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

2015-08-09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上海国资 2015年2期
关键词:物业税直接税产权

贾 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

贾 康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不动产登记阳光化,依法的受到保护,不合法的自然会浮出水面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直接对应现在的治国核心理念和战略,它甚至可作为依法治国全面法制化的基础条件。

况且,不动产登记具备极为难得的可行性。

首先,中国城镇化推进多年,城乡结合部有不少模糊地带,甚至形成了积重难返的小产权房的问题。在物业税于十几年前作为改革大方向下非作不可的事项时,启动了6个地方、后来扩大到十个地方的物业税模拟空转试点。模拟空转的前提就是做登记,只不过它是局部的。一个辖区之内要做模拟空转,所有的不动产登记都要到位,登记清楚并区分具体的类别,制造业、商业、住宅,把3大类所有具体的信息输入计算机,软件已设计好程序,按照指令自动生成物业税税基的评估结果。

当时做这种模拟空转,就是要给以后的改革操作提供前面的实验,自然就要把包括城乡结合部的不动产产权一一理清楚。如果是小产权房,已没有退路,登记制度如果在2018年必须完成,那么2018年之前,必须出现对它的具体处理方案,可以观察一下深圳。

深圳早已经把土地归到国有产权的大平台上,但是它的原住民几十万人,涉及的小产权房分类处理、分期兑现。问题导向向下看,“倒逼”改革。

其次,不动产登记阳光化,依法的受到保护,不合法的自然会浮出水面。

此外,收入的两极分化,是跟财产配置如影随形的。在20多年的城镇化加速发展过程中,财产对收入的影响更大,因为不动产进入急剧升值的轨道。从土地房屋看,房改以后的商品房迅速从低价向高价演变,符合城镇化发展的规律。这大半年的楼市的演变,说明它又有一个阶段性的调整,正好按中国现在说要进入新常态,使前十年所表现的“单边市”演化成分化的市场。正常的市场应该有波动、应该有分化的,这是本来意义的更健康的市场。这个过程中间,对收入和财产的演变我们需要有一个非常客观、真实的信息系统,使相关的调控、相关的政策设计等等,得到比原来更高水平的技术性支撑。

同时,官员财产按道理应该有报告制度,一定级别以上的官员财产应该有公示制度,必须在每一个人的公民身份证是唯一、终生有效前提下做登记,自然相关财产情况只要给授权就能够查清。

最后,整个社会要走到现代国家治理状态,必须带有现代社会特征,必须形成现代意义的税制。

市场经济通行的情况是,市场经济必须搞分税制,分税制少不了直接税,直接税少不了住房保有环节的税。锁定房产税的方向,实现物业税空转,通过局部实验,让上海、重庆两地试点,扩大了其税基覆盖来进入实际操作。

现在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以2016年为节点,中央强调了财税配套改革重要的和基本的事项要见眉目,为2017年的十九大做铺垫,也是给2020年全面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做铺垫。

从税制角度来说,统一登记也会出现新境界。比如现在要考虑房产税即在住房保有环节要征的税,立法需坚持一个基本的思路,即不能照搬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必须给纳税人一个基本住房保障的扣除。原来分散化由部门登记的情况,处理比较麻烦,现在有这样一个统一登记制度以后,全国联网,操作便捷。

不动产登记制度对法制化国家的改革、发展、长治久安和可持续运行的支撑意义一定是全面的。现在虽称为暂行条例,把它放在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之内,但今后不排除以更成熟的条文,上升为“不动产登记法”,这是一个动态渐进分步走的过程。

猜你喜欢

物业税直接税产权
产权与永久居住权的较量
恶意与敲诈:产权滥用的司法原则
关于物业税开征的几个问题
共有产权房吹响集结号
高培勇:直接税才是本轮税改主角
我国公民个人税负不公平的问题分析
我国税制结构发展趋势分析
关于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几个问题
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法律思考
专家呼吁: 商用地产可先征物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