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事件中的意见领袖微探
2015-08-15马立军
马立军 罗 维
(1陕西科技大学文化传播学院 西安 710021;2陕西科技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 西安 710021)
一、前言
随着大众网络生活的多姿多彩,人们习惯通过互联网来进行各种各样的交流,或展示自我风采,或分享感人瞬间,或爆料独家新闻。网民信息发布的平台触手可及,类似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各类微博多如牛毛,还有各种论坛、博客和个人空间。智能手机的出现,结合微博的便利,几乎是网民都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信息发布平台。博文短小,传播极速,并和网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有人说,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微博时代”。博文彻底打破了传统信息的传播方式,有影响力的博文,在短短的几秒钟内就能被转播、被围观。这种效果催生了一种专门为网民提供信息,同时对网民施加影响的活跃分子——意见领袖。在微博时代,意见领袖在信息传播和信息发布上体现出了强大的爆破力。
二、意见领袖和微博意见领袖
2.1 意见领袖的定义
所谓意见领袖就是指那些能够通过传播信息、发表意见、网络事件评论等方式来影响其他网民的人,是促成大众传播效果的引导者或信息传播桥梁。这些活跃分子把原信息加工后,发布给大众,组成信息传播中的两级传播,形成大众意见领袖。意见领袖普遍存在于各种社会之中,根据不同的社会性质,其表现也会稍有区别。在信息传播时,有一定的间歇性。并不是一次性就能把全部信息传播给受众,而是按一定的事态发展发布或传播。即先传播一部分,后传播另一部分。或者是根据传播者的人际关系,层层传播,形成一种放射性关系。在不断的传播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受众的主观猜测和追加询问,这就需要意见领袖对事件及时作出解释和评价,形成一种导向。比如广东东莞扫黄事件,大部分人都是通过他人转告的,由此可见意见领袖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
北大教授程曼丽有言:“就信息或言论扩散的特征而言,微博呈现出塔形结构。处于塔尖的是传统概念中的‘舆论领袖’”。此处所提及的“舆论领袖”就是指微博中的意见领袖,微博之所以快速地被大众接受并不断扩大影响力,和意见领袖的作用是分不开的,意见领袖在日常生活和突发事件中都能发挥其重大功用。可以说,任何一个网民都能够成为信息发布者,都可以成为微博意见领袖。
2.2 意见领袖的类型
微博意见领袖主要由以下几类人组成:一是明星、名人,作为公共名人,因为其知名度,他们比一般人的关注度会更高更多;二是某领域专家,因为其专业性,所以专家在某一领域更具有发言权,更具权威性;三是公共知识分子,指的是用自己的专业来影响社会的人,他们往往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并且句句在理,对社会舆论进行引导和指点,推动事件的解决;四是媒体人员,他们本来就是新闻工作者,通过互联网,媒体工作人员可以更快更好地对事件进行报道,并且可以独具视角地揭露真相,逐渐形成名人效应,引起众人关注;五是党政官员,微博意见领袖可以更好更快地实现官民沟通,为健康、合理的舆论格局形成奠定基础;六是草根明星,该说法是相对前面的知名度高的明星、精英等而言的,草根明星属于相对弱势群体,是普通民众,但是普通民众通过微博也可能形成很大的影响力,拥有自己的粉丝群。
三、微博事件中的意见领袖剖析——以“钱云会案”为例
3.1 “钱云会”案简介
