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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2015-08-13陈辉

教育界·上旬 2015年6期
关键词:高校教师义务权利

陈辉

【摘 要】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教师,要对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有一个清晰透明的认识,并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深刻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传道授业、培养人才,为自己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关键词】高校教师 权利 义务

一、前言

近年来,发生在高校的一桩桩一件件恶性案件,折射出高等学校管理的乱象,值得社会、学校、教师等多方深思。不少媒体和评论人将矛头直指我国的教育体制。人们不断地质问:学校为何没有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学校如何杜绝学生暴力事件的再次发生?老师为何没管住自己?教育部门为何没做好监管?……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是莘莘学子健康成长的第一阵地。可是现实却又如此残酷,使人的心情难以轻松。以上种种,都与我们教育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可以说,现行的社会环境下,我们教师更要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被”教育。权利与义务是任何法律法规常见的核心内容,是构成法律有机体的基本细胞。高校教师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及履行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呢?

二、关于高校教师的基本权利

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二是作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这部分权利与教师的职业特点相联系,是教师职业特定的权利。结合教师的职业特点,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教师法》第七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做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几个方面。这些权利都应当通过高校的规章制度来进行落实,但实际情况却是,规章制度重义务规定而轻权利保护。

我们学校现有的问题有:学校没有创造足够的学生操作和培训设施、平台,让教师无法高效地完成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很少提供足够的时间和经费保证教师参与学术团体和进行学术交流,没有扩大汽院在襄阳乃至湖北和全国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学校很少组织学院同类学科知识竞赛,教师“比、学、赶、帮、超”气氛不浓,不利于提高整体教育水平;学校没有积极处理教师、学生在实际生活学习当中的问题,我们的汽院贴吧就是真实的写照,学校高层领导与教师互动沟通不足……虽然问题很多,但我坚信在汽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

三、关于高校教师的基本义务

同教师的权利一样,教师的义务也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宪法》所规定的基本义务;二是作为教师所承担的义务。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不做出一定的行为。

《教师法》第八条对我国教师的义务做出了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四、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认识理解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经常听老师们反映:现在的学生不好管,现在的学生不听话,现在的学生太暴躁,现在的学生容易走极端,可以说是“打不得、骂不得”,高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更像是放养及圈养相结合的关系。“世界上没有一片相同的树叶”,每个学生都像一棵棵稚嫩的小树苗,长得粗壮与否取决于我们提供的生存环境和有效的养分,环境即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养分即教师向学生传授的知识及做人的道理。

作为高校教师,我们应该顺应潮流,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保持一种公平公正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位学生,而且需要具备饱满的热情去对待自己所授予的課业。每到周末、假期,我都会提醒学生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每当社会上有高校恶性事件爆发时,我都会利用自习时间召开主题班会,给学生们打好“预防针”。教师所关注的不仅仅只是课业方面的,更多的是学生思想品德方面的引导与管理,其中主要包括学生所关心的社会问题、自身的心理问题等。学生是人,要时刻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权。记得有一位学生父母离异,他的性格很孤僻,不善与人交际,有时甚至对父母存在怨恨,不接父母的电话,更不希望其他同学知道他的家庭状况,父母因此非常担心,这名学生也很怕听到别的同学谈论父母的事情,我对他进行了很多次的心灵疏导,终于打开了他的心结。

五、结论

总之,教师应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文化素养以及品德行为素养,严于律己,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同时还要兼备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法律意识,努力与学生做好沟通,在教学上兢兢业业、呕心沥血,而在学生的成长道路上,则应循循善诱、以身作则,为培养高素质人才而奋斗,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师。

【参考文献】

[1]余雅.基于公共性的教育立法价值论[J].高等教育研究,2004(03).

[2]金林南.《高等教育法》的立法缺失及完善思考[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6).

[3]王金英,李凤颖.大学生权利保障问题探析[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05).

[4]夏春荣.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法制化若干问题的研究[J].考试周刊,2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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