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不断发展腾飞的西藏法治——西藏50年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和经验

2015-08-15

西藏发展论坛 2015年1期
关键词:西藏自治区全区西藏

王 丽

1965年9月1日,西藏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隆重召开,宣布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50年来,西藏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开创了团结、稳定、和谐的新局面。西藏社会能一直保持和谐稳定,与重视法治建设分不开。5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历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西藏各族人民、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西藏法治建设成绩喜人,地方性法规规章逐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公正司法切实加强、守法意识不断提高,法治西藏建设取得明显进步。西藏的法治建设,为维护西藏社会“三个稳定”,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

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经过50年的实践和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西藏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可靠保障。

(一)立法工作成绩显著

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50年来,立法工作成绩显著。自1965年至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290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并对多项全国性法律制定了适合西藏特点的实施办法。

加强区域自治立法,维护了西藏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在西藏,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复杂的。开展反分裂斗争,维护社会稳定,是立法工作的重要职能。例如,2008年拉萨“3·14事件”发生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强烈谴责达赖集团策划煽动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打砸抢烧的罪恶行径,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破坏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议”。

加强环境保护立法,推进了西藏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制化。西藏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也是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自1984年10月1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政府及职能部门为保护西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先后颁布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等30余部(件),其中就包括《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为推进西藏生态建设法制化提供了有利条件。

加强文化建设立法,推动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西藏自治区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护和发展藏民族文化的规定,坚持依法保护、继承、运用和发展藏民族文化,大力推进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制化进程。2014年6月《西藏自治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办法》正式实施,有效的保护了西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依法行政扎实推进

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西藏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在依法行政方面取得很大进展,各级政府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

各级政府部门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西藏自治区政府正式成立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坚持认真学习各项法律制度,逐步形成了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部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不断提高,为西藏各族人民营造了一个公平、公正的良好社会环境,使西藏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西藏自治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等,这一些列政府规章的出台,为全区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更符合西藏实际的制度设计,西藏各级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建立健全规整制度,加大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力度,各级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8年,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对监督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司法公正有效维护

西藏作为边疆、民族、宗教地区,是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的前沿阵地。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区各级司法机关始终围绕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这个核心,扎实有效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工作,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认真开展审判工作,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笔者所在地山南地区为例,“十一五”期间,山南地区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155件,审结3111件,审结率为98.6%。山南地区两级法院以能动司法、和谐司法、为民司法、公信司法、廉洁司法为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司法的真谛。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我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十分重视人民调解在处理纠纷,维护社会和谐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建立起“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调解工作走在处理前,处理工作走在矛盾激化前”的调解工作机制。2012年,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4000余件,成功调处3700余件,调处成功率达94%。

重视教育培训工作,司法队伍素质大幅提高。通过在全区司法队伍中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岗位练兵以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机关效能建设年”、创先争优等一系列专项学教活动和培训工作,不断加强党风、政风、行风、警风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司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守法意识不断提高

50年来,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律宣传工作,以“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为主旨,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治本工程来抓,使全区各族人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全民守法意识普遍提高。

广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牧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和寺庙僧尼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五五”普法期间,西藏6所普通高等院校、6所中等职业学校、22所高级中学、8所完全中学、93所初级中学、860所小学配备了法制辅导员,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法制宣传讲座。

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和手段。切实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在媒体开设法治专栏,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向社会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宣传做到电视上有影像、广播上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使群众出门见法、抬头见法。

大力培育法治文化。全区通过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现身说法”和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创作了一批法治文化精品,把法治元素融入群众公共文化生活。

二、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法治建设的经验

(一)党的领导是建设法治西藏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藏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是西藏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大力推进依法治藏,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与依法治藏两者是相互促进、内在统一的关系。依法治藏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依法治藏的根本保证,对建设和发展法治西藏能起到促进作用,而建设和发展法治西藏能有效提升党在西藏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西藏法治建设取得明显进步,与始终确保党的领导与依法治藏有机统一分不开。

依法处理西藏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离不开党的领导。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既是边疆民族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又是反分裂斗争的前沿阵地。西藏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同时还存在着各族人民同以十四世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特殊矛盾。50年来,我们坚持依法治理社会、依法打击十四世达赖集团,所以,西藏能一直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幸福,在与十四世达赖集团的斗争中始终牢牢掌握主动权,立于不败之地,这都得利于坚持党的领导。

有效解决西藏法治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离不开党的领导。西藏的法治建设任务艰巨繁重,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面对困难,全区上下一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独特优势,特别是政治、组织和密切联系群众等优势,有效破除法治建设中的各种障碍,顺利实施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西藏的道路上越走越宽广。

(二)从西藏实际出发是建设法治西藏的根本要求

西藏地处反分裂斗争第一线。在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幅员12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上,分布着300多万人口,其中藏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91.5%。特殊的区情决定了西藏法治建设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道路。

