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李长春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举措初探
2015-08-14徐冀宁
徐冀宁
摘要: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而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也面临着新的形势。本文立足于2014年12月出版的《辽沈大地改革潮:20世纪80年代振兴辽宁的探索与实践》(下册),对李长春在主政辽沈大地的7年之中所提出的一系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举措进行了初步的总结梳理:加强思想建设、强化党性教育,强调作风建设、盘活优良作风,强调发挥正反两面典型的引领与警示作用,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各方监督。
关键词:李长春;大廉政; 典型 ;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7-0027-02
作为新中国重工业的摇篮和老工业基地,“东北三省”之一的辽宁省也和全国一样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迅速投入到改革开放的历史大潮之中并在某些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与此同时,党的建设也面临着新的形势,而其中反腐倡廉建设更是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改革开放与党风廉政建设是统一的,正如江泽民所讲:“反腐倡廉,是顺利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政治保证。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1](P.176)实干兴邦、空谈误国,从1983年至1990年,中年李长春先后在中共沈阳市委书记、沈阳市市长、辽宁省委副书记、辽宁省代省长、辽宁省省长五个位置上主政辽沈大地达7年之久,在7年的工作实践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举措。
一、加强思想建设、强化党性教育
从党员干部自身来说,腐化堕落的根本原因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故通过思想教育使党员干部提高认识、使其主观上“不想腐”是一项釜底抽薪性措施。
1985年3月15日,李长春讲到:“要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克己奉公。还要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党纪、政纪、法纪观念。” [2](P.698)同年5月17日,李长春讲到:“决不能让商品交换的原则侵入到党内政治生活领域和各级政府的肌体,决不能把原则、荣誉、人格都当成商品去交换。”这就划清了市场中的商品交易原则与共产党员思想境界中的党性原则之间的界限,批驳了部分党员干部在改革开放的新环境中产生的糊涂思想与糊涂观念。同年12月18日,在讲到“端正党风”的问题时,李长春又讲到:“要坚持对广大党员深入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进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性教育……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增强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2](P.716-717)在二十多年后的今天,当全国的党校系统再一次将“增强党性教育”作为党校教学改革的重大任务和重要内容的时候,不得不说李长春当年的讲话具有高度的前瞻性。
二、强调作风建设、盘活优良作风
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之中形成的三大优良作风,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因”,是任何时候都不能丢掉的“看家宝贝”。1986年2月17日,李长春在中共沈阳市委七届三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中讲到:“我们不仅要注意防止和坚决克服不正之风,而且要特别注意发扬党的三大优良传统作风,不断增强党性。” [2](P.723-724)在谈到“密切联系群众”时李长春讲到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五关”——金钱关、权力关、子女亲友关、改革关、对外开放关。这“五关”的问题在近30年后的今天已经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懈奋斗的今天,新时期、新一代的中国共产党人仍然需要努力“过五关”。在谈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时李长春讲到:“要防止和克服那种顺情说好话,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和只愿听奉承话、不愿听批评的庸俗风气……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仅要习惯于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正常气氛中生活,而且要广开言路,主动征求、虚心听取上下左右尤其是广大群众的批评与意见。” [2](P.726)对于那些习惯于生活在“表扬与自我表扬”的歌舞升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李长春的话语可谓一副清醒剂。同年8月,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的习仲勋写道:“特别是身居领导岗位的共产党员,要有大海一样的胸怀和宽宏民主的风度,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尤其是不同的意见,使自己能够耳聪目明,善于辨别是非。” [3](P.427-428)可见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继承与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无论是在地方还是在中央都引起了重视。
三、强调发挥正反两面典型的引领与警示作用
树立正面典型和反面典型是中国共产党进行自身建设的一项传统。中年时期的李长春十分重视正反两面典型的巨大作用。在中国共产党全党的整党工作正如火如荼进行的1985年10月19日,李长春在沈阳水泵厂座谈会上讲到:“在党风上,市里要树立一批好典型,处理一批坏典型,打击一批违法犯罪的典型。” [2](P.710) 2个月之后,李长春又讲到了典型的巨大作用:“实践证明,用干部群众身边摸得着、看得见的典型事例去教育党员干部,最生动、最实际,也最有感染力和说服力。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在端正党风的工作中,一定要善于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典型,用群众身边的典型去教育群众。这是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2](P.716)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树立正反典型以发挥引领与警示作用是各个不同时期的一项共同特征,而在今天这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树立正反两面的典型依然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手段。
四、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各方监督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从整个党和国家的层面上来讲,廉政建设的根本性措施就是要完善制度建设,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权力纳入到巨大的监督网络之中使其彻底被“驯服”而不能被滥用。中年李长春对这一点的认识也是十分清楚的。1987年8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夕,李长春在讲到官僚主义的问题时说:“克服官僚主义,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必须建立和健全必要的制度和规章,以制度和规章治政。” [2](P.743)监督是制度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一个必要环节。1983年9月,李长春就讲到政府“要按照组织法的要求,向市人大汇报政府工作,接受市人大的监督。” [2](P.692)1989年年初的1月26日,李长春在辽宁省人大工作座谈会上详细讲到了各级政府要在接受执法监督、接受审议、密切同人大的工作联系三个方面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还在强调了提高依法办事自觉性的基础之上讲到了要接受人民群众和人民代表的监督,强调“要把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环节。” [2](P.761)1989年年末的12月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24天之前,李长春在辽宁省政协工作会议上指出“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 [2](P.772)并详细地讲到了要完善党组织的监督、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内部的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主要包括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等)等多个方面的监督;李长春还指出:“政府必须改进领导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搞好廉政建设,这也需要政协的民主监督。” [2](P.775)
完善、强化、健全等词语本身就包含着“执行到位”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仅仅建立了规章制度、颁布了监督的实施办法、制定了法律法规还不能说是制度完善了、监督强化了、法律健全了;如果没有有效地落实和执行,那么制度永远都是“不完善”、监督永远都是“得不到强化”、法律也永远都是“不健全”。对狠抓落实、强化执行这一点,李长春也是多次强调。1983年9月,李长春讲到:“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要敢抓敢管,敢于斗争。对违反政策的事要敢于制止,不搞‘关系学,处理问题要公正。” [2](P.690)1985年3月15日,李长春讲到:“对钻改革空子、违法乱纪、中饱私囊、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从严惩处。” [2](P.697)同年12月18日,李长春在讲到端正党风时又讲到:“我们一定要克服那种过分容忍、优柔寡断、畏难手软、息事宁人的情绪,对于那些明目张胆搞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的人,一定要认真查处,特别是对那些保护层很厚、关系网很密的人,要敢于碰硬,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2](P.719) 20世纪末21世纪初,曾任沈阳市副市长的慕绥新、马向东两位“省级老虎”被严肃查处可以说是对李长春讲话的落实与践行。
中年对于一个人来说正是为成就事业而不懈奋斗的时期;而在主政辽沈大地的七年之中,李长春正处于40岁至50岁之间的中年时期,也在辽宁这个中国最大的重工业基地为党和国家的事业不懈奋斗着,不仅在改革开放中“推出一系列最早最先的试验” [2](P.813)而且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高瞻远瞩地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举措。今天,当反腐败斗争的战场上激战正酣之时,重温中年李长春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举措,对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推动反腐败斗争由“治标”迈向“治本”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江泽民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李长春.辽沈大地改革潮:20世纪80年代振兴辽宁 的探索与实践(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3]《习仲勋文选》编委会.习仲勋文选[M].北京:中央文 献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