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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让法治来得更容易一些

2015-08-06杨三喜

中国青年 2015年3期
关键词:呼格吉勒冤案

文/本刊实习记者 杨三喜

暖心理由:从一个个大老虎落马到一桩桩冤案平反,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废除劳教制度、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全面推进执法司法公开……中国正走在“依法治国”的光明大道上。

一名基层法官的心声

一位同学刚毕业就进入了成都某区法院,谈起工作一年多来的感受,他说,2014年是感受特别深刻的一年。去年他所在的法院处理的案子有1000多件,比往年增加了几百件。记者问为什么,他说,这些案子里大多涉及房地产,一是受经济形势的影响,二是受反腐和法治环境的影响。

十八大之后,四川官场发生了地震,包括省委副书记李春城、省政协主席李崇禧等一大批大老虎落马。拔出萝卜带出泥,强震过后,余震不断。法院所在区的几任区领导都牵涉其中。区领导落马后,区内的开发商也受到波及,不少开发商资金受影响,无法按时交房。在目前房地产不景气的形势下,开发商无法按时交房,购房者也乐于解除合同。不过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得支付一笔不小的违约金给购房者,以前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会更多照顾开发商的利益,以实际损失不大为由,判决开发商赔付合同规定金额的20%~30%给购房者。但今年,法院却判决开发商完全按照合同规定金额的百分之百赔付。理由是,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就应该按当时双方订立的契约来办事。

正义虽然迟到,但终究等得到

同学的故事,是深处政法机关内部,熟悉政法系统运作机理的人所感受到的法治环境的变化。对于普通民众来说,2014年,对法治进步之暖的感受可能更多地来自于冤案的平反。

2014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念斌无罪。念斌入狱8年,8年间,4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多少人为死里逃生的念斌怆然泪下。

更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1996年,刚满18岁的青年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的凶手,案发仅61天,呼格吉勒图就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9年之后,真凶现身,承认自己才是呼格吉勒图案的真凶。之后,包括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新华社记者汤计,以及法律界人士在内的正义力量一直为呼格吉勒图的平反奔走呼号,但9年来一直没有进展。2014年11月,陷入僵局的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程序启动。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4天之后的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虽然呼格吉勒图黄泉之下已茫然无知,但是扣在他头上“强奸杀人犯”的罪名终于洗刷清白了,漫漫洗冤路终于告一段落。

也不仅仅是呼格吉勒图案,河北的聂树斌案也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山东省高院进行异地复查,这一非常规做法的实施,是多年来聂树斌案最具实质性的进展,它打破了多年来的僵局,也为聂树斌案的平反提供了可能。

这些冤案之所以难以平反,关键的原因在于司法系统内部的阻碍,让犯错的人来纠错,并且还要被追责,这就无异于让一个人抓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但是冤案的事实又确凿无疑,怎么办呢?只能是等待和拖延。所幸,终于等来了依法治国的暖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预防、及时纠正的机制。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平反成为了可能。

“一次错误的判决胜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了河流,而错误的判决则是污染了水源。”冤案严重侵蚀了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导致民众对法律的不信任,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它的实施有赖于民众的信任。平反冤案的目的不仅在于让蒙冤者清白,更在于重建民众对司法的信任。正义虽然迟到,但是终究等得到,而且仍旧宝贵,它足以抚慰世道人心。

让媒体卸下重任,让信访走入历史

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两年后,“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从党的政治目标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不过,当时的法治环境并不理想。这是发生在记者身边的一个故事。1998年,父亲跟家乡的几户农民去外地,以每头数千元的价格买了十几头良种母猪,以发展规模化养殖。几个月后,母猪生出了间夹着白花、黑花的小猪仔时,他们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当时农民的第一反应是找法院打官司。官司的细节如何,我无从知晓,但可以肯定的是最后农民没有赢。这当中损失最大的是我的父亲。多少年后,我还从父亲的记事本里翻出了当年律师的名片和父亲写的起诉书。农民在权益受到侵害之后,首先想到的就是法律,希望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受损的权益。可官司打输之后,他们便不再相信法律,转而寻求媒体的帮助,因为他们坚信被告用金钱贿赂了法官。他们想尽办法联系《焦点访谈》,但《焦点访谈》肯定也顾不上。那是《焦点访谈》的黄金时期,门前门后排着两个长队,一个是来告状的,一个是来公关的。

如今,《焦点访谈》风光不在,“媒治”却依然是很多人最后的选择。在常态下,法治应该是守护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寻求法律无法得到公正的结果就选择媒体,从依靠法治转向依靠“媒治”,成为一个既无奈又再普通不过的选择。

寻求“媒治”的另一面是“信访不信法”,在维稳框架内,信访确实是获得正义的一种方式,但是包括当事人在内的整个社会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唐慧赢了,也许她永远都不会有真正的胜利感,但法治赢没赢还是一个悬着的问号。把希望寄托在媒治或者信访的人们,并非不愿意服从法律,而是他们认为金钱与权力在左右法律,他们最终服从的是权势而不是公义。对法律的不信任必然源于法律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让民众相信法律,让媒体卸下悲情的重任,让信访走入历史,必须重建对法律的信任,让法律成为捍卫尊严与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

不过,现在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民众可能会有别的途径来实现公平正义。河北阜平县的袁某某体会到了这种变化。她的丈夫被人伤害致死,她本不相信法院能够解决问题,采取各种方式表达诉求,甚至采取极端上访的方式。最后,在省联合接访服务中心的引导和跟踪督办下,法院依法对她的案件作出公正判决。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帮助下,袁某某感受到了法治的公平正义。

让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照亮法治之路

十八大之后,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从废除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到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再到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全面推进执法司法公开等举措正在一步步走向现实生活,实实在在地改变民众的生活。

当下,我国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在于宪法的权威不够;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司法的独立性难以保障,司法地方化的问题比较严重。同时,法院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审判活动行政化色彩浓厚。再加上司法腐败的存在严重影响依法治国的贯彻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生命在于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并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些举措的最终目的就是让宪法成为可以用的“活”的法律,把政府的权力约束在宪法的规范之下,让每一个公民都得到宪法的护佑。

此外,诸如设立巡回法庭,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机制,探索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分离以及之前确立的“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等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都在于解决法院行政化和地方化的问题,使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落到实处,让司法正义的阳光普照大地。

法治就像我们呼吸的空气,无处不在。法治就像阳光,没有人不需要它的温暖。可以预见的是,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法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将不断深化和拓展,法治的空气将弥漫在我们的生活当中,而法治的阳光将温暖我们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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