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国家经济一体化进程与财政体系述略
2015-08-15王明前
王 明 前
(厦门大学,福建 厦门 361005)
史学界对隋朝经济史已做出一定探讨,但是遗憾的是尚缺乏对隋朝经济的整体分析,未注意到隋朝经济的整体性。笔者注意到,隋朝在南北统一的基础上,有过促进国家经济一体化的努力,同时作为国家经济结构侧面反映的财政体系和作为宏观经济管理水平标志的货币政策,均有承上启下的历史意义。笔者不揣浅陋,拟以上述思路为线索,全面考察隋朝经济,以期增加学术界对隋朝经济史的学术认知。
1 隋朝的国家经济一体化努力
1.1 各经济区域的经济开发和运河等水利工程的兴修
隋朝既定都长安,自然对关中经济区做重点经营。隋文帝杨坚开皇元年(581 年),开漕渠大监郭衍“率水工凿渠引渭水,经大兴城北东至潼关,漕运四百余里,关中赖之,名曰富人渠”[1]1469,完成对新都大兴城水系的改造。同年,元晖“奏请决杜阳水灌三畤原,溉舄卤之地数千顷,民赖其利”[1]1256。工程由李询负责,“督其役”[1]1122。文帝“忧转运不给”,接受开皇二年(582 年)录省中事于仲文“请决渭水,开漕渠”[1]1454的建议,于开皇三年(583 年)开始沟通渭河和黄河的运河工程。史言:文帝“于陕州置常平仓,转输京下。以渭水多沙,流乍深乍浅,漕运者苦之,于是决渭水为渠以属河,令(苏)孝慈督其役”[1]1259。开皇四年(584 年)六月,该工程继续施工。史言:“隋主以渭水多沙,深浅不常,漕者苦之。六月壬子,诏太子左庶子宇文恺帅水工凿渠,引渭水,自大兴城东至潼关三百余里,名曰广通渠,漕运通利,关内赖之”[2]5474。
以东都洛阳为中心的中原河南经济区为隋朝的又一中心经济区。为有效开发河南经济区,隋炀帝杨广大业元年(605 年)三月,炀帝“发河南诸郡男女百余万,开通济渠,自西苑引谷、洛水达于河,自板渚引河通于淮”[1]63。卢贲“迁怀州刺史,决沁阳水东注,名曰利民渠。又派入温县,名曰温润渠,以溉舄卤,民赖其利”[1]1143。为促进中原与关中的经济联系,隋朝在大力营建东都洛阳的同时,“废二崤道,开夔州道”[2]5617。
隋朝对北方其他经济区的开发也十分重视。炀帝“将兴辽东之役,自洛口开渠,达于诼郡,以通运漕”[1]1595。虽最初为军事目的,但是客观上有利于加强河南与河北的经济联系。长孙晟劝诱突厥酋长染干“发榆林北境,至于其牙。又东达于蓟,长三千里,广百步。举国就役而开御道”[1]1336。虽然此举直接目的是迎接隋炀帝巡视塞外,但是客观上有助于华北的经济开发。山东经济区继续得到开发,如薛胄任兖州刺史,“兖州城东沂泗二水合而南流,泛滥大泽中,胄遂积石堰之,使决令西注,陂泽尽为良田。又通转运,利尽淮海,百姓赖之”[1]1388。河东经济区也得到发展,如开皇五年(585 年),朔州总管郭衍为接济边境重镇恒安镇,“选沃饶地,置屯田,岁剩粟万余石,民免转输之劳”[1]1469。赵仲卿任朔州总管,“时塞北盛兴屯田,仲卿总统之”[1]1696。西部边境也得到充实。隋炀帝令卫尉卿刘权“过曼头、赤水,置河源郡积石镇,大开屯田,留镇西境。在边五载,诸羌怀附,贡赋岁入。吐谷浑馀烬远遁,道路无壅”[1]1504。
为促进南北经济交流,巩固统一成果,隋朝开凿了沟通南北诸水系的大运河。其实早在文帝时期就已致力于这一工程。开皇七年(587 年)四月,“于扬州开山阳渎以通漕运”[1]25。大业元年(605 年),炀帝“命尚书右丞皇甫议发河南淮北诸郡民前后百余万,开通济渠。自西苑引谷、洛水达于河,复自板渚引河历荥泽入汴,又自大梁之东引汴水入泗,达于淮,又发淮南民十馀万开邗沟,自山阳至杨子入江。渠广四十步,渠旁皆筑御道”[2]5618-5619。这些措施有利促进了长江、淮河流域的经济交流。大业六年(610 年),隋炀帝“敕穿江南河,自京口到余杭,八百余里,广十馀丈,使可通龙舟,并置驿宫、草顿,欲东巡会稽”[2]5652。大运河工程终于告竣。
