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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对俄木材贸易组织模式创新研究

2015-08-14宋阳王有志

对外经贸 2015年7期
关键词:组织模式大兴安岭俄罗斯

宋阳++王有志

[摘 要]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发展对俄林产品贸易是该地区参与国际市场木材资源配置、缓解国内木材资源供求矛盾的重要途径。在大兴安岭地区抢抓发展机遇,适时调整策略,加速发展对俄木材贸易过程中,创新贸易组织模式至关重要。围绕建立境外工业园区平台,创新生产组织模式;完善法人组织体系,争取政策支持;整合区域劳动力资源,创新劳动组织形式等方面内容提出构建“一体两翼”大兴安岭对俄木材贸易组织模式的对策。

[关键词]木材贸易;组织模式;大兴安岭;俄罗斯

[中图分类号]F75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5)07-0049-02

一、引言

俄罗斯是世界上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占世界森林资源蓄积量的1/4,但由于管理体制低效、生产效率低下、加工设备陈旧、基础设施建设缓慢等原因,目前仅有7%—10%被开发利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在劳动力、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与俄罗斯具有相容性和互补性,在森林采伐、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和家具制造等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配合地缘优势,是俄方开发远东西伯利亚地区森林资源较理想的合作伙伴。大兴安岭地区与俄罗斯合作,不仅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还能够给合作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从目前国内外对俄木材贸易研究成果来看,多是以全国为视角,还没有形成系统性的研究成果,特别是针对俄罗斯林业产业政策发生巨大变化的新形势,如何创新对俄木材贸易组织模式以推进对俄木材贸易的发展还是一个较新的课题。

二、构建“一体两翼”大兴安岭对俄木材贸易组织模式

所谓“一体两翼”,是指以建设工业园区(包括境内外,在大兴安岭境内已经建立了木材加工园区)为主要依托,以国有森工集团、大型民营企业为投资主体,充分利用大兴安岭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技术资源和设备资源,以在俄罗斯注册独资或股份制公司(负责境外投资、经营),以及在我国口岸现有工业园区设立相应的独资公司(负责木材进口以及市场营销)为两翼的国内外联动的新型木材贸易模式。

(一)建立境外工业园区平台,创新生产组织模式

在境外建立木材工业园区,将木制产品的龙头企业(终端产品)、为龙头企业生产配套的企业(中间企业)、为这些生产企业提供服务的企业和组织(服务性企业和中介机构),以专业化分工协作的方式,高密度集聚在同一地区,发挥集群效应。这有利于加强企业与上下游产业乃至整个供应链之间的联系,降低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协调的成本,信息和工业区专有知识的共享,摆脱以往俄罗斯诸多中介机构的制约,提高效率和效益。以新林、阿木尔、松岭林业局和兴邦公司为龙头,在俄罗斯的二月城、巴兰基赞、外贝加尔边疆区阿玛扎尔和黑洛克四个工业园,打造木材精深加工及林纸浆一体化产业基地。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引导和鼓励在俄木材加工企业积极进入园区,国内过剩的木材加工企业积极“走出去”,向境外园区发展。同时注重培育典型,打造龙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大兴安岭地区对俄投资合作上层次、上水平。

(二)完善法人组织体系,争取政策支持

1深入研究相关中俄政策法规,规避风险

近年来,为稳定国内经济形势,提高联邦财政收入,扩大就业,俄联邦政府不断调整进出口政策,提高原木出口关税,迫使外国企业在俄投资设厂,进行木材深加工,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2020年前俄罗斯森工系统发展战略》中,俄林业部门在限制原木出口的同时,赋予深加工木材企业一些优惠政策,对出口的深加工产品和进口的木材加工设备实行零关税,给予企业税收优惠,旨在减少原木出口数量,鼓励技术性出口,即增加深加工产品数量,提高产品价格,以增加税收,促进就业。

中国政府为了鼓励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国家层面和黑龙江省都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例如:对企业开展境外森林资源开发业务给予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商务部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仅保留对少数重大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其他境外投资核准事项交由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于绝大部分境外投资企业,只需递交一张申请表,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黑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意见》中指出对境外木材加工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符合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条件的,可以通过省境外资源开发平台申请贷款支持。《关于加快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依托口岸优势,全力推进对俄森林采伐、木材加工、劳务输出等领域的经贸合作。

