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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党章思想的发展历程与当代价值

2015-08-15沈燕培

关键词:党章党员制度

沈燕培

(1.中国社会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2488;2.安徽师范大学 政治学院,安徽 芜湖241002)

1 中国共产党党章的地位

在政治学理论中,规则是一个组织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政党作为历史范畴,既是一个组织,需要规则来调节个体行为及个体间的互动行为,又具有其特殊性,是一个以党内的规章制度为共同行为准则的政治群体。在这一行为准则中,党章是政党的总规则,是关于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的总称。它从根本上阐明政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明确政党的宗旨、任务和纲领,规定政党的组织构成和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等。

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党章的作用同样适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直对党章建设有着深入的理论思考。恩格斯在谈到共产主义同盟时说:“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代表大会的决议等等,都属于同一范畴,而遗憾的是,任何一个团体,即使是最高革命的团体,都非有它不可。”[1]339这表明在第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建立之时,党章建设就是其必有之内容,其作用不可替代。列宁也曾指出:“组织首先就是制定章程。”[2]51这里突出了党章在组织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因此,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从建党之时起,就注重制定党的章程和纲领,并不断修订、发展、完善,以适应革命、建设与改革不同时期的实际需要。

自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中共二大)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颁布以来,到今天十八大党章的修订,中国共产党已经形成了17部党章;尽管有过一些曲折,但党对党章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党章的地位不断清晰,作用不断增强。首先,党章是党内法规,是政党公开树立的旗帜,由总纲和条文组成,具备法规的外在形式;党章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是党的意志的集中体现,规定了全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理论基础、组织结构、纪律要求等内容,对全体党员和党组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其次,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总纲和条文中所规定的内容,都是事关全局性的、根本的问题,反映了全党对这些原则问题的共识,是党的团结统一、凝心聚力的基础和保证。第三,相对于其他党内法规而言,党章处于党法系统的核心,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对于规范党的领导、教育广大党员、协调党内关系、凝聚广大人民都有着特殊的功能。党章是政党的立党之本,中国共产党始终重视党章的修订,保持党章稳定性、连续性的同时,也保证着党章的现实适用性和超前性,通过不断地修改与完善,使其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趋势,为党的建设指明方向。

2 邓小平党章思想的发展历程

2.1 初步形成时期(1956年之前)

1922年,邓小平参加旅欧少年共产党,逐步开始了自己职业革命家的生涯。长期的革命岁月中,邓小平成为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在探索革命道路、总结革命规律的同时,也开始形成初步的建党思想。邓小平在1943年《北方局党校整风动员会上的讲话》和1950年《克服目前西南党内的不良倾向》中都强调了整风运动的重要性,要求党员要有正确的整风态度,克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1954年,针对党内出现的骄傲自满情绪,邓小平深刻指出骄傲的危害,要求党员干部必须维护党的团结。这些认识都是邓小平党建理论的思想内容,为其党章思想的形成作好了一定的理论准备。

1956年,中共八大召开,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邓小平作了《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并主持制定了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标志着邓小平党章思想初步形成。在八大党章的制定过程中,邓小平首先将七大以来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反映到党章中,保证党章的连续性,使成功的经验与做法得到党的根本大法的保障。其次,邓小平科学分析了党的地位的变化、执政初期的特点、党在国家工作中的领导地位等问题,指出党员队伍的壮大、党的组织的变化、党员骄傲情绪的滋生都使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提出加强组织工作、监督工作和对于党员的教育工作是修改党章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对党员的教育问题,邓小平特别提出党脱离群众的危险,阐明党章总纲修订中所贯穿的群众路线精神,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组织工作中的根本问题,是党章中的根本问题,是需要在党内反复进行教育的。”[3]216此次,“群众路线”一词首次出现在党章中。第三,在邓小平看来,解决执政初期所面临的各种考验,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发展党内民主。邓小平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列宁主义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3]225,要求既要克服上下级关系上曾经出现的“过度集中”的倾向,也要通过党委制的建立保证各级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以此实现民主和集中的统一,保证党内民主生活的真正实现,“党内民主”一词也出现在了修订的八大党章中。党员作为党内民主的建设与实施个体,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七大党章有关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特别规定“侵害党员的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给予纪律处分”[3]249,这是对党员权利的有力保障;他也认为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可见,通过党的根本大法来规范和调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邓小平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革命和执政初期,邓小平继承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的党建理论,不断探索执政党建设理论,提出了较为丰富的党章思想,尽管这些思想是初步的,但已经指导着中共八大党章的修订,形成的八大党章在执政党建设上已经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2 正式形成时期(1956年~1982年)

