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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伯夷叔齐形象在儒、道、法三家中的评价

2015-08-15

黑龙江史志 2015年4期
关键词:伯夷法家司马迁

仝 俊

(山西师范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山西 临汾 041004)

一、伯夷叔齐形象述略

司马迁在《史记·伯夷叔齐列传》中对其事迹有详细的记载,言曰其为商末孤竹国君二公子。其父欲立叔齐,叔齐不继,让与伯夷,伯夷以为父命不可违也,坚决不肯继位,伯夷叔齐相继逃去,国人拥立王之中子为继。伯欲投尚贤善老之文王,不期文王已卒。时武王伐纣,车载木主。伯夷叔齐叩马而谏曰“父死不葬,援及干戈,可谓孝乎?以臣弑君,可谓仁乎?”武王不以为然,左右欲兵之,而太公曰其为义人也。伯夷叔齐耻于武王,义不肯食周粟,隐于首阳山。以采薇为继,并作采薇之歌,终饿死于首阳山。太史公将其列为七十列传之首,称颂其“积人杰行”,意在彰显其贤善之仁,成为笔下将死重于泰山的典范。但司马迁对于伯夷叔齐的情感不仅仅单一局限于同情称赞,还有对其损身求义之行为的不解。南怀瑾先生曾经说过,伯夷叔齐列传真难懂,它概括了司马迁全部的思想纲要,包含了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可见,太史公将其放在列传之首是有其用意的。本身伯夷叔齐的事例就属于一个矛盾的复合体,即委身与成仁的辩证关系,二者不可兼得。正是因为后世对于对舍身取义行为的再讨论,因而导致了后世截然不同的两种看法。一种即对其义行、忠孝的推崇备至,另外一种即是对其腐朽固化、逃避现实思想的嘲讽与不屑。下文中,笔者将对其各家对其形象的评价进行一一梳理,试图对其形象有一个比较客观清晰的认识。

二、儒家对于伯夷叔齐行为之态度

关于伯夷叔齐的形象在历代典籍中的评价各有千秋。但大多是对于其义行的称赞之词。孔子、司马迁肯定其为“贤人”,姜尚认为其为“义人”,孟子看作为“圣人”,“百世之师”。譬如《史记》云“孔子序列古之仁圣贤人,如吴太伯、伯夷之伦详矣”。可见孔子眼中的圣人包括了太伯、伯夷叔齐等人。大概孔子的仁义思想来源于此,而体现孔子核心思想的《论语》中,则有许多关于伯夷叔齐的评述。譬如在《论语·公孙长篇第五》:子曰:“伯夷、叔齐,不念旧恶,怨是用希。”再有《论语·述而第七》:冉有曰“夫子为卫君乎?”子贡曰:“诺,吾将问之。”入,曰:“伯夷、叔齐何人也?”曰:“古之贤人也。”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乎。”出,曰:“夫子不为也。”以上两则材料都是称赞其行。核心都在体现儒家推崇的“仁”的思想。意在说明其为“古之贤人”。而《论语·季氏第十六》中,“齐景公有马千驰,死之日,民无德而称焉。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民到于今称之。其斯谓欤?其通过对比的方式将百姓对其的称颂来肯定其品德。《论语·微子第十八》“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者,伯夷、叔齐与!…”在此则材料里,干脆将其归为逸民。逸民既是遗民。将二者与其他遗民做了区分,伯夷叔齐属于“不降其身,不辱其志”等列。和那些“降身辱志”之人不同,因此才不肯做新朝之顺民,饿死首阳山。论语的四则材料中都对伯夷叔齐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而第二则中的“求仁而得仁”集中体现了孔子思想核心,伯夷叔齐的取义成仁的行为和儒家关于修成仁圣的想法是不谋而合的。因此孔子将其列为贤人。而对于儒家的另一位思想家孟子,在《孟子》中也多次提到伯夷叔齐之人。虽然在思想领域和孔子是一脉相承,但他侧重的重点和孔子略有不同,更多钦佩其“非其君不事”的气节。

《孟子·公孙丑章句上》:曰:“伯夷、伊尹何如?”曰:“不同道。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伯夷也。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伊尹也。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孔子也。皆古圣人也,吾为能有行焉;乃所愿,则学孔子也。”

在《孟子·尽心章句下》中讲到:孟子曰:“圣人,百世之师也,伯夷、柳下惠是也。故闻伯夷之风者,顽夫廉,懦夫有立志;闻柳下惠之风者,薄夫敦,鄙夫宽。奋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闻者莫不兴起也。非圣人而能若是乎?一一而况于亲炙之者乎?

