛娱乐化,使得原本严肃的政治新闻变成了桃色新闻,在吸引了眼球的同时也模糊了受众的关注焦点,忽视了自身需要担负的社会责任。
(3)媒介审判现象依然存在。“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做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媒介审判”损害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使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有悖于法治精神。“媒介审判”不新鲜。“药家鑫案”的沉痛教训摆在眼前,数字媒体却没有吸取教训,“李天一事件”的案例就可以说明这一点。2013年2月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因涉嫌轮奸案被拘留,从事件被爆出到2013年11月终审判决这半年期间,数字新闻除了对于案件进展的关注之外,就是各种对于李天一及其家人的批评和谩骂。例如,搜狐新闻在2013年7月就登出题目为《梦鸽的家教:对李天一的畸形宠爱?》批评李天一家人对于李天一的教育是导致其犯罪的元凶,而此时案件并未最终宣判。媒介的越位和错位现象再次出现,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营造出一副“全民皆法官”的架势,严重模糊了媒介本身的职责定位,又一次上演了“媒介审判”的戏码。
(4)过分的道德焦虑现象。现今的数字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往往集中报道热门事件。他们热衷于从一些具体的事件升华到整个社会的层面,做出一种高度抽象的引申,迅速做出道德是非的判断,并由此判断引发出对社会道德现状的反思和追问。这种行为,理论上是媒体报道信息、舆论监督等社会职责的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却经常显示出一种过分的道德焦虑。媒介为了吸引眼球集中报热门事件,并将独立事件无止境的上升到整体社会层面进行“道德默哀”,这种泛道德化现象,不但不利于社会稳定,不能很好地解决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自由度增大、社会价值多元化条件下的伦理失序问题,而且还容易导致人们的道德茫然,甚至道德虚无。在刚刚过去的8月,因为有几位年轻女性遇害,随后又被各大数字新闻密集报道,被封为“黑色八月”。例如,新浪网就推出《如何走出少女的黑色八月》的专题,不但采用了血腥的网页封面设计,还对近期的少女遇害案进行详细地报道。对于社会治安、社会道德现状也是大加批评,看后让人毛骨悚然。这个事件中,数字新闻媒体在传播环节就表现出的过分焦虑。媒介报道事实本是其职责所在,但是媒介的议程设置功能导致他们的报道会起到引导舆论的作用。数字媒体上充斥着对女孩被害事件的报道,在对于社会起到警示作用的同时,更加重了社会没必要的恐慌。一件单独事件上升为整个社会层面的普遍性事件,随后对于整个社会道德的现状进行所谓的“彻底拷问”,除了让参与新闻传播环节的受众人人自危,对于社会的治安现状和现代人的道德水平再一次失望之外,其他正面效应微乎其微。
二、数字新闻传播环节媒介伦理问题的产生原因
(1)数字媒体的特征更易引发媒介伦理问题。数字媒体传播过程中道德问题的大量发生与数字媒体技术的独特性有着密切的关系。数字媒体传播主体的匿名性导致其信息传播活动具有随意性,这样既使得数字新闻多而杂,又导致追责困难,一定程度上诱使人们采取不道德的网络行为。再加上数字媒体本身的开放性更使得很多充斥自由言论的网上社区诸如论坛、电子公告板等,成了数字新闻伦理问题的重灾区。
(2)把关人作用的削弱导致伦理问题。“把关人”作用指的是大众传播的一切信息,都要经过相关人员的过滤或筛选,才能同公众见面。不同于具有严格编程序的传统新闻,数字媒介的把关人功能十分薄弱,这也是导致数字新闻传播环节媒介伦理问题高发的原因。数字媒介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再加上现在的数字新闻往往采用采编播同步的方式,及时性的需求导致数字媒介发布的信息,有时候来不及把关就被上传到网络上和手机平台上,严重削弱了把关人的力量。而传受合一的特性,让传播者和接受者合二为一,直接削弱了把关的力度。
(3)道德法律体系不完善导致伦理问题。数字新闻在传播环节的媒介伦理问题与数字媒介的道德法律体系并不完善有直接关系。如今,数字媒体的传播网络虽然已经遍布全球,但是迄今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全球性的数字媒体网络道德规范,数字新闻传播环节急需与之配套的全新道德规范。对于不断出现的媒介伦理问题,法律法规方面的规定也十分不足。2014年10月29日,国家规定将在全国新闻网站正式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将全国范围内的新闻网站采编人员纳入统一管理。这一举措虽然有利于规范数字新闻媒介从业者行为,但是为了彻底解决媒介伦理问题,需要的是一部统一系统的数字媒介法,在这个方面,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数字新闻传播环节媒介伦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随着数字新闻传播环节伦理问题的层出不穷和数字媒体时代媒介伦理的新发展,加强数字新闻传播环节媒介伦理建设已经是当前媒介社会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问题的解决,需要从从业者、行业和社会等多方面入手。
(1)加强数字新闻从业人媒介素养。媒介素养指的是运用媒体和技术信息的熟练媒体技能。现今社会的媒介伦理问题很多时候是因为媒介从业人缺乏应有的媒介素养所致。作为数字新闻的从业者,不但要具备传统新闻从业者需要拥有的素养,还有掌握更多。不但要加强增强信息的选择、甄别和加工能力,还要适应不断发展的网络技术,掌握最先进的数字新闻技术,不断地自我提升,满足数字新闻的媒介要求。
(2)完善数字新闻行业自律。数字新闻传播环节的伦理问题多发与数字媒体的行业自律缺失有很大关系。数字新闻相比较传统新闻而言,是新产物,相应的媒体自律信条、媒体自律组织等都不健全。传统新闻的媒介组织例如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等,侧重于传统新闻,对于数字新闻领域的监管和约束十分有限,所以,从当前的形势来看,组建数字新闻自己的媒介组织,制定适应数字媒体的行业自律条例,对于完善行业自律,解决数字新闻的媒介伦理问题是非常紧急和重要的。
(3)加强数字新闻的法治建设。数字新闻的传播环节之所以成为媒介伦理的重灾区,与其法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2014年10月29日,国家规定将在全国新闻网站正式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将全国范围内的新闻网站采编人员纳入统一管理。这只是一个开始,要真正解决媒介伦理问题,要制定一部数字媒介法律,这部法律应该具体规定媒介伦理的失范行为,并明确相应惩治,用法律的强制力来约束数字新闻从业者的行为,解决媒介伦理问题,从而净化传播环境,提高数字新闻的质量。
四、结束语
数字新闻传播环节的媒介伦理问题归根究底是因为它的“新”,变化越大,与传统媒介的伦理规范相差也就越远,管理起来也就越困难。我们需要认真从现实社会理清问题,在理论方面寻求解答,在实践方面寻求解决,综合社会各个方面考虑,总结国内外的经验和教训,以寻求问题的解决。数字新闻在传播环节的媒介伦理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全面的对于问题发生的全新生态环境进行研究,从提高媒介素质、健全自律他律等方面入手,一步一步地逐渐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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