八大党章的制定为执政初期的中国共产党指明了方向,是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初步成果,遗憾的是,随着“左”倾错误的出现,八大党章没有在实际中坚持下去,民主集中制在“文革”中遭到破坏。九大、十大党章在错误思想的指导下,更多反映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挫折,邓小平后来说实际上它们不像党章。在这一曲折时期,邓小平的党章思想仍然有所发展,集中体现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建设一个成熟的有战斗力的党》、《加强党的领导,整顿党的作风》等相关文章中。邓小平始终强调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加强集体领导,建立党的制度,树立优良作风,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党、有纪律的党、有战斗力的党。特别是在1975年整顿时期,面对党纪国法的破坏,邓小平旗帜鲜明地指出“必要的规章制度一定要恢复和健全,组织性纪律性一定要加强”[4]6,“有章程才能体现党的方针政策”[4]28,这些都突出了制度和章程的重要性。

“文革”结束后,邓小平批评“两个凡是”的错误思想,提出要准确完整地理解毛泽东思想,实现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在总结“文革”经验教训时,他认为“文革”发生的根源在于权力的过分集中,民主的逐步丧失,要想改革必须以民主为推动力,这一思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达成共识,为党内民主发展拨正航向,为党内制度建设铺平道路。围绕“为什么制定党章”、“怎样修订党章”、“如何维护党章”等问题,邓小平党章思想正式形成。

第一,制定党章是由党章的本质所决定的。马克思曾将党章称为党的“最高法典”,恩格斯称其为党的“共同法律”,毛泽东历来主张要有章程,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思想,突出强调了党章的重要地位。1956年,邓小平就明确提出“党章的总纲,是我们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3]216;1978年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证。”[4]147这一理论是对八大关于党章本质认识的深化,并将党章上升到保障国法的高度。为了切实保障国法的实施,党内需要制定并遵守以党章为核心的法规制度,形成完善的法规体系。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更是强调,过去出现错误的原因是现行制度的弊端与民主制度本身的缺失,改革与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随后邓小平领导制定的十二大党章明确规定了党的建设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如党的领导要求、各项组织制度及党的纪律等,第一次在党章中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5]98。实际上,邓小平“依章治党”的思想已经形成,通过法律的完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切实做到“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4]146,奠定了党和国家发展壮大、不断前进的基础,树立了正确的目标,保障了党章的地位。

第二,修订党章要保证党章的现实适用性。1982年十二大召开时,党和国家刚从曲折动乱中转向改革开放的新征程,党的执政环境和历史任务都发生深刻的变化,九大、十大党章的错误并没能在十一大党章中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修订党章,制定新党章成为形势所需。邓小平在十二大党章草案讨论中指出:“修改党章是要进一步明确党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政治路线“不管怎样表达,实质是搞四个现代化,最主要的是搞经济建设,发展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4]276这一思想从战略上成为新党章修订的基本原则,为党章制定明确了方向,能否肩负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成为衡量党的建设成败的标准。十二大党章继承了七八、八大党章的优点,对党的领导、党员权利与义务、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纪律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基本解决了邓小平在起草新党章时所提出的“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执政党的党员怎样才合格”、“党怎样才叫善于领导”这三个问题,实现了党章上的拨乱反正。邓小平党章思想注重将党的建设的理论成果在党章中加以法定化,对党内很多重大问题作出实体性条款的规定,同时也注重党章中实体性条款实施的程序保障,如八大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作了比较充分的规定,十二大党章对纪律处分程序作出详细的规定,体现其党章思想中实体性条款和程序性条款的统一,成为此后党章建设的方向。

第三,维护党章以保证党章功能与作用的实现。党章毕竟只是文本,修订党章的根本目的还在于维护党章、执行党章。这一时期,邓小平党章思想的贡献之一就在于清晰阐述了党章效力发挥的途径。一是强调加强党员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党章意识,不能使党章变为一纸空文,做到知法、守法、执法、护法。十二大党章草案讨论中,邓小平多次要求“通过讨论党章草案,对全党进行教育”[4]1269;新党章颁布后,要求按照党章开展整党,指出“每个党员、每个党员干部、每个党组织,都要对照党章进行检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作出达到和坚持党章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努力计划,并保证其实现”[6]38-39。全党将党章作为党员教育的教材,自我反省的镜子,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党章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十二大党章首次单列“党的纪律”一章,突出纪律监察委员会的作用,并对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体制、任期、职权、组织机构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以此来维护党章权威,保证党章成为全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成为全党的共同意志。

2.3 丰富发展时期(1982年以后)

十二大党章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思想,结合新时期执政党的地位和特点,总结了党执政以来的历史经验,根据新形势增添许多新的内容,成为一部比较完善的党章,从十三大党章到十八大党章都是在1982年党章基础上进行的修改。可以说,邓小平领导制定的1982年党章标志着邓小平党章思想的正式形成,此后邓小平党章思想继续发展,在很多方面进一步深化、具体化。

