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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新闻报道的伦理探讨

2015-08-15

科技视界 2015年1期
关键词:芦山雅安灾难

胡 蕊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中国 北京 100102)

美国《韦氏大辞典》对于伦理的定义是一门“探讨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以及讨论道德责任义务的学科”。依据它提供的概念,灾难新闻的报道伦理应探讨在灾难发生现场,什么是好新闻,什么是坏新闻,以及报道者(包括记者其身后的媒体)的道德责任义务。

2013年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级地震。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共发生余震4045次。受灾人口152万,受灾面积12500平方公里。截至24日14时,地震共计造成196人死亡,失踪21人,11470人受伤。地震发生后,四川省立刻启动一级应急程序。

芦山地震发生后,数千家媒体记者纷纷赴灾区报道,向全社会带来灾区的最新灾情和救援消息,他们成为灾难的目击人和历史的记录者,承载着社会的瞭望者和环境监测的责任。也有部分媒体记者不顾灾民、灾情的具体安危,以采访发稿为第一要务,产生诸如采访语言不得体、抢发新闻干扰救援、镜头对灾民进行二次伤害等有违新闻伦理的问题,引起受众的普遍反感甚至在网上进行“声讨”。这种现象值得理论界进一步探讨什么才是真正的新闻专业主义。具体到媒体的灾难报道中,灾难新闻的报道产生的伦理方面的问题及如何规范是本文的重点内容。

1 灾难新闻报道的伦理问题

1.1 采访优先还是救援优先

地震甫一发生,众多新闻媒体聚焦在灾区时刻准备采写新闻。身处险境中的记者所面临的一个巨大的专业主义与人道主义的伦理冲突,是把扶危救难放在第一位,还是置身事外把新闻采访和报道放在第一位?记者的职业要求是采写新闻,报道新闻。在现实情况中,采访与救援几乎是矛盾的,若参与救援,则无法完成报道,丧失了好的镜头;这对记者和媒体都是相当大的遗憾甚至损失。的确,出于职业需要,迅速、准确地把灾情现场的信息传播给大众是重中之重,但作为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必须首先是一个人。救死扶伤是最基本的人性。在地震面前,抢救生命永远高于一切。

曾经在救援现场,医护人员不满地说:“生还者刚被救出来的时候,眼睛蒙的布太薄,照相机的强光会对她的眼睛产生强烈刺激,会伤了她的,你们记者就不能照顾点吗?你们要抢新闻,可我们抢的是生命呀!”[1]据报载,在救援现场当生还者刚被救援人员抬出来的一刹那,往往几十名记者条件反射性地一拥而上,不顾救援官兵的阻止,团团围住其进行多轮拍照,以至于救援人员必须三番五次地恳求才能挤出记者的包围圈,将需要救治的伤病员抬到救护车上,送往医院进行下一步的救治。在时间就是生命的那个尖峰时刻,这些记者的所作所为显然是不得体的。

1.2 生命至上还是新闻至上

有学者直言:芦山地震中的媒体强化了尊重生命的意识,以人为本的理念基本得到落实。地震灾害中值得报道的事实有很多,但用悲惨和死亡来吸引社会目光,在道德上有违人性[2]。

《新民周刊》记者杨江评论道:“新闻采访应避免对受害人二次伤害,但我们一些同行偏偏喜欢将镜头对准受害人,而后像狼外婆一样对受害人表演同情,生硬揭开伤疤,‘循循善诱’刺激受害人痛苦回忆、掩面而泣甚至精神失常,这样做很不道德。”[3]对于电视媒体而言,画面的不可或缺性决定了记者必须要采访到事件相关当事人,这也是电视媒体更容易违反新闻伦理的重要原因。

因此,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记者都应该明确,干扰正常的救援影响救灾是不允许的。如果为了抓新闻,强迫采访、刨根问底,诱使受访者回忆痛苦经历,渲染悲情与痛苦是不道德的。别外,要注意保护受灾者的隐私权。