坚持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严格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50年来,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专制走向民主。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实践取得了重大成果,再一次说明了西藏走中国特色、西藏特点道路的正确性。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在西藏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事关全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西藏认真研究区情、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出了一条治边稳藏的新路子。例如,全区绝大多数群众信仰藏传佛教,寺庙有1787处,在编僧尼有4.6万人,是境外敌对势力和十四世达赖集团进行渗透的重要目标,针对这一区情,创新寺庙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寺庙“九有”,深入实施“六个一”,落实“一覆盖”,开展“一创建”,深化“一教育”,实施“一工程”,开展“一服务”,完善利寺惠僧措施,确保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

(三)维护人民权益是法治西藏建设的根本原则

法治西藏建设,蕴含着维护西藏各族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深刻内涵,50年来,西藏社会能保持持久的安定和有序,与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对这一内涵的深刻理解分不开,全区各级干部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不利于保障群众利益的做法统统改掉,把与群众争利的现象统统撤掉,真正做到了想为人民群众所想,做为人民群众所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50年来,西藏各族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包括《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条例》《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等一系列法规的制定实施,为西藏各族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维护人民权益,才有西藏社会的和谐稳定。法治西藏是西藏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前提,但法治西藏的许多要素例如社会的秩序与和谐,都要通过保障人民权利体现出来。西藏法治建设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西藏社会能保持长期的和谐稳定与一贯重视维护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权益分不开。

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是法治西藏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为群众提供了水平更高的法律服务,尤其是近几年,全区的法律服务业得到了很大发展,对推动法治西藏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截至2013年6月底,西藏共建立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81家,基本实现全区70多个县全覆盖。西藏的法律服务制度充分保障了群众的权利,尤其是有利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开创法治西藏建设的新局面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确保法治西藏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藏,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必须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这是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确保法治西藏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利武器。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必须强化思想建设。要重视学习,不断用党的思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党性修养;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必须坚定政治方向。正确的方向,来自于坚强的政治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藏,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利益、社会公平正义,全力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维护全区科学发展、和谐稳定、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生态良好、党建加强、边疆巩固,不断开创法治西藏建设新局面。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必须站稳正确的政治立场。西藏处于反分裂斗争前沿,西藏的稳定关系到全国的稳定,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我们要始终旗帜鲜明、站稳政治立场,全区上下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实施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区党委推进依法治藏的具体要求上来,坚定政治方向,用依法治藏统领发展稳定全局。

(二)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不断推进法治西藏建设

创新是实现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动力源泉,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藏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以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法治西藏建设。

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要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创新有风险,所以我们要加强学习、勤于思考,我们要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努力实现西藏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的重要指示,继续深入学习俞正声主席“依法治藏、长期建藏、争取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

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全面推进依法治藏,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着力建设平安西藏,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要以不断实践为落脚点。不断实践,不断总结,我们的创新能力才会不断提高。今后,我们要继承以前的成功做法,在西藏的法治建设上有新的作为,做到“十个坚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推进和落实,不断开创法治西藏、平安西藏建设的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促进西藏更好更快发展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服从党和人民的大局,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了解大局是前提。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把中央的方针政策同西藏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坚定不移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道路。切实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维护西藏社会和谐稳定,是中央对西藏工作提出的要求,是新时期西藏工作的大局。全面推进依法治藏要服务西藏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大局,努力为发展大局塑造良好的法律氛围,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立足本职是基础。全区上下要把各自职责履行好,把职能作用发挥好。要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要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学法懂法,努力让法治成为生活方式和共同信仰;要坚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正确履职是关键。全区上下要树立牢固的大局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藏各项工作要以保稳定、促发展这个大局为中心,处理好严格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的关系,部门利益与大局利益的关系,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当前,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践行“四个全面”,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的保障作用。从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的实践来看,厉行法治,是治藏、稳藏、兴藏的必经之路,法治建设直接影响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因此,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藏的伟大实践,深化改革、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四个全面的”战略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参考资料:

[1]李文健.坚持公正司法 维护公平正义.中国西藏新闻网.2011-1-05.

[2]西藏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数量已超6000个.人民网.2013-7-30.

[3]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

[4]不断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努力为西藏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中国人大网.2011-02-21.

猜你喜欢

西藏自治区全区西藏
都是西藏的“错”
第十届“我是小画家”全区中小学生书画大赛获奖作品选登
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统战部长会议
全区统战部长会议召开
西藏自治区歌舞团送文艺下基层演出
我与西藏歌舞团——写在西藏自治区歌舞团成立60周年之际
神奇瑰丽的西藏
2016年西藏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南宁市:把握环境保护新常态 担当全区执法排头兵
一个人的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