1983年,邓小平号召全党开展整党运动,要求全党严格遵守党章、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确保整党不走过程;1985年《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邓小平继续要求全党端正党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提出每个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要求每个党员逐条对照,开展自我批评和互相批评,必要的时候要采取纪律措施。每个党员都能以身作则,我们的一切事情都好办了”[6]144,这些要求和实践都进一步促使党员形成遵守党章的自觉性。1987年1月中纪委下发了《关于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通知》,强调所有党员和党员干部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端正党的工作作风,遵守党章,维护党章,执行党章,同违反破坏党章的错误倾向做斗争。

邓小平非常关心和重视十三大党章的修订,尽管此次党章未作全面调整,只是修改了部分条文,但其强调要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是十三大党章的重要贡献,是邓小平制度建设思想的具体体现,正如十三大报告指出的,要“在党的建设中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7]54。1989年国内经历了一场政治风波,邓小平及时指出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当时之急,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推进改革开放、抓紧惩治腐败。此后,邓小平在干部问题上多次提出“领导班子还是要注意年轻化,要选马克思主义者”[6]315,“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6]380,这是事关全局的大事。这些思想在1992年修订的十四大党章中都明显体现。十四大党章第一次从纲领的高度,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中的指导地位;第一次明确提出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要坚决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邓小平理论在十五大写入党章,成为全党的指导思想,此后党章的修订都阐明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党章修订的基本原则也都是对邓小平党章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在保持党章与时俱进的同时,也保持了党章的连续性,维护了党章权威。

3 邓小平党章思想的当代价值

3.1 必须树立党章权威,践行群众路线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党的最高原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处于核心和最高地位的党章则是从严治党的最根本依据。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本应是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要求,但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将学习党章与遵守党章割裂开来,违背党章要求,无视党的纪律,严重脱离群众,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201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讲话中,突出强调了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重要性,要求全党对党章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与邓小平党章思想是一以贯之、一脉相承的。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在全党形成对党章的敬畏之心、践行之心,才能彰显党章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发挥党章最高行为规范的重要意义,才能确保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邓小平党章思想中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就是群众路线是党章的根本问题,这是由群众路线的内容和意义所决定的。这一思想深化了对党的本质的认识,从根本大法的高度规定了执政党的历史使命。当前,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依然是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尖锐问题,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是对党章的贯彻与执行。

3.2 必须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是八大党章特别是十二大以来历次党章修订的基本特点。只有通过发展党内民主,促进思想的解放和改革的推进,保障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主体地位,防止权力的集中专制,强化党内的各项监督,才能创造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必须得到法律的保障,这是对执政党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邓小平党章思想的理论贡献在于确立了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党章为主要内容和以制度体系为保证的制度建设思路,突出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党的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第一次把制度建设问题提高到执政党建设的高度,将制度建设提高到和思想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为此后党的制度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

十四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形成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下,积极探索各项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各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任期制度,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的巡视制度,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十八大以来,更是要求全党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以制度建设的加强保障和巩固党的长期执政。

3.3 必须保持党章的与时俱进,处理好现实性与超前性的关系

党章的修改与发展,既是一项理论建设工程,也是一项制度建设工程,党章内容的真理性和正确性都是相对的。中共七大时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党章,对党的建设和发展指明方向;无论是执政初期还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国家的状况、执政的环境、党的任务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党的根本大法不能墨守成规,只有及时纠正错误,用新的内容、条款取代原有的过时的,把新的形势、新的经验、新的要求及时反映到党章中去,才能使党章获得生机和活力,保证党章的权威性。邓小平在主持领导党章修订时,多次强调修订的必要性。党的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的积累要求党章的适时修订,保证党章的现实适应性,因此及时修订党章,保持党章的与时俱进是党章建设的本质要求。

党章作为党的最基本的纲领性文件,并不能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失去党章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其修改仅仅停留在对经验的总结和对党的历史和现状的描述上是不够的,还需要立足于现实,在其修改中呈现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建设与发展的超前性规定。八大党章以来,邓小平在党章修订中都既坚持了实际与及时的原则,又把握了适度与严谨的尺度,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不适宜修改的就暂时不动,作有伸缩性的规定或者不作规定;依据党和国家的最终目标和奋斗方向,提出不同历史时期党和国家的基本纲领和发展战略,为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共产主义的最高纲领创造必要的条件,处理好现实性与超前性的关系,提升党章的生命力。这些原则在十三大到十八大党章修订过程都得到充分的体现,也是党章修订得以成功的基本经验。

总之,邓小平在探索党的执政规律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丰富完整、逻辑严密的党章思想。这一思想为树立党章权威、加强党的建设都开辟了新的道路,指明了新的方向。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列宁.列宁全集:第8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7]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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