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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

2015-08-15王晋辉

中国校外教育 2015年18期
关键词:基础思想大学生

王晋辉

(洛阳理工学院)

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的必修课,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构成内容,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教学对于进一步增强该课程的实效性具有重要作用。

一、加强“基础”课程实践教学势在必行

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强调,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当代大学生的需要丰富多彩,而单一的“基础”课程教学无法满足大学生的实际需要,只有在课堂教学之外开辟和拓展实践教学,才能直面大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才能真正把解决大学生思想问题与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基础”课程实践教学更为重视大学生课外思想实践、道德实践、法律实践的感受、感悟和提升,以增强大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培养大学生的综合法律素质,提高大学生的道德实践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为取向,有助于更好地实现该课程的教学目标。

“基础”课属于高等学校“使人成为人”的课程,肩负着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它的教学过程与一般知识课教学过程相比具有明显差异,“基础”课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不同于一般的知识性传授课程,而更强调大学生的德性养成和素质提升,把培养大学生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文明和基本的法律素质作为目标,因此,实践教学成为该课程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

二、当前“基础”课程教学面临的困境

当前许多高校在“基础”课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建设性的研究与实践,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应该看到,少数高校的“基础”课教学还面临着一些困境,与这一课程的教学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首先,少数“基础”课教学以社会需要取代学生需要。该课程有助于端正大学生的政治态度,确立政治信仰,规范政治行为,为大学生顺利实现政治社会化奠定坚实根基。然而少数高校的少数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存在着成人化趋向,以社会需要取代学生需要,以社会要求排斥学生需求,即把大学生作为成熟的社会个体来开展教育,使这种德性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显得过于完美而全面,忽略了大学生特殊的身心特征,与他们还处在人生成长的过渡阶段的实际相背离。这种片面强调社会需要的成人化教学趋向,既易于引起大学生的逆反心理,使他们在心理上潜在地抗拒课程教学,阻碍教育目标实现;又易于导致当代大学生在道德法律认知与道德法律实践上产生矛盾冲突,不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顺利成才。

其次,少数“基础”课教学以理论知识取代现实生活。该课程教学应综合关注其适应性和适用性,适应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用于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需要。由于各种原因,一些教师在上课中片面注重知识性,忽略生活性,淡化意识形态性。如果把该课程当作纯粹的知识性传授课程,会导致这一课程演变为哲学课、伦理课和法学课,具有强烈的专业课程特点,这与该课程解决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的教学目标相背离。“基础”课无论是课程内容,还是教学目标,均具有显著的综合性、系统性和融合性特征,单一强调课程某一方面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均不能较好地贯彻落实课程教学要求。

再次,少数“基础”课程教学以权威灌输取代互动交流。由于当代社会知识更新周期的缩短、知识总量的激增、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大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知识接受和信息占有处于越来越均等的地位,传统教学过程中教师相对于大学生而言的知识信息优势被不断削弱,教师对教学过程的绝对主导受到日益严峻的挑战。同时网络上各种泥沙俱下的信息对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产生了巨大冲击,使得拒绝集体、淡化政治、远离崇高等思想倾向在大学生群体中一度蔓延,增加了该课的讲授难度。在这一时代境遇下,“基础”课教师相对于学生的权威地位正被不断降低,少数教师不能正确认识、面对和接受这一事实,不能及时地进行教学观念转变,在课程教学中依然进行着单方面的权威灌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课程教学效果,与之相适应的互动交流应逐渐成为替代权威灌输的重要教学方式。

最后,少数“基础”课程教学以学生活动取代实践教学。由于各种原因,少数高校存在着教学内容多与课时少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使得该课的实践教学处于可有可无、时有时无的状态。对该课的实践教学资源配置较少,无法满足课程所需的实践资源。作为高校的一门公共必修课,一些高校往往只安排了课堂教学学时,把课堂教学作为课程唯一的教学方式,而实践教学课时、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基地等却极少配备。同时,少数高校还把学工部、校团委组织开展的大学生党团活动等同于“基础”实践教学,变相削弱了该课的实践教学。