隋朝对淮北魏晋以来就发挥作用的水利工程芍陂加以维护。赵轨任寿州总管长史,“芍陂旧有五门堰,芜秽不修。轨于是劝课人史,更开三十六门,灌田五千倾,人赖其利”[1]1679。
隋朝与流求即台湾也有一定的贸易交流。大业三年(607 年),陈棱奉旨攻打流求。“流求人初见船舰,以为商旅,往往诣军中贸易”[1]1519,可证。隋朝统一后,与西域贸易兴盛,“时西域诸藩,多至张掖,与中国交市”[1]1578。
隋朝各经济区的内部开发和区域经济交流,有利促进了国家经济一体化局面的形成。遗憾的是,隋朝国家经济一体化最终随着隋朝的灭亡而瓦解。究其根源,还是在于隋朝统一局面短促,一体化效果尚不明显,特别是诸多水利工程需要发挥长远效益。可是隋炀帝时期力役频兴,国力短期内耗费过滥,结果西部国家经济板块最先瓦解。史言:“西京诸县及西北诸郡,皆转输塞外,每岁巨亿万计。经途险远及遇寇钞,人畜死亡不达者,郡县皆征破其家。由是百姓失业,西方先困矣。”[2]5645
1.2 外部屏障——长城的修筑
长城作为国家经济一体化的外部屏障,始终得到隋朝统治者的高度重视。继北齐、北周修筑长城后,隋文帝杨坚也大兴土木修筑长城抵御突厥对中原农业区的侵扰。开皇元年(581 年)四月,隋朝“发稽胡修筑长城,二旬而罢”[1]15。开皇六年(586 年)二月,“发丁男十一万修筑长城,二旬而罢”[1]25。文帝还令司农少卿崔仲方“发丁三万,于朔方、灵武筑长城,东至黄河,西拒绥州,南至勃出岭,绵亘七百里。明年,上复令仲方发丁十五万,于朔方已东缘边险要筑数十城,以遏胡寇”[1]1448。仁寿四年(604 年)十一月,“发丁男数十万掘堑。自龙门东接长平、汲郡,抵临清关、度河,至浚仪、襄城,达于上洛,以置关防”[1]60。
炀帝时期,长城工程有增无减。大业三年(607 年)七月,“发丁男百余万筑长城,西距榆林,东至紫河,一旬而罢”。大业四年(608 年)七月,“发丁男二十余万修长城,自榆谷而东”[1]70-71。
隋朝为巩固北部边疆,除修筑长城外,还效法前朝经验大兴屯田。文帝令朔州总管赵仲卿,“于长城以北大兴屯田,以实塞下。又于河西勒百姓立堡,营田积谷”[1]681。但对边境屯田,贺娄子干则持异议。史言:“敕子干勒民为堡,营田积谷,以备不虞。子干上书曰:‘比者凶寇侵扰,荡灭之期,匪朝伊夕。伏愿圣虑,勿以为怀。今臣在此,观机而作,不得准诏行事。且陇西河右土旷民稀,边境未宁,不可广为田种。比见屯田之所,获少费多,虚役人功,卒逢残暴。屯田疏远者,请皆废省。但陇右之民,以畜牧为事,若更屯聚民,不获安氐,可严谨斥堠,岂容集人聚畜。请要路之所加其防守,但使镇戍连接烽堠相望,民虽散居,必谓无虑”[1]1352。在此,贺娄子干注意到陇右畜牧业生产方式的特殊价值,从经济效益角度来看,此议颇有见地。
1.3 度量衡和仓储制度
为促进国家经济一体化,隋朝于大业三年(607 年)四月,“改度量衡,并依古式”[1]67。各地纷纷贯彻执行,如赵煚任冀州刺史,“冀州俗薄市井多奸诈,煚为铜斗铁尺,置之于肆,百姓便之”[1]1251。
发达的仓储制度是一个王朝经济统一的重要标志。隋朝国家经济一体化进程,使遍及全国的仓储制度不仅日益完善,而且形成网络。开皇三年(583 年),“朝廷以京师仓廪空虚,议为水旱之备,于是诏于蒲、陕、虢、伊、洛、郑、怀、邵、卫、汴、许、汝等水次十三州,置募运米丁。又于卫州置黎阳仓,洛州置河阳仓,陕州置常平仓,华州置广通仓,转相灌注。漕关东及汾、晋之粟,以给京师。又遣仓部侍郎韦瓒,向蒲、陕以东募人,能于洛阳运米四十石,经砥柱之险,达于常平者,免其征戍”[1]683。可见仓储系统需要运河系统的维系。开皇九年(589 年),又“令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共立义仓。