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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云南新型职业农民的对策建议

2015-08-15杨莹彪

云南农业 2015年8期
关键词:培育农民培训

杨莹彪

(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云南 昆明 65003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对深化农村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大举措,也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关键环节。2012-2015年连续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体现出在新阶段加强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1 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和特征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有以下5个特征:一是以务农为主,且务农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二是从事效益较高的产业,如从事规模化种植业、规模化养殖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农业服务业;三是向社会提供商品农产品较多;四是收入相对较高,一般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其转移意愿不强,相对比较稳定;五是技术水平较高,且接受农业科技培训的意愿较强。在类型上可划分为三类:一是生产经营大户,如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机大户、农民经纪人等;二是农村发展带头人,如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产业企业领办人等;三是技能服务人才,如农机手、植保员、防疫员、沼气工、园艺工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是造就有文化、有道德、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留得住、用得上、扎住根的新型职业农民。就云南省而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主要是初中以上、年龄在50岁以下,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务农农民、返乡的创业农民、农村基层干部和退伍军人等。

2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

2.1 保障粮食安全需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近年来,云南粮食产量稳步增长,2014年全年粮食总产达到1860.7万t,实现“十二连增”,产量居全国第13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提供了基础支撑。但是,随着种粮比较效益降低、人口增加带来的刚性需求增长等因素的影响,稳定粮食生产压力依然较大。2015年1月19~21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工作时,特别强调“增强云南作为粮食产销平衡区的自我平衡能力”,对云南粮食生产提出了新要求。云南是农业大省,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最根本的是依靠农民,特别是要依靠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只有加快培养一代新型职业农民,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农民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得到提升,粮食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2.2 推进高原特色农业转型升级需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当前,云南正处于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正从单一农户、种养为主、手工劳动为主,向主体多元、领域拓宽、广泛采用农业机械和现代科技转变。但是云南的农业劳动生产率、科技贡献率仍然较低,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支撑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人才青黄不接,农民科技文化水平不高,接受新技术新知识的能力不强,许多农民不会运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工具。推进高原特色农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农业,迫切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2.3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解决“谁来种地”的根本途径。党中央予以高度重视。据有关部门调查,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5 665个,入社成员45.45万户,其中80%的合作社创办主体、98%的合作社社员是农民,文化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相对较低。加之近年来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一些地方留乡务农的以妇女和中老年人为主,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比重超过50%。只有加快培育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科技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才能不断壮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增强高原特色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2.4 社会发展进步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的文化素质、科技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直接决定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新型职业农民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农业科学素质,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符合新农村建设对农民培育的要求。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不但能够解决农业后继乏人的社会现实问题,还有助于农村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因此,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可以缓解农村、农民结构不良的现象,有利于农村的长远发展。

3 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的关键环节

3.1 健全教育培训制度

教育培训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核心,主要对农民思想观念、文化知识、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农业职业技能、转移就业技能、农村政策法规、农村经营管理和创业能力等方面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其农业生产经营能力。首先,要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在理顺各职能部门和各培训机构具体职能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提升培训基地和师资等软硬件水平。其次,要依据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发展需要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制定培训方案,落实培训内容,探索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再次,要创新农民职业教育制度,重点抓好农民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在办学模式上,要贴近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便农民学习,让农民不离家门、不离土地、不影响生产生活,就可以系统学习中职课程;在教学内容和专业课程设计上要符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在教学安排上,要选择适合于农民生产生活节奏的灵活的教学计划,坚持农学结合。同时,应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教学监督,注重对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的统筹督导管理,确保教育质量和成效。

3.2 构建多元化的培训主体

分类教育培训职业农民是国外和国内发达地区培训职业农民的一个基本做法。《云南省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突出重点优势产业,分类别、分层次、分步骤实施,分类确定培训对象、课程设置和考核标准,开展精细培训、精准培育,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成人学历教育是当前云南省农民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主要由县区农广校、农机校、农业推广机构承担;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主要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承担;农民成人学历教育中的大专学历教育以开放大学和高教自考形式开展,主要由县区开放大学等机构承担,中专学历教育以农广校开办的农业中专形式开展,由县区农广校承担。为适应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今后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应针对不同产业进行分类培训,针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的职业农民分层次培训。要统筹利用好农广校、农业职业院校、农机化学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等公益性培训资源,同时发展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社会化教育培训机构,搭建专业化、多元化相结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平台,充分发挥高产创建示范片、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小区、现代农业园区的实训作用。要建好用好农广校,有条件的地方要依托农广校建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发挥农广校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3.3 建立认定管理制度

认定管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环节,也是扶持和服务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依据。新型职业农民只有通过认定,才能赋予其权利和业务,使其更好地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待遇,承担起社会责任。近年来,在部分新型职业农民试点省,如陕西省、山东省招远市、福建省永定县等,已开展了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实践。云南省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在分类、系统开展职业农民培训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职业农民特点,依据农民的劳动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经营规模、产出效益等,科学设定认定标准,并明确准入和退出机制,实施动态化管理,探索建立科学的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条件应符合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思想道德符合要求,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思想道德;二是文化程度达到一定水平,接受过系统的农民教育培训,一般要获得农业中专文凭;三是技能水平能够适合发展规模经营和服务的需要;四是经营产业规模要大,比较效益和收入水平要高:五是示范带动作用要强。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应由县级政府委托农业部门或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按照条件、标准进行认定。认定后对获证的职业农民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科学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还要根据持证职业农民的从业年限和个人业绩实行证书晋级制度,获得的证书级别越高获得的优惠就越多。

3.4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政策扶持是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制度保障,是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健康成长的基本动力。目前,云南省新型职业农民才刚刚兴起,自身实力普遍不强,生产发展、就业创业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应包括农民培训扶持制度和对农业生产经营扶持制度2个方面。在农民培训扶持制度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职业农民培训补贴制度,将务农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全面纳入免学费和国家助学政策体系,对参与培训的农民实行免费并给予补贴,以调动农民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农业生产经营扶持制度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补贴和扶持力度,包括在稳定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将新增政策性农业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在土地流转方面,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土地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在农业保险方面,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扩大保险种类和覆盖领域;在金融信贷方面,加快完善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三权三证”担保融资制度,切实解决新型职业农民规模化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难题。此外,还要健全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

4 加快构建云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的对策建议

4.1 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坚持立足云南实际,依据资源禀赋和优势特色产业,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机手等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强技能培训,强化政策扶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主导产业发展,实现职业农民培养、经营主体发育和农业产业发展相结合相促进。

4.2 充分调动农民务农创业的积极性

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以农民需求为导向,贴近产业需要和基层实际,农民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农民怎么方便就怎么开展,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在土地流转、金融保险、生产补贴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

4.3 不断加大投入保障力度

全面转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行动计划、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整合相关资源,主要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培训。积极争取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项资金,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加强教学实训基地建设,改善教育培训条件,提升教育培训能力。

4.4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试点

《云南省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15年开始,每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5万人,到2020年全省培训新型职业农民30万人。围绕这一目标,各地要选择几个重点县,积极开展试点,加快探索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培育方式和制度。没有开展试点的县市也要提前谋划,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做好准备,为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打下基础。

4.5 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经费。要把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任务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考核中。要抓紧制定出台有关县(市、区)政府制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条件、标准、程序和管理服务内容。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多种途径,宣传新型职业农民的优惠政策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在全省蓬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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