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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治理的内涵与意义

2015-08-15王伟玲

长江丛刊 2015年34期
关键词:主体群众管理

王伟玲

一、“社会治理”的提出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是“社会治理”作为党的重要施政纲领在正式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发展上的重大变革,也蕴含了我们党的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早在20世纪九十年代的理论探讨中上海社科院的孙慧民就指出“要治理社会中的各种赌博行为”[1]然后是郑杰文曾指出“要对社会进行治理”[2]。其实,这个时候提到的“治理社会”即我们以前所谓的“社会管理”——对社会问题的控制和整治。直到进入2002年,中国人民大学张康之教授发表了以“社会治理”为关键词的一系列文章,他指出“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是指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它把服务作为自己的核心价值,让其他一切价值都从属于和服务于这种价值。”而且明确“当一个社会确立起以服务为内容的社会治理模式,对社会治理者提出仁爱的要求,......是完全可以得到实现的。”这才从社会公共管理的视域下对“社会治理”做出现代意义的解释,但是张康之教授比较侧重从公共行政伦理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和研究问题。随后,一些学者开始陆续地关注并讨论“社会治理”的相关问题,逐渐开始将“社会治理”作为“社会管理”的替代概念来分析和研究。

总之,目前关于社会治理的研究,成果较多,水平较高。“社会治理”一词从学术界的讨论,到形成我们党的重要执政理念,体现了我们党对于执政规律的认识升华,执政理论的不断发展。可以说,《决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要求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又一重要举措。

二、“社会治理”的内涵

(一)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

最早的用于分析统治阶级(阶层)执行统治意志的政治用语是“统治”。而现代政治的兴起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从“政治统治”转向“政府管理”。“政府管理”及“管理职能”的提出弱化火淡化了“政治统治”的强烈的意识形态性,它开始强调执政者和施政者的公共权力的服务性和公共性。而今,由于社会民主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管理”或“政府管理”所呈现出的单向性和强制性开始逐渐成为抑制或约束社会公民的自主意识和参与意识的羁绊。

“治理是一种公共管理行为,是价值因素较少而技术因素较多的政治行为。”“治理是指主权者借助于社会、政治和法律等基本制度,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追求社会共同利益。”笔者认为社会治理就是指,全国各族人民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教育的等等多种方式,通过打击、教育、防范、建设等的各项工作,依靠和组织人民群众的力量进行社会问题的治理和解决。所以,社会治理的实质是对公共权力的延伸以及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其目标是达到“善治”,即帕累托最优或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效果,它更强调政府以外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体等的力量在社会公共事务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

(二)社会治理的特点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社会结构、社会心态、社会问题等也有了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地提出了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重大改变,当代的社会治理就以新的姿态进入各个社会主体的视线,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系统性。社会治理即治理社会,人类社会本是一个纷繁复杂的系统,所以社会治理活动本身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社会治理过程中要注重社会的整体性、治理的系统性和各个社会主体之间的协调性,而不能顾此失彼、本末倒置,更不能如庸医一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就要求我们党和各级政府,在进行社会治理时要着眼于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建立和逐渐健全,也就是要求要把各个社会治理主体的自我管理活动及其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作为关注的重点,使得他们都能对社会的运行和发展发挥其应有的独特的作用。

法制性。实现国家治理的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的牢靠的、基本的保证是法制。亚里士多德就说过“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逻辑起点。在如今这个利益和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中,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不断多样化、突发化,没有法律是不可想象的,社会治理的法制化符合历史发展趋势,成为必然选择。

有序性。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的重要目标是要协调各社会主体的权益,从而维护公共利益,达到社会良序。虽然当前的社会治理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人民群众自发自觉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治理失去了秩序。因为社会分工、社会差别和社会等级的存在是客观的,也是任何社会不可消弭的,所以,政府为了协调各方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就有必要遏制不稳定因素,有必要对特定事件、特别的人物或群体等进行强制性、目的性、计划性的管控,从而避免社会动荡,这也是社会治理的最低要求。

公正性。社会治理是公共权力的延伸,其最终目的是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和对社会的满意度。因此,推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它要求认真对待而从不回避每一个社会人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利,无论是和利益相关的政治权利,还是和自由有关的道德主张。

三、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

当前,中国已经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信息化、全球化的浪潮冲击着既有的国家治理体系,并挑战着当下的国家治理能力。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会上指出我国要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崭新阶段,而社会治理任务的提出,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点要求,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把“社会管理”改成“社会治理”,充分尊重了个体主体、团体主体、市场主体等等社会主体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上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说,这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又一次飞跃和突破,做到了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的具体建设实践相结合的要求。

首先,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重要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实践的主体,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起着决定作用。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是同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前进的过程相一致的。在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过程中,人民群众是顺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社会力量,是主张变革旧的社会制度和旧的思想观念的社会力量。这就要求突出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而“社会治理”的提出,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有利于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有利于调动和组织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

其次,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重要体现。从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开始,我们党就开始在社会建设方面进行理论和实践的不懈探索的努力,我们经历了加强社会管理到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进而再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样一个对社会公共权力的使用的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强调指出政府治理的实现,应该做到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有序的互动;应该鼓励、支持、引导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益活动中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这就充分彰显了我们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和主张。

国家治理的转型和现代化建设将会促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制度建设更加科学、合理、完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不断提高,公共事务管理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因此,深入开展社会治理研究将有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建设与发展。

[1]孙慧民.赌博的文化心理机制及社会治理[J].社会科学,1990(04).

[2]郑杰文.试论孔子的社会治理构想[J].东岳论丛.19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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