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应处理好六大关系
2015-08-15褚国建
文 褚国建
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应处理好六大关系
文褚国建
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已经明确,关键是抓落实,把蓝图变成现实,就是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引领下,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总抓手,突出法治建设的“全面”要求,解决好系统性、协调性、实效性问题。
笔者认为,各地在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时应注意协调好六大关系,着力提升运用社会主义制度实现有效治理的能力,以利于形成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良好社会秩序。
首先,处理好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协同推进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的社会主义方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不只是各法治部门一家之事,而是关系到国家治理能力整体提升的全局之事,法治建设的成效不只关系公民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而是关系到改革开放的事业全局。在具体的工作推进过程中,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各方作用,协同推进法治建设。为此,应当强化党委对于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党委抓法治建设的理念,更好地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要把党委研究法治工作、定时听取各法治部门对于法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纳入常态化轨道,形成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机制。
第二,处理好保障公民权利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然而,公民个体的权利权益诉求与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取向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张力,处理不当则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当前我国社会整体上已进入利益多元、价值多样、矛盾多发的发展新阶段,社会控制和社会整合的压力前所未有。要真正实现良法善治的社会秩序目标,就必须使我们制定的法律和执行的制度真正能够代表主流民意,同时又能够较好地兼顾少数人群的差异性观点和个性化要求。既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合理利益关切,积极维护公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益,又要切实保障公民个体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党和政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三,处理好国家法制统一与地方法治创新的关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既是由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所决定,亦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中央和国家权威,确保全党全国人民团结一致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民俗风情多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因时制宜推进地方法治建设,尤其是各改革试点地区更应当勇于探索实践,善于总结提炼,及时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然而,改革不能抢跑,立法尤需谨慎,应对在中央的顶层设计框架下、批准试点方案范围内进行法治改革,必须遵守宪法和《立法法》上关于法律保留事项的规定,尤其是在地方立法决策前应注意征求利益相关受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避免为了创新而创新,仓促上马地方立法项目,搞法治形象工程。
第四,处理好简政放权与基层承接的关系。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重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中轴”地位和联动作用,司法体制改革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头戏”。要联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定位,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建设为抓手,推进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真正使行政改革成为解放市场潜力、激发社会活力的强劲推动力;同时,要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综合把握行政改革的“下放”趋势与司法改革的“统筹”目标,避免行政改革再次陷入“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通过推进行政职权、主体、程序、职责法定化的事前“管束”与强化依法独立公正司法的事后监督管住“任性”的权力,处理好市场与政府、行政与司法的关系。
第五,处理好强化约束与有效激励的关系。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主线。要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法治建设目标,必须坚持权责法定原则,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各级各部门职责权限,做到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同时,应强化责任约束,构建反向倒逼机制,继续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着力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公开,力求党政部门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把法治建设和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举措。当前,要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批判“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县官不如现管”“权大于法”等错误观念,同时也要注意合理地回应他们的正常福利要求和薪酬成长期待,引导社会舆论理性现实地看待公务员群体的工资待遇问题。
第六,处理好抓住关键少数与提升基本多数的关系。提高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突出要求。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直接决定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举措的落实成效,要把遵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硬标准硬约束,通过法治教育、法治实践和法治考核推动党员干部不断提升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真正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与此同时,也要切实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通过创新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推动建立部门普法责任制,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社会风尚,不断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真正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决捍卫者,既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亦提高人民群众的全民守法意识。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场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是国家和社会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努力协调好各种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扎实的制度基础。
(作者系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