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段实施“营改增”有关问题的探讨
2015-08-15罗德刚
罗德刚
(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车辆段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一、实施“营改增”的积极影响
“营改增”改革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具体表现在:一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二是可以降低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成本;三是可以促进铁路运输企业增加投资规模;四是有利于铁路企业专业化分工,促进多元经济融合,完善产业结构。
二、“营改增”给车辆段带来的影响
(一)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1.防范经营风险的要求提高。“营改增”逐步实施的过程中,不仅要求财务人员适应新变化,也延伸到相关的业务部门经办人、管理层,都需要掌握基本的增值税知识,熟悉铁路运输企业适用的业务范围、可抵扣的项目,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
2.预算管理难度加大。“营改增”使得预算支出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前年度形成的支出是价税合计形成的,现在的支出已实现价税分离,预算安排需要对以前年度的实际支出重新进行测算,对存货和委外维修相对较大的车辆段,还要区分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测算相应的比重进行测算。
3.财税风险增加。增值税历来是各税种经济违法犯罪的重灾区之一,基层站段的人员相对税务知识欠缺,很可能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要求取得,未按规定抵扣,偷漏税款,就会增加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
(二)对内控制度的影响
1.“营改增”带来了整个会计核算体系的改变,涉及科目增加,核算的难度增大,原有的内控制度的内容已不能适应“营改增”的财务管理的需要,必须重新规范会计核算和会计基础性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控制度。
2.原有的发票管理办法应补充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内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传递、保管、认证及辅助台账的登记需要有具体的要求,要形成发票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发票管理差错或舞弊。
3.原有的合同管理办法没有对购买价款是否含税必须进行要求,相关合同签订时就可能存在漏洞,因此需要立即对与营改增相关的内容进行明确和补充,降低经营风险。
(三)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车辆段购买的存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都不再含税,资产总额增加较以前年度的增加相对会有所下降。
2.对利润表的影响。“营改增”后营业成本中外购的存货、委外维修由于不含税,营业成本会减少,可以增加营业利润,但对运输收入主要来源于清算收入的车辆段来说,主要会对路局的利润有所贡献,自身形成的利润会在年末上转,不会形成留存收益。
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由于运输业务产生增值税,车辆段是汇总缴纳,且基本为进项税,所以对现金流的影响相对较小。
三、“营改增”过程中车辆段需解决的问题
(一)成本费用方面
1.“营改增”后由于运输业务新增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加装改造、固定资产大修理、客车加改等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增加额、客车及其他固定资产大修费用会较“营改增”前有较大减少。
2.“营改增”后虽然客车维修支出、委外维修等应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但不是所有的供货、维修单位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减少的费用也就不能都按17%税率影响列账,税率低的费用对降低成本费用贡献小,还要掌握各税率的整个成本费用中比重,才能更准确地测算费用。
3.“营改增”后原先通过分摊等方式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的间接费已不能再摊入其他业务支出,有些业务既涉及运输业务又涉及其他业务,应如何统计数据,对不同业务分别开票都需要解决。
(二)会计核算方面
1.车辆段运输业务主要是客车段修和运用维修,汇总缴纳增值税,而其他业务主要是从事邮政车修理,属地缴纳增值税,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其他业务使用的材料和运输业务材料都是从物资段直接领用,通过物资系统归集,月末列支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委外修直列,间接费按成本规程的规定确定一定比例进行分摊。“营改增”后由于其他业务材料的进项税不能用于运输业务的抵扣,急需解决如何核算的问题。
2.作为以成本支出为主的运输单位,尽管多数支出可以抵扣,发票的税率有3%、6%、11%、13%、17%等几种,税率不同抵扣的税额也就不同;还有一些业务尽管在成本中属于较大的支出,但不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无法进行抵扣,例如集便器吸污费、客车油漆涂刷、空调滤尘网清扫、房屋维修等。因而要求账务处理不仅要区分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还要考虑后期分析、测算的需要,对不同税率的业务如何更好的进行归集。
四、“营改增”后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宣传
利用段内网络、展板、竞赛、下现场等方式,对财务、涉税业务经办人员、中层管理者、领导宣讲增值税知识及面临的风险,得到领导的支持,其他部门的配合,才有利于开展工作。
(二)提高财务人员、涉税人员的业务技能
除路局的专项培训外,科室组织每周集中学习增值税税法律、法规、路局“营改增”文件,再集中对各科目负责人、材料员进行讲解,使财务和涉税业务人员熟悉新规定及相关业务处理,尽可能降低涉税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成本,保证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三)修订完善内控制度
“营改增”实施后,立即制定内控制度修订计划,指定专人结合路局经营管理的最新文件、“营改增”的文件及有关要求重新对内控制度进行修订,重新梳理会计基础工作有关的流程、明确营改增适用的应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单位的开票信息、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等重新发文实施。
(四)细化科目设置
按照《企业集团会计科目设置要求》对应交增值税科目重新进行了设置,按税率分设置了末级明细科目。如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汇缴-进项税额-运输单位接受服务”科目下再按3%、6%、11%、13%、17%明细科目,分别归集委外修费用,以便进行费用测算、事后分析。
(五)界定材料的业务属性
材料使用在实际生产中必须先界定业务属性,区分运输业务和其他业务,其他业务的材料就需要单独采购、点收、入库管理、使用、核算。
(六)单独统计不同业务的工作量
对同一项业务既涉及运输业务又涉及其他业务的应税劳务如油漆涂刷、油压减震器,要求车间单独统计不同业务的工作量,厂家分别开具发票,分别核算。
(七)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客车车辆段运输检修业务主要是取得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因而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交接、认证进行严格规定。业务经办人员在取得发票后,交财务部门需书面签认交接记录。财务部门专人对进项税扫描认证抵扣,专用发票记载的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发票票面平整无缺损。
(八)补充合同管理办法
补充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合同条款中涉及费用内容签订必须注明是否含税,避免双方产生分歧和矛盾,凡应税项目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九)合理纳税筹划,降低成本费用
实施“营改增”后,单位在购买货物或接受时,业务人员不能忽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尽可能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货商,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成本费用,降低税负。
[1]财政部营改增课题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指南[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2]佚名.“营改增”给铁路非运输企业带来的主要税收政策变化[J].铁道财会,2013,(10).
[3]佚名.“营改增”对铁路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J].铁道财会,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