收获之日,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于当社造仓窖贮之。即委社司,执帐检校,每年收积,勿使损败。若时或不熟,当社有饥馑者,即以此谷赈给。自是诸州储峙委积”[1]684。仓储制度从而落实于地方行政层级。之后为防止义仓浪费现象,隋朝开始把仓储制度从关中和河南中心经济区向其他地区扩展。开皇十五年(595年),文帝下诏称:“本置义仓,止防水旱,百姓之徒,不思久计,轻尔费损,於后乏绝。又北境诸州,异於余处,云、夏、长、灵、盐、兰、丰、鄯、凉、甘、瓜等州,所有义仓杂种,并纳本州。若人有旱俭少粮,先给杂种及远年粟。”[1]685开皇十六年(596年),又“诏秦、渭、河、廓、豳、陇、泾、宁、原、敷、丹、延、绥、银等州社仓,并于当县安置”[1]685。
2 隋朝的财政体系与货币政策
2.1 大索貌阅、均田与税收
隋朝为使税收收益最大化,致力于对人口资源的调查。隋朝开国后,重新规划基层行政组织,“制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以相检察焉”[1]680。虽“正”名与北魏“长”略有变通,但是基本职能相同。开皇九年(589 年)二月,“制五百家为乡,正一人,百家为里,长一人”,[1]32进一步强化基层行政管理。
清查户口是获得人口信息的主要手段。隋朝清查户口的方式分别为“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大索貌阅”的重点在山东。隋朝在山东“大索貌阅”,所谓“是时山东尚承齐俗,机巧奸伪。避役惰游者十六七。四方疲人,或诈老诈小,规免租赋。高祖令州县大索貌阅,户口不实者,正长远配,而又开相纠之科。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於是计帐进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1]682。户籍的有效清查有力充实了赋税来源。同时,高熲推出“输籍定样”,克服官吏利用户籍疏漏借机舞弊的弊端,所谓“高熲又以人间课输,虽有定分,年常征纳,除注恒多,长吏肆情,文帐出没,复无定簿,难以推校。乃为输籍定样,请遍下诸州。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人,各随便近,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样定户上下”,[1]681旨在实现税收工作的正规化。开皇十年(590 年),文帝下诏废除南北朝历代沿用的军户户籍,宣布“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同编户。军府统领,宜依旧式。罢山东河南及北方缘边之地新置军府”[2]5528。此令虽然暂针对中原和北境发布,但是既发布于统一后一年,想必不久便适用于南方。大量依附劳动力因此得到解放,对生产力的提高无疑具有推动作用。
炀帝时期,户口清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大业五年(609 年),裴蕴主持户口清查。“于时犹承高祖和平之后,禁网疏阔,户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犹诈为小未至於老,已免租赋。蕴历为刺史,知其情,因是条奏,皆令貌阅。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乡正里长皆远流配。又许民相告,若纠得一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是岁大业五年也。诸郡计帐,进丁二十四万三千,新附口六十四万一千五百。”[1]1575隋朝各地官员也对户口清查不遗余力。如令狐熙任沧州刺史,“时山东承齐之弊,户口簿籍类不以实。熙乃晓谕之,令自归首,至者一万户”[1]1385。
