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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讯

2015-08-15

金融经济 2015年17期
关键词:股息顶层纲要

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9月5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系统部署大数据发展工作。

《纲要》提出,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增强政府公信力,引导社会发展,服务公众企业;以企业为主体,营造宽松公平环境,加大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科学规范利用大数据,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国企改革顶层方案亮相

9月13日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提及四个方面:国企改革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国有企业将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以及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时间表。

尽管《指导意见》作为顶层设计方案较为宏观,也明确标明了改革领域的三大细节。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9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发挥其对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二是突出金融租赁特色,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三是发挥产融协作优势,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四是提升金融租赁服务水平,加大对薄弱环节支持力度。五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六是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增强持续发展动力。七是加强行业自律,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八是完善监管体系,增强风险管理能力。

个人持股期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税

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通知称,从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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