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民工的“娘家”
2015-08-15焦小兰
兵团工运 2015年5期
□焦小兰
近日,一师塔里木建工集团公司工会全面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合同规定“用工单位若违反合同,民工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自开工以来,该公司各项目部认真落实签订劳动合同,凡进入工地作业人员一律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取消以往各班组分包形式,减少承包管理环节,对农民工实行统一直接管理。截至目前,102项目部工会督促签订劳动合同380余份,以签订合同人员为依据监督造册发放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