这些政策的出台,对大兴安岭地区继续扩大对俄森林资源开发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要想充分利用好国家政策,就要按国家政策要求在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超前谋划、按时申报。

2建立完善的法人组织体系,争取相关政策收益

充分利用森工集团和林管局以及国内大型集体企业的规模优势、信息优势以及社会资本优势,筹建独资公司或股份公司,改变以前的小规模单打独斗的开发方式,建立规范和完善的法人体系。这不仅是获得政府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也是规避风险的有效途径。建立规范和完善的法人组织有利于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中国在俄罗斯的大多数木材公司的产品运输、加工、报关等诸多环节的运作,一直受个体和外贸小公司的制约。如在对俄罗斯相关法律制度的适应上,建立境内外母子公司分工负责的公司运作模式,通过购买境外子公司,以公司制运作,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生产经营中实现的利润按照计划上缴林业局。在确保安全生产、职工工资合理发放、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下,公司可在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适当部分作为公司奖励基金。其中设定一定比例的总经理奖金,以及其他管理人员奖金。

(三)整合区域劳动力资源,创新劳动组织形式

劳务输出一度是我国与俄开展木材合作主导形式,除了少数林业局到境外注册公司外,大部分林业局还只是以分段承包的形式搞劳务输出,劳务产量占总产量的80%。而以往的劳务输出不但人数少,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也越来越受到俄罗斯劳务输入政策的严格限制。所以,要在加快在整合区内劳动力资源的同时,创新劳务输出模式。利用俄罗斯缺少劳动力和技术熟练工人,许多成熟林不能及时采伐而出现资源浪费和森林灾害等,大量的森林资源亟待开发。在坚持双赢的前提下,双方应在合理利用资源方面达成共识,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创新劳动力组织形式之一。即建立境外独资或股份制公司,也是今后的主要形式。依法人名义可以提高劳务输出配额数量。当前形势下,资金实力较弱的林业局可以考虑通过与俄方公司合作建立股份公司,俄方公司将股权转让给中方公司,履行法律程序后成立合资公司,再以中俄合资公司的身份向俄罗斯联邦申办劳务指标,待中方公司实力达到一定程度再实现独资经营。其他林业局可以考虑将劳务指标挂靠在区内已在境外注册公司的林业局,实现劳务输出。

创新劳动力组织形式之二。即通过与俄方公司合作,以“我方负责劳务输出和设备,其他俄方的一切事宜均由该公司负责,利润五五分成”的形式,共同开发森林资源。这种形式虽然属当前的策略考虑,但是可以打消俄方“抢占资源”等中国威胁论调,比较受俄方欢迎。主管部门在支持劳动力输出方面也要不断创新,可以考虑对外出采伐人员给予补助,并采取停薪留职的方式,打消其后顾之忧。同时,为节约指标、节约成本最大限度满足一线生产人员需要,辅助人员和后勤人员尽量低薪雇佣俄罗斯人,管理人员和职工都可身兼数职。

三、结论

本文结合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对俄木材贸易的发展现状,提出构建“一体两翼”的大兴安岭对俄木材贸易创新模式,以林业局为主体,以在境外工业园区设立的独资(或股份)公司和境内海关工业区设立的独资(或股份)公司为两翼,以规范完善的法人组织体系为组织保障,以区域内劳动力资源整合为人力保障,充分利用俄罗斯和我国政府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为推进大兴安岭对俄木材贸易加快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田刚俄罗斯森林资源潜力和木材供给前景分析[J]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5(4)

[2]程宝栋全球金融危机下我国木材贸易发展及政策取向[J]林业经济,2009(8)

[3]封安全中俄木材贸易与林业合作[J]俄罗斯研究, 2010(2)

[4]吴国春,高瑞新形势下绥芬河口岸对俄木材贸易研究[J]改革与战略, 2014(9)

(责任编辑:陈鸿鹏)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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