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董事制度升级
2015-08-15策划本刊编辑部
现代国企研究 2015年17期
策划 / 本刊编辑部
供稿 / 张喜亮 严学锋 季双荣
一般而言,员工持股计划是企业或企业投资人主导的行为,从根本上说,还是企业管理的一种手段,即以持股激励实现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从根本上解决了员工董事制度建立的理据问题,即以其持股“出资人”身份进入董事会,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真正“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员工董事既是劳动者又是投资人,员工董事制度确保员工有权参加决策管理,真正将身心与企业融为了一体,这是国有股权董事和非国有股权董事都不具备的角色和品质,员工董事及其所代表的持股员工之对企业的关注不仅仅是利润的分配,更是身家性命所托,企业是他们实现人生社会价值的载体,是其自愿选择的生活方式。员工持股、建立和完善员工董事制度,才能真正使企业与员工结成的不仅是“利益”的共同体,甚至是“命运”的共同体。
混合所有制经济体中的员工董事制度,为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注入了新鲜的活力,是在总结既往经验的基础上国有企业员工董事制度的升级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