在掌握全国户籍信息和强化基层行政管理的基础上,隋朝沿袭前朝的均田政策。但均田的效果因隋朝沿袭北齐、北周旧制,对官员按等级授以田土格外优遇而减损。隋朝对官员授地,标准为:“自诸王已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四十亩”;对百姓授田,“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其园宅、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其园宅,率三口给一亩,奴婢则五口给一亩”[1]680。这样,随着统一局面的形成与户籍制度的强化,隋朝人口与土地的矛盾逐渐激化。“时天下户口岁增,京辅及三河,地少而人众,衣食不给”,朝议纷纭,“议者咸欲从就宽乡”。文帝下诏均田,“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老少又少焉”[1]682。均田效果只部分做到宽狭互济,并未真正实现劳动力与土地的优化配置。这显然与隋朝授田仍然刻意优遇贵族官员的政策有关。由于人地矛盾尖锐,隋朝一度有调节官员授地的动议,却因反对力量强大而受阻。史言:“太常卿苏威立议,以为户口滋多,民田不赡,欲减功臣之地以给民。(王)谊奏曰:‘百官者,历世勋贤,方蒙爵土,一旦削之,未见其可。如臣所虑,正恐朝臣功德不建,何患人田有不足?’上(文帝)然之,竟寝威议”[1]1169。由此可见隋朝均田程度之浅薄。大业五年(605 年)正月,隋朝再度“诏天下均田”,[1]72自然是土地问题进一步尖锐的反映。
在授田基础上,隋朝对农业劳动者课税,所谓“丁男一床,租粟三石。桑土调以绢絁,麻士以布绢。絁以匹,加绵三两;布以端,加麻三斤。单丁及仆隶各半之。未受地者皆不课”。但是对官员格外优惠,所谓“有品爵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并免课役”[1]680-681。隋朝于开皇十年(590 年)六月宣布“制人年五十,免役收庸”,[1]35为唐朝征收代役庸的缘起。义仓储粮的来源通过专项税收获得。开皇十六年(596 年)二月,“诏社仓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1]685。隋朝商业税轻微,史言:“周末榷酒坊盐池盐井,至是皆罢之。”[2]5461
2.2 隋朝官员的俸禄
和前朝一样,官员俸禄是隋朝财政支出的主要项目。隋朝官员的俸禄形式之一为所谓职分田,根据官员品级授予,即“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形式之二为公廨田,随官员上任而授予,所谓“又给公廨田以供用”[1]680-681。
隋朝官员俸禄几经改易,在公田和公廨之间摇摆。先是开皇八年(588 年),隋朝下令对官员“皆给地以营农,回易取利,一皆禁止”[1]685-686。开皇十四年(594 年)六月,“诏省府州县,皆给公廨田,不得治生,与人争利”[1]39。以上公廨田制度试图改变公廨在市场放款取利以充官员收入的行为。但是开皇十七年(597 年)又“诏在京及在外诸司公廨,在市回易及诸处兴生,并听之。唯禁出举收利云”,[1]685-686又恢复了公廨放款制度。
隋朝俸禄仍然留有北齐食邑制残余。如梁睿平定剑南,进位上柱国,“食邑千户”[1]1126。虞庆则“授上柱国,封鲁国公,食任城县千户”[1]1174。但是,从杨素“拜司徒,改封楚公,真食二千五百户”,[1]1292以及文帝以破突厥沙钵略可汗之功,赐卫昭王杨爽“真食梁安县千户”[1]1224的“真食”,说明食邑制有实食与虚食之分。