1.3 语言禁忌

1.3.1 尖刻

有的媒体在灾难新闻的报道中,对受访者的个人感受考虑不多。提问特别尖锐,以为这样的理性与质疑可以让观众更多了解救灾现场的真实情况。但是这种过于理性的追问,对刚脱离险情的生还者显得过于残酷,而对忙于救援的工作人员,又显得不合时宜,因此,对于灾难新闻来说,多点尊重和同情的采访,可能更受欢迎。上海电视台在进行新闻连线的时候,受灾的村民实然闯进镜头报怨几天没水喝了,记者没有不满直播被打断,而是转而进行救灾进程的了解和情绪的抚慰,然后才进行直播任务的继续。这种尊重生命的理念和作法显然是值得提倡的。

1.3.2 煽情

灾难之后,随后全社会陆续开展救援、慈善活动,但媒体需要注意,一味的煽情并不能体现对全社会对灾区的关注和帮助。

芦山地震发生后,有网民观察了60多家纸媒的头版发现标题文本仍然与5年前汶川大地震、3年前玉树大地震如出一辙,只不过汶川玉树改成了雅安:“雅安不哭,雅安挺住;芦山不怕,坚强雅安;芦山不哭,中国坚强;雅安雄起,芦山不倒;雅安不要怕,有我们与你同在……”这种空洞的标题抒情,于救灾本身并无实际帮助[4]。

2 搭建灾难新闻报道的伦理框架的几点思考

灾难新闻报道,应该建立完善的报道规范与伦理框架。参考传媒业的西方及日本韩国等国家较为成熟的自然灾害报道机制,我国也亟需规范媒体报道行为。笔者认为,建立灾难新闻的报道规范,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原则:

2.1 适时报道

注意对幸存者采访的时间伦理把握,在妨碍救援、需要转移、手术期间等关键时间点,尽量不安排采访(包括救援人员),避免影响施救工作。不再为抢新闻而抢新闻,为抢救生命和救援灾民让路,利用媒介和设备,传递信息,协助抢救和救援工作。

2.2 适量报道

对于在灾区发现的“典型人物”与事件,无论是否是严重受灾的地区和个人,还是救援的中的英雄人物和领导个人,都应该遵循适量报道的伦理原则,应该力争将未披露的灾情,未发现的险情,新事物新情况及时准确地报道,通过众多媒体与记者的努力将灾难拼成较完整的新闻图景,反对记者图省事、博眼球而轮番“轰炸”某位当事人。

2.3 救援与灾情并重

在灾难新闻的报道中,过分渲染灾情不可取。媒体和记者至少可以重点从事四方面的工作:信息传播、引导舆论、控制疫情,服务民生。救援物资的筹集、专业人员的进程、引导受众的慈善、提醒灾区自救等等一系列新闻都是新闻策划的重点,仅满足于通过血淋淋的悲情来展示灾难新闻,对于媒体的权威与公信力的塑造并无帮助,反而会引起受众的心情与情感的不适。

2.4 语言规范

包括采访语言和镜头语言。灾难新闻报道不应用镜头、提问给受访人以暗示或逼迫,诱使其进行恐怖、悲伤、惊吓等负面经历的反复回忆,此举会引起受访者身体和心理不适,突显出媒体缺乏悲天悯人情怀的问题。

总的来说,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从2008年汶川地震到2013年的芦山地震,新闻报道已经呈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生命的意识,整体上呈现出成熟、克制的新闻报道趋势,这是媒体的新闻伦理观念有所进步的表现,而将灾难新闻报道的伦理规范化、系统化,并以行业自律的形式公开,是本课题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1]魏曼丽.对电视灾难新闻报道中记者行为的新闻伦理思考[J].科技传播,2013(9).

[2]陈力丹.期待理性而专业的灾难报道:芦山和汶川地震媒体报道比较[J].新闻爱好者,2013(6).

[3]叶铁桥.最残忍的采访凸显新闻伦理困境[J].新闻记者,2011(12).

[4]陈力丹.期待理性而专业的灾难报道:芦山和汶川地震媒体报道比较[J].新闻爱好者,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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