而在《孟子·万章章句下》:孟子曰:“伯夷,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横政之所出,横民之所止,不忍居也。思与乡人处,如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也。当纣之时,居北海之滨,以待天下之清也。故闻伯夷之风者,顽夫廉,懦夫立有志。”

由此看来,对孔孟而言极力推崇其贤,而在侧重点上,孔子更加注重其“仁”的思想,而孟子则是将其行提升到君子的层面,将其个人的志向与整个国家的兴衰紧密的联系起来。孟子借此是为表达其“民贵君亲”,要求统治者实行“仁政”的一种劝谏政治理想。这便是儒家二圣关于伯夷叔齐不同的看法,双方都是借用其形象为各自思想主张寻找来源基础。

三、道家对伯夷叔齐行为之态度

共同的人物形象,在不同思想家的意识形态中,得到的结论也是不尽相同。道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庄子,关于伯夷叔齐形象就多有论及。如《庄子·骈拇第八》中讲到:“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二人者,所死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奚必伯夷之是而盗跖之非乎!天下尽殉也,彼其所殉仁义也,则俗谓之君子;其所殉货财也,则俗谓之小人。其殉一也,则有君子焉,有小人焉;若其残生损性,则盗踢亦伯夷己,又恶取君子小人于其间哉!”而其后《盗拓》篇也讲到:“世之所谓贤士,莫若伯夷叔齐。伯夷叔齐辞孤竹之君而饿死于首阳之山,骨肉不葬……此六子者,无异于磔犬流豕,操飘而乞者,皆离名轻死,不念本养寿命者也。”其篇讲到伯夷和盗跖二者。进行对比,指责世人的仁义观,他认为其盗跖和伯夷叔齐等人就残害身体而言是一样的。世俗人为何称赞为仁义牺牲的伯夷,而指责为名利而死的盗跖呢?庄子认为世人应该爱护自己的身体,不应追名或逐利而损害身体去达到目的,否则盗跖和伯夷就没有什么区别了。道家庄子的哲学主要是接受和发展老子的思想。认为“天”与“人”的关系是相对的。”天“代表自然,而”人“则代表人为,与自然相对。对于伯夷叔齐的行为,庄子并不认同通过自我牺牲的办法去成全仁义。其身体是上天给予的,即为“天”,即是一种自然。取义则是一种“人为”行为。而儒家主张不惜损害自己的身体去达到成仁的看法。这是和道家的主张是背道而驰的。但庄子还是赞成其为“贤士”。只是不赞成其做法。道家的思想核心为“清静无为”、“无欲无求”。不去过分地追名逐利,只求简单的清心寡欲。

四、法家对伯夷叔齐行为之态度

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子也屡次提及伯夷叔齐,但大多仅限于评论,对其事迹没有详细记载。在其著作中关于伯夷叔齐的记载一共提到了三处。在《奸劫弑臣第十四》中提到为:“古伯夷、叔齐者,武王让以天下而弗受,二人饿死首阳之陵。若此臣者,不畏重诛,不利重赏,不可以罚禁也,不可以赏使也,此之谓无益之臣也。吾所少而去也,而世主所多而求也。”在《守道第二十六》提到有:“人主离法失人,则危于伯夷不妄取,而不免于田成、盗跖之祸。何也?今天下无一伯夷,而奸人不绝世,故立法度量。度量信则伯夷不失是,而盗跖不得非;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托天下于尧之法,则贞士不失分,奸人不侥幸。寄千金于羿之矢,则伯夷不得亡,而盗跖不敢取。”在《用人第二十七》云:闻古之善用人者,必循天顺人而明赏罚。循天,则用力寡而功立;顺人,则刑罚省而令行;明赏罚,则伯夷、盗跖不乱。如此,则白黑分矣。治国之臣,效功于国以履位,见能于官以受职,尽力于权衡以任事。人臣皆宜其能,胜其官,轻其任,而莫怀余力于心,莫负兼官之责于君。故内无伏怨之乱,外无马服之患。

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论及伯夷叔齐,观点不同于儒、道两家。法家对其行为并不认同,并称之为“无益之臣”。韩非子的主张“刑过不避大臣,善赏不遗匹夫”、“依法治国”等。而伯夷叔齐则是例外,其既不追逐赏赐名利,同时又不属于守法效国之人。法家的核心思想在于主张君主集权,例行赏罚,以“功用”的实际效果检验人的言行。而在法家人眼中“伯夷叔齐”这些对于国家来说可以称之为无益之臣。

伯夷叔齐的事迹发生在商末周初交替之时,先秦的许多典籍都对其评价很高,使后世更多感受的是其孔孟对其的称赞。庄子对其行为的无奈,韩非子对其言行的不屑之词。各家派别,由于思维方式不同,因此对于伯夷叔齐的评价褒贬不一。直到司马迁的史记,综合各家之言,公正评价,给出了较为客观的评价。使我们对其有了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成为了千百年后伯夷叔齐形象经久不衰的主要原因之一。

[1](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魏)何晏等注.论语[M].北京:中华书局,1998.

[3]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0.

[4]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2006.

[5]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诸子集成五[M].北京:中华书局,1954.

[6]南怀瑾.论语别裁[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7]欧阳健.伯夷与历代小说之四[J].厦门教育学院学报,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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