三、加强“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对策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

提高对“基础”课程实践教学认识的前提是更新教学观念。教学观念决定教学行为,转变教学观念有利于教学行为目标的实现。要转变该课程教学观念就是要树立新的教学观念,如教学质量观、教学质量效益观、教学价值观、教学过程观、教学评价观等。首先,管理上,学校领导集体应将实践教学放到与专业课教学同等重要的地位,加大教学投入、科研力度,丰富教学资源,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培训。其次,教师应树立新的教学观念,一要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地位,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与社会责任感;二要系统学习和掌握思想政治理论,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自己和学生;三要掌握现代的教育理论;四要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开展多媒体教学,开设“立体”课堂。总之,转变教学观念有利于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也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力。

(二)创新内容,丰富形式

“基础”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包括坚定学生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的教育,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民主法制的教育,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教师要不断突破教材框架,修正补充教学内容,进行动态的教学。在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中高度重视教材的内容与学生的思想和社会状况的结合,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社会和学生现实的思想中去,以适应学生发展的需要。一是教学内容应以职业为导向,提升学生的劳动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实践教学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学生更好地获得职业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实际能力,这种职业导向性应贯穿于实践教学的全部过程。二是实践教学内容应坚持理论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大学生,也要结合时代的发展,特别是对社会热点、难点进行分析,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基础”课实践教学应在课堂、校园、社会三个渠道中开展丰富的教学活动。在课堂实践教学中,任课教师根据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设计实践主题,可采用研究讨论型教学、讲演辩论型教学、情感体验型教学等。在校园实践型教学中,任课教师有意识地布置与大学生校园生活密切相关的主题,开展主题活动,如参观校史馆、举办各种纪念活动等。在社会实践教学中,让学生带着问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

(三)健全机制,创造方法

创新“基础”课实践教学,要在不断完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评价机制中,运用新方法达到教学实效。首先,完善领导机制。实践教学体系建设,领导机制的弱化会影响该课程实践教学的效果。一是党政挂帅组成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党、政、工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二是明确分工、职责,保障实践教学的落实。其次,完善运行机制。实践教学主体涉及教师、学校各部门、学生、社会各单位,保证他们之间的通畅,需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一是形成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商讨实践教学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二是形成沟通渠道,设立实践教学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落实、联系等常规工作。再次,完善保障机制。建立课程实践教学项目申报、立项、评估和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保障实践教学正常运转。加强学生活动场地、基地建设,为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组成实践教学导师队伍。最后,完善评价机制。加强实践教学的过程监督,将实践教学效果作为教师和学生考核的重要指标。将教师实践教学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在政策上给予倾斜,鼓励青年教师、专家积极参与到实践教学指导工作中。将实践教学过程、结果与学生成绩、综合素质测评衔接起来,在评优评先、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等方面给予考虑。同时,还必须运用创造性的方法。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可供借鉴:首先,基地化建设。基地是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我院在校内建立了如大学生素质拓展、科技文化、教学团学一体化、学风建设等10 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在校外根据农村和社区需要,建立了15 个结对共建单位,建立了110 个实习实训基地。这既有利于实践教学长效机制的建立,又满足了基地发展的需要。其次,项目化建设。项目是获得支持的根据,也是达到效果的保障。我院将实践教学项目化管理,根据实践的总体要求、活动内容、规划和方案,予以审批。不同的实践教学规划、要求、方案,审批的结果也不一样。再次,制度化。实践教学要做到规范、科学,正常化运作,就要制定囊括管理、机制、人员、考核等在内的《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实践教学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最后,是特色化。实践教学实效提升还必须考虑“专业化”道路,立足各专业学生专长,结合学生和社会需求,选准活动载体,扎实推动实践教学特色活动的开展。

[1]于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征求意见座谈会纪要[J].教学与研究,2006,(07).

[2]陈秉公.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规律与教学境界[J].江汉论坛,2007,(06).

[3]崔时婧.网络影响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体验式教学方法研究[D].武汉纺织大学,2013.

[4]吴潜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逻辑结构与主线[J].教学与研究,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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