2.3 隋朝的货币政策
和历代王朝开国时均统一铸币一样,隋朝开国特别是统一后也试图统一南北朝混乱的货币秩序。但是由于前朝积弊过深,加之隋朝统一局面维持短促,整饬货币秩序的努力最终失败。
开国之初,“高祖既受周禅,以天下钱货轻重不等,乃更铸新钱,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铢,而重如其文,每钱一千重四斤二两”。但是钱币成色优良却无助于货币秩序的改善。很快隋朝就陷入民间私铸和官府禁私铸之间斗争的恶性循环中。“是时钱既新出,百姓或私有熔铸。(开皇)三年四月,诏四面诸关,各付百钱为样。从关外来,勘样相似,然后得过。样不同者,即坏以为铜,入官。诏行新钱已后,前代旧钱,有五行大布、永通万国及齐常平,所在勿用。以其贸易不止四年,诏依旧不禁者,县令夺半年禄。然百姓习用既久,犹不能绝。五年,诏又严其制。自是钱货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是时见用之钱,皆须和以锡镴,锡镴既贱,求利者多,私铸之钱,不可禁约。其年,诏乃禁出锡镴之处,并不得私有采取”。可是私铸在如此严厉禁止下仍然不能禁止,“其后奸猾稍多,渐磨鑢钱郭,取铜私铸,又杂以铅锡,递相仿效,钱遂轻薄,乃下恶钱之禁。京师及诸州邸肆之上,皆令立榜,置样为准,不中样者不入于市”。隋朝不仅加强与民间私铸斗争的力度,还不断扩大官方铸钱的货币投放量。开皇十年(590 年),“诏晋王广听于扬州立五炉铸钱”。开皇十八年(598 年),“诏汉王谅听于并州立五炉铸钱”。另外,“又江南人闲钱少,晋王广又请于鄂州白纻山有铜矿处铸钱。于是,诏听置十炉铸钱。又诏蜀王秀于益州立五炉铸钱”。
一方面是官铸力度加强,另一方面是私铸的继续泛滥,为此隋朝不得不乞灵于严刑峻法,“是时钱益滥恶,乃令有司检天下邸肆见钱非官铸者皆毁之,其铜入官。数年之间,私铸颇息”。但是货币秩序的稳定既然更多靠行政手段而非经济杠杆来维持,便肯定难以持久。如果说文帝时代国家经济总量和行政控制尚能协调,那进入炀帝时代,庞大的财政支出和军事工程劳役对生产的破坏,便最终形成“大业已后,王纲弛紊巨奸大猾遂多私铸钱转薄恶”的结果。[1]692
2.4 隋朝的财政机构
隋朝中央财政机构为尚书省下的度支尚书,“统度支户部侍郎各二人,金部仓部侍郎各一人”[1]774。另有司农寺,“统太仓典农平准廪市、钩盾、华林、上林、导官等署。各置令二人,其中钩盾、上林则置三人,华林惟置一人。另太仓署有米廪督二人,谷仓督四人,盐仓督二人,京市有肆长四十人等员”[1]777,分别负责农业、仓储、市场管理等事务。司农卿还“纳天下租”[1]1621,承担国家税收机构职能。
3 结语
综上所述,隋朝利用难得的统一机会,在各经济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运河的开凿有效沟通,各经济区域的经济交流,促进国家经济一体化进程。长城的修筑为国家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有效的外部屏障。可惜统一局面短促,加之大兴力役,使一体化进程迅速瓦解。隋朝财政沿袭北齐、北周,在控制人口资源的基础上实行有限均田,征收农业税。隋朝货币对国家经济一体化进程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北齐、北周货币秩序长期混乱,积弊过深,隋朝货币政策陷入民间私铸与官府禁铸之间的恶性循环之中,加之工程军事庞大导致了巨额开支,隋朝货币秩序终于崩溃。
[1] 魏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2]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