“钱云会”案发生在2010年圣诞节的上午,某村村长钱云会的身体被一辆工程车碾过身亡。“某某1199”在微博发布:“浙江省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的前任村长今天被车碾死,是政府谋杀的,请求好心人关注……”。网民孟建伟对前一条微博关注之后,发布了两篇文配图的微博:“气愤:浙江,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村长之死。村长钱云会于2010年12月25日上午9:25在本村口公路边被4个人抬起扔在工程车前轮胎下轧死。”随后微博以及各大论坛竞相转发评论,引起了千万网民参与讨论。还有全国各地的大批网民组团赶赴乐清,以求真相。一时间,炒得沸沸扬扬。村长之死微博通过意见领袖搅动了网络漩涡。事件真相经警方调查并处理,实属一起交通事故案。钱云会家属接受肇事者赔偿105万,肇事司机费良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3.2 微博意见领袖类型
本事件形成的微博意见领袖类型有两种,可分为群体性意见领袖和个体性意见领袖。笔者先说说该事件中微博意见领袖类型中的第一种,即群体性意见领袖。该案件的群体性意见领袖形成“第三方观察团”。所谓第三方观察团,是指深入事发现场进行调查观察的团队,他们关注的就是那些有很多疑点或者事件处理缺乏说服力的事件,比如该案件就是这样遭到公众质疑的事件。网民组成很多个第三方观察团,来自全国各地,共同前往事发地,以求真相。这是自发性民间组织,从这种行为中,看到的是公民意识的全面觉醒。该案件的“第三方观察团”有学界观察团(笑蜀等)、网友观察团(王小山等)、公盟观察团(许志永等)、屠夫观察团(屠夫等)。
3.3 微博意见领袖言论特点
千万网友对政府的执政、相关部门的工作执行时,不公正、不公开、不合理产生极大不满。微博意见领袖通过记录事实,披露不公,揭幕罪恶的形式,使违法行为无处可逃。从一定层面上来看,微博对推动社会进步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一些贪赃枉法的事件通过微博网民的检举与曝光,得到了应有的惩治。在引起热议的“钱云会案”里,也可以看到微博意见领袖言论呈现出一定的发展变化特点,有鼓动性、有导向性、有连续性。博文虽短小但让受众感觉真实可信。博文内容有感性分析、有客观表达;语言犀利暴力、足见真情流露。在此次命案中,刘建峰等人在实地观察期间,通过微博传递出调查结果,并附加自己的观点与看法。也体现出了意见领袖的特点。
3.4 微博意见影响力分析
首先,优化了传播效果。在本次事件中,笔者经观察发现,微博意见领袖微博的评论与转发数字明显高于常人,这一情况与博主知名度、被关注度明显存在一定关联。其中拿学界观察团的于建嵘举例,其粉丝人数高达132万,“乐清钱云会案”发生后,于建嵘给予了关注,并发布微博予以评论。而在随后几天里,其发布的微博获得了上千的转发与评论,由此可见,微博给网络舆论带来的时效性与聚集性无法估量。
其次,扩大了沟通参与面。在该案中,众人沟通参与面非常广,大到国家官员,小到平民百姓。意见领袖透过微博,和官方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平台。“@平安乐清”的出现引发了网友的围观,它是微博时代官方开展危急公关的有效手段。当然,这一举动最终也博得了广大网友与微博意见领袖的支持。
最后,加大了舆论监督力度。微博意见领袖利用自己的专业性、权威性,号召力与影响力,用理性、客观、质疑的态度参与到“乐清钱云会案”中。他们通过发表微博阐述自己的观点,与万千网友共同追求真相。这一群人在舆论监督中拥有不可小觑的力量,与其他普通人相比,监督力度与效果都会更加强烈。意见领袖的影响力虽然在表面上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控制能力,而事实上却能够实现强行控制都不能达到的作用。
小结
综上所述,一方面微博事件中的领袖意见对于事件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另一方面也改变了以往普通大众对领袖意见的看法。因为微博的开放性,任何人都可以参与事件讨论,并且形成一定影响,这无疑对事件相关处理部门会形成压力,促使真相的揭露,会更快更好地还给当事人一个公道。■
[1]李彪.微博意见领袖群体“肖像素描”——以40个微博事件中的意见领袖为例[J].新闻记者,2012,09:19-25
[2]张皓.突发事件中的微博意见领袖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2
[3]王灿发,李婷婷.群体性事件中微博舆论领袖意见的形成、扩散模式及引导策略探讨——以2012年“宁波PX事件”为例[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3,03:148-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