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现状分析与建议
2015-08-15缪承潮
文 缪承潮
上城区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现状分析与建议
文缪承潮
上城区自2008年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以来,截至目前,整理出已知的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数量104项。但从普查情况看,南宋作为杭州市的一个重要时期,对当时的非物质文化遗存还需要进一步挖掘和保护。
上城区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的总体数量和分布
根据调查统计,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中属于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范围的有“杭州摊簧”等36项,其他没有进入名录的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有“南宋书法”等68项,合计104项。从分布上看,大致可确定基本范围为现今的上城区北部、西部,下城区的南部,西湖区的东部和江干区的西部一线以及拱墅区的东南部极小部分区域。
上城区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的类别与价值分析
经对比分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分类标准区分南宋的非物质文化遗存比较可取,大致分为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六大类。其中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在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中的地位相当突出,应该是今后需要着眼的重点。
历史研究价值。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因其传承的特殊性,还有证史、正史和补史的作用。
科学技术价值。科学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它对当时的科学技术的反映,另一方面是其本身就蕴含的较高科技含量。
艺术审美价值。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中的传统艺术是古代劳动人民的创造,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另外,众多非物质文化遗存还为很多影视、小说作品创作提供了素材。
经济开发价值。在确保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对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进行合理经济开发可带来可观的财政收入,通过反哺和宣传,促进对其的认知与保护。
上城区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和利用现状分析
从保护形态来说一般分为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
静态保护是指采取各种措施有效地将非物质文化遗存物质化保存,使之永续存在。文化遗产普查是静态保护的重要基础。2007年至2008年,杭州市开展了一次规模较大的非物质文化遗存普查,覆盖18个大类,100多个小类。相关丛书和博物馆也是保管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的载体。2011年,《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观》系列丛书首发,是杭州市目前为止最完整、最系统的非遗丛书。博物馆是保存非物质文化遗存主要单位。目前,杭州市已经开设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展示馆”性质的博物馆,比如都锦生织锦博物馆等。此外,针对某些特别珍贵的项目,有关部门专门进行了声像资料的采集工作。
动态保护是指采取各种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存活态传承,具体可有法律法规手段、机构、传承机制等。
法律法规。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这对南宋临安城非物质文化遗存具有纲领性的作用。除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以外,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依据还有浙江省及杭州市的地方各类相关管理办法、条例。
机构组织。从行政组织架构上看,对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大致可分为国家、省、市县这三个组织层面,分别对应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博物馆、浙江昆剧团等)、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另外还包括国内各大学(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
传承机制。目前,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的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共12项,仅占总数的33%。为此,有关部门在培养传承人、开设传承基地以及对现有传承人的关怀上出台了一系列办法和措施。
资金投入。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费发放较早,2009年起按照《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但由于非遗名录项目多,经费总量虽大,细分到每个项目明显不足,而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补贴情况也是如此,这与快速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是极不适应的。
对南宋临安城非物质文化遗存的利用主要体现在图书、音像制品的出版,各类演出活动以及与非物质文化遗存的宣传活动上。除了西湖琴社对古琴文化遗存的利用之外,其他很多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也有着多种利用途径。如“非遗节”、“西湖国际茶会”、“花朝节”、传统戏剧曲艺专场巡回演出等,拉近了非物质文化遗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但是,得到利用的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仅仅是其中的极小部分,没有被列入名录的项目极少被关注。另一方面,已得到利用的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其利用途径较为单一,比较官方,不够贴近生活。民俗活动也比较零散,知名度不大。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进行“生产性保护”。“杭州织锦”的发展是当前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产业化发展中成功的案例。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生产性保护”是极其不平衡的,有些项目因为没有进行产业利用,导致其发展的恶性循环,最终面临濒临失传的危险。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产业利用还表现在旅游方面。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河坊街、中山路等历史街区的开发。但作为一个旅游城市,仍然缺少比较突出的利用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资源兴建的景区或是举办的活动。
关于上城区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和利用的建议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存的独特性,与物质文化遗存相比,对其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整体发展不平衡,系统性差。针对目前的现状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加大发掘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力度。在众多的杭州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南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占比例有限。为此,要加大普查力度,对发现的非物质文化遗存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包括源流、历史、演变、传承机制等,有针对性地提出保护、弘扬方案。
进行广义的数字化建设。目前,对已被发掘的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没有应用最新的非遗保存技术,削弱了其物质化保存的意义。建议通过信息技术将“活”的非物质文化遗存展示出来,一是利用数字技术为文化遗产建立资料数据库;二是利用多媒体虚拟场景建模等数字虚拟现实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再现。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建设起步较晚,专门性的和地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的法律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目前我国已有的法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逐步健全法律体系。
加大资金投入。目前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按照平均一个项目每年1万元左右的保护经费,十分有限。另外,没有进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存则没有保护经费。因此,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共同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鼓励更多企业、组织、个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存资金捐赠、募集的工作。
调动公众积极性。目前,非遗保护机构以中央和地方两级组织为主,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在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中发挥作用较小。要进一步透明化非物质文化遗存的普查、经费、传承人等各种信息,探索建立民间保护组织,调动公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的积极性。
创新形式,进行“生产性保护”。大部分南宋非物质文化遗存的利用方式单一,缺乏创新精神。应复制推广西湖琴社的成功模式,并积极开辟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和产业基地。要不断完善传承机制,加快传承人队伍的培养,保持非物质文化遗存的“活”性。
(作者系中共杭州市上城区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